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海南國際自由貿易港稅收優惠政策(海南免稅政策)

时间:2024-06-03 13:25:15 编辑: 来源:

免稅品后已返回島內的,可以在離島免稅商店設立的返島旅客提貨點提取免稅品。上述島內居民應于購買之日起三個月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實際離島行程信息提貨。超過規定時限未提貨的,免稅商店應當主動為其辦理退貨手續。

(二)離島免稅商店設立的返島旅客提貨點,應按規定驗核提貨人資格、實際離島行程信息等電子數據信息無誤后將免稅品交付購物人,并向海關實時傳輸符合海關規定格式且已施加電子簽名的免稅品交易、人證信息驗核一致、本人提貨簽收、離島行程信息等電子數據,并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

離島免稅商店設立的返島旅客提貨點,應符合海關監管條件,報海關核準。

三、相關法律責任

對于離島免稅商店未盡責審核離島旅客身份信息和行程信息真實性等,導致出現個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購買額度被盜用、離島旅客違規郵寄或提取免稅品的,以及未按規定及時準確向海關傳輸電子數據的,由海關責令其改正,可給予警告;對于在一個公歷年度內被海關警告超過3次的,海關可暫停其從事離島免稅經營業務最長不超過6個月。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郵寄送達和返島提取提貨方式的其他監管事項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9號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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