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數字經濟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實證論證(數字經濟對國際商法和國際貿易的影響)

时间:2024-05-18 11:27:50 编辑: 来源:

。正是

對仲裁異議方法的這種比較,使尼格爾的區分顯得適當。

我們假定規范判斷從來不服從于理性討論,這種討論是設計來調和人們的不管什么

樣的差別的,這樣我們就把事情夸大了。即使在否認能夠根據邏輯從“是”中推論出

“應該是”,或從“應該是”中推論出“是”方面休謨是對的,這也不能否定“應該是”

受到“是”的有力影響,并且我們的價值觀幾乎總是依賴于整個一系列的事實信念。這

就表明了對一個有爭議的價值判斷的理性爭論是怎樣進行的:我們虛擬一種不同的事實

情況并且問道,如果這些情況流行的話,你情愿放棄你的判斷嗎?一個有名而明顯的例

子是一個廣為流行的價值判斷,認為以實際國民收入來衡量的經濟增長總是合意的;但

是我們可能會問,當這種增長使得個人收入分配中的最后1B4、1B10、1B50都絕對地惡化

時,難道它還是合意的嗎?另一個例子是人們常說的價值判斷,說死刑總是錯誤的。但

我們不禁要問,如果有不可辯駁的證據表明死刑能威懾潛在的暗殺,難道你仍舊堅持你

最初的觀點嗎?等等。

順著這個方向想,我們就被帶到“基本的”和“非基本的”價值判斷之間的區分,

或者我喜歡說的純的和不純的價值判斷的區分:“對一個人來說,如果一個價值判斷被

認為能運用于所有可想象的情況,那么它就能被稱為‘基本的’價值判斷,否則就是

‘非基本的’價值判斷”(見森1970年,第59頁)。只要價值判斷是非基本的或不純的,

對價值判斷的爭論就可以采取求助于事實的方式,并且這是最好的方式,因為調停關于

事實方面的爭論比調停關于價值方面的爭論有更牢固的傳統。只有當我們最后提取了純

價值判斷——請想象一個反對任何和所有的戰爭的嚴謹的和平主義者,或者“我為它本

身的目的做此估價”的斷言——我們才算用竭了理性分析和討論的可能性。①

很難懷疑對社會問題的大多數價值判斷都是不純的,因此完全有必

要努力勸告持有這種價值判斷的政黨說事實和他們所相信的樣子是不同的,從而影響人

們的價值判斷。

三、價值中立的社會科學?

一旦我們通過理性辯論來掃清在不純的價值判斷中那些混雜的東西,留給我們的就

是事實論述和純價值判斷,在這里的確存在著任何人對“事實”的概念解釋和對“價值”

的概念解釋之間的不可調和的鴻溝。即使我們讓價值判斷象它們通常的樣子那樣是不純

的,我們至今也只是證明了在方法論判斷方面達成協議的方法和價值判斷之間只不過是

程度上的差別而不是種類的差別。但是在我們所說過的話中并沒有什么暗示著這種程度

上的差別不值得操心。

如果認為這差別是那么小以致可以忽略,這就一下子把我們帶進了某種激進批評家

的陣營,他們斷言所有關于社會現象的命題都是絕對地飽含價值的,因此就缺乏“客觀

性”。

就象尼格爾指出的(見尼格爾,1961年,第500頁),可以證明這種斷言實在太多了:

它既是自己獨一無二地免除這種責難,在這種情況下至少能夠做出一個關于社會問題的

客觀論述;它又是自身載有價值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陷入了沒有盡頭的倒退,被迫走

