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江蘇海外集團國際招標中心(蚌埠在哪里)

时间:2024-05-19 12:21:35 编辑: 来源:

企溝通合作與直接融資工作;監督管理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聯系和指導有關投資類中介機構;

承擔省機電設備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科技與質量處

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按照分工,負責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承擔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工作;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指導行業共性技術創新機構建設;

編制和實施重點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國產化、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重點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及推廣應用等項目計劃,管理相關專項經費;

組織省重點新產品新技術的鑒定和項目驗收,參與認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

組織推進信息與工業化融合,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范工程;

組織企業技術進步獎評審;指導推進產學研結合和國內外產業技術合作與交流,推進企業知識產權工作;

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八)企業發展服務處(省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辦公室)

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加強對中央在蘇企業服務工作;

宏觀指導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范企業行為;制定并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

負責推進百億元級企業培育工程;監測分析大企業大集團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指導企業加強管理,促進企業管理創新,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

指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按規定承擔擬上市企業審核有關工作,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工作;

承擔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審核工作;

承擔省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經濟合作處

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制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承擔全省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劃編制工作并監督執行;

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生產企業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

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產品目錄,并參與有關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

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工作,指導企業與跨國零售集團加強合作;

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組織編制發布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合作指南;

參與開發區的宏觀管理和指導;按規定負責系統有關團組及人員出國(境)任務的預審工作。

(十)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綜合分析全省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

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以及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

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申報、審核、核準節能減排和工業、通信業循環經濟專項資金項目;

承擔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電廠)產品認定工作;推動落實工業、通信業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實施節能重點工程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應用;

組織開展節約能源和有關循環經濟宣傳和國際交流與合作;

指導、推進全省墻體材料革新和發展散裝水泥工作;

承擔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約能源方面的具體工作。

(十一)電力能源處

參與全省能源規劃編制工作,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監測電力能源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承擔電力統計工作;制定電力有關標準;推進熱電聯產的改造應用,承擔熱電聯產生產運行管理和熱電聯產企業(機組)年度核驗工作;平衡全省電力電量,編制電力生產計劃并組織實施;

劃分和管理全省供電營業區,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承擔煤電油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和緊急調度工作;承擔成品油應急儲備管理;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

參與電、熱價格的制定和管理;負責電力保護工作,承擔省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聯系、指導有關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十二)煤炭處

參與擬訂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和政策法規,統籌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煤炭資源,依法審批開辦煤礦;監測分析煤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維護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承擔煤炭生產許可和煤炭經營企業資格監督管理;按規定承擔煤礦礦長、特種作業人員等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參與煤炭產需協調和應急保障工作;推進全省煤炭生產、安全技術改造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管理煤炭安全生產;推進礦井質量標準化和現代化礦井建設;承擔煤炭統計、市場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煤炭行業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

(十三)交通與物流處(省道口管理辦公室)

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省重點物資運輸的調度;協調解決綜合交通運輸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參與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的編制、有關重點交通項目的論證審查和綜合交通的管理;參與道路檢查站、收費站、稽查站的審核設置工作;承擔全省鐵路監護道口的改造、管理和安全工作;

承擔全省春運組織工作,承擔省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物流業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推進全省物流業發展,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省重點物流項目的扶持工作。

(十四)原材料工業處(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組織制定并實施鋼鐵、有色、黃金、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發展規劃,提出產業發展的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并推進實施;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技術規范和標準;承擔小化工整治有關工作;

承擔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稀土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稀土的行業管理;依法承擔農藥生產企業核準、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的審核與管理以及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五)裝備工業處

組織制定并實施機械、汽車、民用飛機、軌道交通機械制造業等的行業發展規劃,提出產業發展的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并推進實施;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技術規范和標準;

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承擔本行業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汽車行業規劃和管理。

(十六)消費品工業處

組織制定并實施輕工、紡織、醫藥等的行業發展規劃;依法承擔有關行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預審工作;對本行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技術創新等項目及財政用于本行業有關專項資金進行初審,協助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

制定和組織實施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相關大師、名人的評審和推薦工作;按規定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參與相關行業產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聯系有關行業協會的業務工作;承擔鹽業行政管理、煙草工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系協調工作。

(十七)電子信息產業處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制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推動信息技術成果產業化,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推動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指導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和利用外資工作;

參與組織實施國家電子發展基金和科技重大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跟蹤推進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推動產業集聚發展;承擔相關資質認證工作;承擔對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軟件與信息服務業處

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及重點專項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范和標準;組織推進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推進軟件產品研發與產業化,推動軟件應用,參與組織實施與跟蹤管理國家和省有關專項中軟件類項目;

承擔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運營分析工作,指導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按規定開展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認定、軟件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資質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相關資質認證管理;推進軟件和信息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推進軟件知識產權保護和正版化。

(十九)信息安全處(省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辦公室)

組織制定并實施信息安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相關政策和技術規范,協調推進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組織開展風險評估等基礎性工作;協調開展和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承擔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統籌規劃、協調推進信息安全公共基礎項目建設,促進信息安全產業發展;承擔信息安全相關服務機構監督管理,依法指導管理電子商務認證工作;協調開展信息安全知識、技能的社會宣傳與培訓;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指導協調地方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承擔省網絡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信息化推進處

制定并組織實施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導協調全省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部門的網絡互通和業務協同;提出信息化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對口部門和本省用于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

承擔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監督及績效評估工作,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指導推進社會公共事業、社區管理服務、城市建設和交通管理、農村等領域的信息化建設與應用;承擔省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企業信息化處

制定并組織實施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技術規范和標準;推進應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指導協調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技術推廣應用;

組織、協調和推進智能卡、銀行卡產業發展,推進重大智能卡應用項目實施,推廣基于銀行卡的各類應用;推進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產業化和應用推廣。

(二十二)信息資源與基礎設施處

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省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組織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發展,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

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有線、無線)、專用信息網的規劃并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絡的互聯互通;負責信息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制訂。

(二十三)中小企業綜合協調處(省民營經濟投訴中心)

負責全局業務綜合協調工作;落實國家和省有關中小企業法規、方針、政策;擬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及政策;承擔中小企業系統的行政復議工作;組織中小企業發展與改革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的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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