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銷產品了。護膚品!我果斷的拒絕,我一男人用你這東西干什么。她/他說,你可以買給女朋友啊。然后我就果斷將他刪除了。我沒女朋友!
評:這么做有意義嗎?加的人沒意義,最終的結果都是被黑名單。
二、鋪天蓋地的刷朋友圈
有一天,我發現原來的同學在朋友圈在賣面膜了。我并不反對你在朋友圈賣面膜。但是你刷了3頁屏。全是你什么什么產品。最后我設置了動態屏蔽。
評:這么做有意思嗎?刷屏讓任何人都反感。認識的換來的是朋友圈動態屏蔽,不認識的換來的是黑名單的命運。
三、曬曬曬!
評:曬,我不反對。你曬點真實的東西吧。
四、“坑”熟人,讓人避之不及。
第四種,熟人“坑”熟人。意思就是專門找熟人下手,即便別人不想買,你還要每天去纏著別人買。
評:半點好處沒有,只會讓人越來越反感。
五、賣了別人對你的信任。
這一種我沒遇到過,因為我沒有購買過買粉絲上的。臨時想起,也說出來。
接下來這一句,我相信也有人遇到過。“大家都是朋友,不會賣的假貨騙人的”。當一個人說了這句話,你買了。但是拿回來效果不好,或者更差。我相信他這輩子都不想在買你的。東西要是自己生產的那還有解釋權。不是自己生產的,那就更糟了。
評:這里所說的是大部分的微商,因為他們都是代銷。產品有好有壞。任何人都沒理由做出這樣的保證。即使是想補救,也給別人心里留下了不好影響。
總結:微商以及買粉絲營銷。都有做成功的人,成功的方法要借鑒。錯誤的方法要改正。那么成功也就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