向極端的主觀主義,在那里所有意見都干脆被認為是一樣的。而且,對任何價值中立的、

“客觀的”社會科學的可能性的反對觀點通常總是用各種無關的東西偽裝起來,并且鬧

到否認在方法論的判斷同規范的判斷之間有任何有意義的區分。

價值中立的社會科學教條斷言,首先,事實的、描論性的“是論述”的邏輯地位同

規范的、規定性的“應該是論述”的邏輯地位具有類的不同;其次,在“是論述”方面

達成協議的方法論判斷同規范的價值判斷在方法方面有重要的不同。在這個意義上宣稱

社會科學能價值中立并不否認思想意識的偏見會偷偷地潛入社會科學家對研究問題的選

擇,不否認從事實證據中做出的推論有時候會受到某種價值的影響,甚至也不否認社會

科學家所提出的實際忠告經常帶有隱藏的價值判斷,說服比僅僅是忠告會更好。這個觀

點絕不是以假定各個社會科學家具有非個人的不偏不倚的態度為基礎,它的基礎是科學

活動的社會方面,是不斷地清除個別科學家的競爭偏見的批評傳統,在50年前當馬克思

·韋伯定下“價值中立”教條時就把所有這些都搞得完全清楚了,實在沒有在這后來的

時期還誤解他的意思的什么借口。①很明顯,韋伯并不否認實際運用中

的社會科學是充滿政治偏見的;正是由于這個原因他才宣揚價值中立的社會科學的可能

性。而且,“價值中立”對他來說并不意味著對人類的估價不能理性地分析。相反,他

堅持“對價值的討論”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有很大的效用。討論的形式可以采取(1)考

察價值前提的內在一致性,從中可以得出與其不同的規范判斷;(2)從實際情況方面演

繹出那些價值前提的內在含義,這些函義正是要運用于那些實際情況的;(3)追蹤實現

規范判斷的不同方法的實際結果(見韋伯,1949年,20—1;又朗西曼,1968年,第564

—5頁)。因此很清楚,森對基本的和非基本的、或純的和不純的價值判斷的區分招來了

對人們事實上持有的價值判斷的理性論述,而這種區分的精神完全是韋伯主義者的。①

在那些攻擊“價值中立”教條的人中沒有幾個有說服自己

的勇氣。在把反對“價值中立”陣營的所有標準觀點整理完之后,通常結果他們只能說,

我們都喜歡客觀真理而“對科學不感興趣”,雖然對于“是”怎樣才能解脫同“應該是”

的聯系他們并沒有弄清楚。如果不存在至少有某些關于社會一致性的、描述性的、事實

的斷言是價值中立的(且不說在方法論判斷中所暗含的描述特征的價值判斷),看起來

就難以逃脫這樣的結論,說我們有想做什么斷言就做什么斷言的許可證。

在社會學中對社會科學的客觀性的否認比在經濟學中更為普遍。的確,經濟學家向

來為他們的“是—應該是”二分法而自鳴得意,看起來是相信只要把事情講清楚就能自

圓其說(見克拉普霍茲1964年)。因此還難以找到這樣的例子:經濟學家首先是否認經

濟學能價值中立,然后又肯定某些經濟學見解比其他的更為可信,于是就自己打了自己

的嘴巴。但是也許只要找到一個有啟發的例子就夠了。

四、一個攻擊“價值中立”的例子

羅伯特·黑爾布羅諾(1973年)從否認方法論的一元論教條開始他的進攻:在社會

科學和自然科學之間的差別是,人類活動受到潛在的愿望和有意識的目的的支配,沒有

對這些活動的含義的假設,從社會事實中是得不出什么結論的。他說,“正是在這個結

合部,價值判斷才進入角色。”怎樣進入?

