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新疆政法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西南政法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怎么樣)

时间:2024-06-01 14:03:15 编辑: 来源:

2021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導語】 從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獲悉,新疆政法學院2021年本專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體詳情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施行“陽光招生”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保證我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新疆政法學院國標代碼:13628

第三條學校地址:新疆圖木舒克市前海東街52號

郵編:843806

第四條新疆政法學院是獨立設置的本科層次公辦普通高等學校,由兵團負責領導和管理。學校定位于應用型高等學校,主要培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更好地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第五條學生修滿規定課程后,畢業時頒發新疆政法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新疆政法學院學位證書。

第六條新疆政法學院招生錄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確定的錄取分數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七條新疆政法學院招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新疆政法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間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重大問題的處理由招生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第九條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校黨委的領導、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新疆政法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監督辦公室設在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原則,根據本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數、生源質量、重點支持政策及歷年計劃編制和執行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最終以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不超過105%。

第十四條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有關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十五條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招生專業在該省份公布的相關要求。

第十六條報考我校普通本科批次考生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

報考我校專科批次考生的錄取根據專業要求及考生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所填報專業錄取額滿且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可在符合條件且錄取額未滿的其他專業進行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考生等效成績相同時,偏遠貧困地區考生優先錄取。理工類依次按照實考總分、數學和英語單科成績排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按照實考總分、語文和英語單科成績排序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報考新疆政法學院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基本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將按照《新疆政法學院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報考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和公安專業的考生,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政治條件:政治立場堅定,擁護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

(二)無違法犯罪記錄;

(三)年齡要求: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9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四)身體條件:

1、五官端正,體形勻稱,無各種殘疾,心理健康;

2、無色盲、色弱;

3、兩耳聽力均超過3米;

4、云南、貴州、四川、重慶四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8米;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5、男性考生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體重不低于45公斤;

6、面部無明顯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痕等),無嗅覺遲鈍、口吃、雞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步態異常,無重度平趾足(平板腳),無文身、駝背;

7、無嚴重心臟病、心肌病、高血壓病、惡性腫瘤、尿毒癥等嚴重疾病,無傳染病,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

(五)報考我校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的疆內考生需參加公安廳和新疆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的政法系統的政審、面試、體能測試和體檢,且考察結論合格的考生在提前批次填報志愿。報考我校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的疆外考生參照疆內考生報考身體條件,在普通批次填報志愿。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非法宗教活動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收容教養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擾亂社會治安、走私販私、吸毒販毒等違法及犯罪行為的;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有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第二十條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新生入學及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新生應按照規定時間持《錄取通知書》辦理入學手續,入校后,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本科:法學、漢語言文學為3100元/年,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公共事業管理為3200元/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為3500元/年,英語學費為3800元/年。

專科:國內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刑事執行、刑事偵查技術、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社區矯正學費為3300元/年,其余專業學費為2900元/年。

住宿費:1500元/年(4人間),800元/年(6人間)。

如果國家調整年度收費標準,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

第二十四條學校已建立了以綠色通道為先導,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國家獎助學金為主渠道,校內獎學金、特困補助、勤工助學為補充的獎、貸、助、補、減為一體的資助體系,為全面解決貧困生的求學問題提供了可靠保障。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新疆政法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新疆政法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學校網站: 買粉絲://買粉絲.xjzfu.e.買粉絲

聯系電話:0998—6187011,6187012

監督電話:0998-6187071

電子信箱:xjzfxyzb@126.買粉絲

第二十六條因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適用于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當地執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內容為準。對于各種媒體平臺節選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每年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修改,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并報兵團教育局、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學校授權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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