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濟南市第七人民醫院買粉絲(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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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填寫基本信息報名。學校在山東省的志愿填報代碼為:A442。省外考生請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門要求進行填報。

第十五條 學校在省內招生形式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為高考綜合改革招生,春季高考為醫藥類和護理類。

第十六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體制,按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考生必須符合報名條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復查,如復查結果與錄取時提供的信息不符,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視學生的實際身體狀況調整專業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門追究當事人及體檢醫師的責任。

第十八條 我校各招生專業不限外語語種,所有專業學生實施英語教學,小語種考生入學后需改學英語。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各專業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 錄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一條 錄取批次:我校在山東省招生的錄取批次為常規批;跨省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 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遵循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

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對進檔考生按我校的專業志愿優先原則確定專業,根據各專業計劃數,按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該專業計劃為止;若第一專業志愿計劃未滿,從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錄取,依次類推。若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與志愿相近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不再進行專業調劑。

第二十五條 在分數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以及在文、體特長等方面綜合素質好的考生。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在確定錄取資格時,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加試科目成績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政策。

第二十七條 考生被我校錄取后,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學校招生買粉絲電話,學校招生信息網,各省(市)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八條 學校根據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不需考生付費)。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九條 新生持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根據《關于調整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省內新生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魯公通〔2017〕109號)要求,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省內新生可自愿選擇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第一學期內,學校可根據考生申請以及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展變化,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七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三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需按時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教材等費用。學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規定【魯價費發(2013)136號文件】執行,醫學類各專業每生每年5400元,其他費用按山東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實行公示、亮證收費。所有學費按學年收取。如學費標準調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魯發改成本【2019】804號)規定的標準分級收費。

第三十五條 退學退費標準按照魯政辦發【2018】98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資助政策

為了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校的正常學習,學校采取如下資助措施:一是按照山東省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有關政策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二是設立若干勤工儉學崗位,對家庭困難的同學提供資助;三是實行獎學金制度,家庭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最高標準為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最高標準為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2000-4000元/人)和山東省政府獎學金(最高標準為6000元/人)、山東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最高標準為5000元/人)、臨沂市人民醫院獎學金和魯南制藥集團獎學金(最高標準為2000元/人);學校每學期對品學兼優的學生進行獎勵,獎勵標準分為:每生每學期500元、400元、300元三個等次,同時設有素質拓展獎學金,獲獎者每生每學期400元。

第八章 證書頒發

第三十七條

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學歷證書可進入教育部學歷查詢系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買粉絲://買粉絲.chsi.買粉絲.買粉絲)查詢。

第三十八條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護理和助產等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執業護士資格考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預防醫學專業畢業生可參加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針灸推拿專業畢業生可參加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其它醫學相關專業的普通專科畢業生具有報考相關類別職業考試資格(均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九條 畢業生可根據當年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文件政策規定,參加普通專升本考試,錄取后進入本科相同或相近專業繼續學習。護理和助產專業在校生可以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本科學歷。

第四十條 學校不委托社會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與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四十一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

臨沂校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聚才六路 郵編:276000

買粉絲:買粉絲://買粉絲.sdmc.e.買粉絲

招生專用QQ號:1980981229 QQ群號:263382180

買粉絲買粉絲:山東醫專招辦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買粉絲

買粉絲電話:0539-8016931

傳真:0539-8212665 8211552

濟南校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二環南路5460號 郵編:250002

買粉絲:買粉絲://買粉絲.sdmcjn.e.買粉絲

招生專用QQ號:937010898 QQ群號:242138441

電子郵箱:sd6305777@163.買粉絲

買粉絲電話:0531-86305777 86305778 86305666

傳真(自動):0531-86305577 86305777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由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注:此招生章程經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買粉絲://買粉絲.sdpec.買粉絲.買粉絲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買粉絲://gaokao.chsi.買粉絲.買粉絲查詢。

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養犬管理,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犬類飼養、交易、服務和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本市養犬管理實行養犬人自律、政府部門嚴格管理、社會公眾監督的原則。第四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公安部門是本市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畜牧獸醫、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綜合執法)、工商、衛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養犬管理工作。第五條居(村)民委員會應當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依法調解因養犬引起的鄰里糾紛。

居(村)民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就本居住區養犬管理的有關事項依法制定居(村)民公約并監督執行。

犬業協會、寵物協會、動物保護組織等社會團體和組織應當教育會員遵守養犬法規,普及養犬知識,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活動。第六條本市繞城高速公路以內的區域為養犬重點管理區(以下簡稱重點管理區),繞城高速公路以外的區域為養犬一般管理區(以下簡稱一般管理區)。

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決定,一般管理區范圍內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可以按照重點管理區管理。第七條在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對犬只均實行免疫制度,在重點管理區內還實行養犬登記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重點管理區內不得飼養未經免疫和登記的犬只,在一般管理區內不得飼養未經免疫的犬只。第八條具有合法身份證明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可以養犬。

文物保護單位、危險物品存放單位、重要倉儲單位、動物表演單位以及部隊、公安、科研、醫療衛生等單位,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養犬。

個人和單位只能在其獨自占有或者獨自使用的住宅、區域范圍內飼養犬只,但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醫院的辦公和生產服務區以及幼兒園、學校教學區和學生宿舍區(以下統稱禁養區)內不得飼養犬只。第九條重點管理區內禁止個人飼養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的殘疾人飼養扶助犬的除外。

禁止個人飼養大型犬的身高、體長標準和烈性犬的品種,由市公安部門會同畜牧獸醫部門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第十條在重點管理區內,公安和畜牧獸醫部門應當在各區設立聯合辦公場所,實行聯合辦公,為養犬人辦理犬只免疫、登記手續提供方便。聯合辦公場所應當向社會公告。第十一條在重點管理區內養犬的,應當自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初始登記、免疫手續;自第二年度起每年應當辦理年度登記、免疫手續。第十二條重點管理區內,個人辦理養犬初始登記、免疫手續時,應當攜犬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犬只來源證明;

(二)居民戶口簿、暫住證或者身份證等合法身份證明;

(三)養犬地點的房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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