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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海南人:2018年4月22日20:00后戶籍遷入海南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購買1套商品住宅(引進人才落戶購房除外),并提供在海南累計24個月個稅或社保證明。
3、擁有2套以上住房的海南本地人:對在海南省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戶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銷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場化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