予退稅。但對下列出口貨物考慮其占出口比重較大及其生產、采購的特殊因素,特準退稅:
抽紗、工藝品、香料油、山貨、草柳竹藤制品、漁網漁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紙制品。
3.外貿企業直接購進國家規定的免稅貨物(包括免稅農產品)出口的,免稅但不予退稅。
4.外貿企業自非生產企業、非市縣外貿企業、非農業產品收購單位、非基層供銷社和非成機電設備供應公司收購出口的貨物。
國家規定不予退稅的出口貨物,應按照出口貨物取得的銷售收入征收增值稅。
(四)貿易方式與出口退(免)稅
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的貿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貿易、進料加工、易貨貿易、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補償貿易(現已取消),對一般貿易、進料加工、易貨貿易、補償貿易可以按規定辦理退(免)稅,易貨貿易與補償貿易與一般貿易計算方式一致;來料加工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