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浙大寧波理工學院國際貿易(浙大寧波理工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时间:2024-05-19 08:49:42 编辑: 来源:

大事項。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學校監察審計處(紀委辦)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15個省 (市、自治區)招生, 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浙江省: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設計專業面向藝術類第二批(省統考專業)招生,其他專業面向普通類(含普通類提前)招生,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市、自治區)的招生專業按照各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科類招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調取考生檔案。

第十五條 浙江省按照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1.普通類、藝術類平行錄取

(1)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類),投檔比例為1:1。

(2)考生位次: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剔除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藝術類(美術類)考生位次按該類別所有考生綜合分成績確定,綜合分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術科)成績,仍相同時,再按普通類的規則對文化成績進行排位。

2.普通類提前錄取:“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根據《浙大寧波理工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規定執行;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廳及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實行院校平行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錄取規則具體如下:

1.按照“分數優先、遵從志愿”原則,根據各省(市、自治區)專業(類)的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專業間分數級差。

2.凡符合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文件規定給予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類);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者體檢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4.錄取專業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有特殊規定省份則遵循該省文件執行)。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5.對江蘇省考生,要求考生的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是2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即5合格);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含附加分)、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含附加分)、語文、外語排序。

第十七條 實行院校傳統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根據該省相關規定,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對于省外藝術類專業,學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區)的美術統考成績。除有明確錄取辦法的省(市、自治區)外,對文化、專業(術科)成績均符合本科報考要求的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專業(術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綜合分=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計)×50% + 專業成績(按滿分100分計)×7.5×50%。

第十九條 被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合作辦學)、金融學(中美合作辦學)兩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前三學年在浙大寧波理工學院學習,第四學年須在美國印第安納波利斯大學完成。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能轉專業。

第二十條 學校在本科教學中公共外語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二十一條 學校部分專業外語單科要求: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合作辦學)、金融學(中美合作辦學)、英語要求高考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于100分,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原則上不低于90分。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執行。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因專業培養需要,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不錄取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和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考生;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設計不錄取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考生。

第六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政策

第二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凡有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先按學年制收費標準預收。收費標準如下:

1.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6325元/生·學年;

2.金融學、法學、英語、網絡與新媒體專業,5520元/生·學年;

3.工業設計、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土木工程、建筑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工程專業,5500元/生·學年;

4.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物流管理、國際商務、電子商務、日語、新聞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4800元/生·學年;

5.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設計專業,9000元/生·學年;

6.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合作辦學)、金融學(中美合作辦學)專業,288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六條 學生公寓實行后勤社會化管理,住宿費按1600元/生·學年標準預收。

第二十七條 學校開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評選,同時學校設立各項獎學金、外設獎助學金,每年獎助學金總額超過一千萬元。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將在學校招生網以及官方買粉絲公眾平臺上公布。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買粉絲聯系方式包括:

1.招生熱線:0574-88229100

2.招生傳真:0574-88130193

3.買粉絲QQ:800049001

4.通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錢湖南路1號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315100)

5.學校買粉絲:買粉絲://買粉絲.nit.zju.e.買粉絲

6.招生買粉絲:買粉絲://zsw.nit.zju.e.買粉絲

7.買粉絲買粉絲:nit_zs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是一本嗎

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是一本。

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是一所經教育部批準,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寧波市人民政府舉辦、浙江大學支持辦學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校。浙大寧波理工學院在每個省份招生批次不同,有本科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平行錄取一段、平行錄取二段,所以是一本院校。

學校堅持“教育為學生提升價值”辦學理念,繼承弘揚浙江大學“求是創新”精神和浙東學術文化精髓,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學素養的高素質應用型創新人才”,努力建設“省內一流,全國百強”高水平創新性應用型大學。

現有商學院、傳媒與法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外國語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機電與能源工程學院、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計算機與數據工程學院、土木建筑工程學院、生物與化學工程學院、設計學院等11個二級學院。

學院有教育部“雙萬計劃”一流專業建設點11個、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基地1個、教育部區域與國別研究基地1個、國家海洋局研發與服務中心1個;省重點學科5個、省重點(特色)專業11個、省重點實驗室1個、省重大技術創新服務平臺1個、省工程研究中心1個等。

浙大寧波理工學院特色

學校堅持以教育對外開放為特色,形成聚焦“一帶一路”、支撐城市國際化發展的多層次對外交流合作局面。學校與22個國家(地區)63所高校建立校際合作關系。建有教育部國別與區域研究中心“波蘭研究中心”等國際合作平臺。

聯合舉辦金融學和國際貿易2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與波蘭密茨凱維奇大學等多所中東歐高校簽訂歐盟“伊拉斯謨”師生交流項目,與英國、波蘭等國家高校簽訂學分互認、“3+1”雙學位、本碩直通車等學生交流項目。年均250名學生參加各類出國境交流交換學習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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