他給出的一個例子是“其職業硬選一個研究任務,在這個選擇中就有一個可觀察到

的明顯的政治偏見”(見同上,第137頁)。然而以尼格爾的觀點看,這是一個方法論的

而不是價值的判斷。

黑爾布羅諾承認這些觀點以前已經提過很多次了,接著說他喜歡考察“一個還沒有

得到很好地探討的問題,這個問題存在于經濟分析本身的縫隙中,而不是存在于經濟思

想的奠基性前提里”(見同上,第138頁)。他宣稱,經濟學家在評價經濟理論時并不是

科學地不偏不倚的,對此他給了一個并不那么有說服力的說明:“經濟學家不情愿承認

帝國主義現象是經濟研究的合適課題,或者他們面對貿易并不能使窮國得益這個令人焦

燥的證據還頑固地堅持溫和的國際貿易理論”(見同上,第138—9頁)。他補充說,經

濟學家象所有研究社會的人一樣并不能擺脫對他是其成員之一的社會的感情:“每個社

會科學家都自覺或者不自覺地帶著一種愿望去執行他的任務,論證他所研究的可行的或

不可行的社會秩序”(見同上,第139頁)。面對“價值判斷的這種極端的脆弱性,”經

濟學家不會是不偏不倚或者沒有利害考慮的:“因此,價值判斷部分地是屬于社會學的,

部分地是考慮到人的行為的,從經濟學的最早期的論述到它的最新最復雜的代表作中都

注滿了這種價值判斷”(見同上,第141頁)。

在這里我們必須轉到簡短地評論黑爾布羅諾對價值判斷這個術語的不嚴謹的運用,

在他那里這個術語包括了任何及所有不可檢驗的形而上學命題,這種作法弄混了經濟學

家的視野,組成在他理論中的拉卡多斯所稱的硬核。如果我斷言,比起其他經濟制度來,

了我的硬核見解。幸運的是我將不審判我的見解,而是將審判這個見解在“保護帶”中

生產出來的理論。除非得出某些這種區分,否則社會科學是裝滿價值的論題就變得不足

輕重:現在,裝滿價值是所有理論命題的普遍特征,因此不成為社會科學的特別問題。

為了表明黑爾布羅諾在“價值判斷”這個沒有歧視的標簽下簡單地把所有的命題而不是

純粹的事實斷言捆在一起,讓我們考慮一下自從羅賓斯以來人們的廣泛信念,即相信效

用的人際比較是一種價值判斷從而在“科學的”福利經濟學中沒有地位。但是關于效用

的人際比較論述并不是價值判斷而僅僅是不可檢驗性論述:它們既不真也不假,但是至

今我們還不知道有什么方法可以發現什么事情是這樣子(見克拉普霍茲,1964年,第10

5頁)。價值判斷也許是不可檢驗的,但并不是所有不可檢驗的論述都是價值判斷(見尼

格,1972年)。

類似地,有一種趨勢把價值判斷定義為任何以感情的語言表達的任何說服性論述,

完全忽略了事實上純粹描述性的斷言,或的確是術語的定義,正好能象價值判斷一樣可

以說是說服性的(見克拉普霍茲,1964年,第102—3頁)。加劇這種混亂的還有另一種

同樣明顯的趨勢,要把價值判斷同思想意識論述等同起來(例見,薩繆爾遜,1977年)。

思想意識是那些每一個人都為了他自己而下定義的用語之一,表達的是不管什么樣的他

不喜歡的思想。我們只能從馬克思和恩格斯的不系統的、有時候是有矛盾的斷言中模糊

地辯別出馬克思的思想意識教條(見塞利格,1977),根據這種教條,人并不是占有真

理,而只不過是持有掩飾著成套的物質利益的信條,并且這對于所有的人都是確鑿的,

唯有具有特權的無產階級成員和他們的自覺的發言人(諸如馬克思和恩格斯)是例外。

如果沒有一些非思想意識的標準來區別真理和謬誤,我們是無法認識思想意識到底是什

么的。如果思想意識是“錯誤的覺悟”,是對真理的歪曲,在這種情況下告訴人們什么

是非思想意識的標準也許更有用(見瑞安,1970年,第224—41頁,巴恩斯1974年,第5

章)。如果真是這樣,思想意識論述可以有用地定義為象價值判斷所炫耀的那樣是事實

的論述(見伯格曼1968年),這個定義清除了馬克思思想意識理論中的傾向性浮夸,挽

救了其中有價值的東西。就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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