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明朝為什么禁止對外貿易(歷史上,明朝開放海禁的原因是什么呢?)

时间:2024-05-29 01:48:21 编辑: 来源:

古時代民風淳樸,不存在“降神之禮”, 人們信奉的是抽象的、沒有形象的天。對天, 人們用焚燒香木的辦法來表示“誠敬”。如果說那時有“香料”,便是叫做“蕭艾”的植物。《詩經·王風》有篇《采葛》歌曰:“彼采葛兮, 一日不見, 如三月兮!彼采蕭兮,一日不見, 如三秋兮! 彼采艾兮, 一日不見, 如三歲兮!”這首古歌表達的是男子想念愛人的心情。歌中說道,男子愛慕的姑娘出去采葛、采蕭、采艾, 一日不見, 像是三月、三秋、三年那么長。其中的葛, 就是用以織布的葛蔓,而蕭和艾則指用來祭祀的香蒿和

香艾。

漢字中的“香”,是會意字。《說文》中說,“香, 芳也, 從黍, 從甘”, 表明它與芳一樣,指的是植物發出的“甘味”。而香在古代儀式中的角色,《詩經·大雅·生民》中也有一段描述:

誕我祀如何?或舂或揄。或簸或蹂。釋之叟叟。之浮浮。

載謀載惟。取蕭祭脂。取羝以軷。載燔載烈。以興嗣歲。

卬盛于豆。于豆于登。其香始升。上帝居歆。

胡臭亶時。后稷肇祀。庶無罪悔。以迄于今。

漢以后,中國與域外交往漸多。在“諸番”的影響之下, 中國人開始用各種香料來“降神”。到了海外交流繁榮的唐、宋、元時期,燒香拜神佛已蔚然成風。明朝廷在禁令中用的“香貨”兩字來指代海外貿易中自外而內流進的物品。“香貨”,固然不只指“香料”,其中的“貨”可能還包括大量其他從諸番如華的貨物, 但是, 把“香”與“貨”并列(實際將香放在“貨”的前面) ,表明香料的貿易在所有的貨品流動中地位之高, 以至于要單列出來。

這些舶來品中的“香”可以分為兩大類: 助日常飲食之用的(如胡椒) 和作欣賞之用的。不過, 從朝廷和官府的禁令看, 最晚到明朝建立以前,番香已作為一個新的類別出現, 特指那些被運用在宗教祭祀上的、具有超日常使用價值的香料。

1974年在福建泉州發掘的宋代古船上出土的遺物主要是香料和藥物, 香料有降真香、檀香、乳香、胡椒、龍涎香等,共計大約四千七百公斤。這艘船是在運輸諸番香貨入華,從東南亞回航后沉沒的, 其中運載的降真香、檀香、乳香等(莊景輝《海外交通史跡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1996 年版, 第90~91 頁) ,便是明初被禁止的番香。宋嘉定和寶慶間在福建任市舶提舉四年并曾兼任泉州市舶的趙汝適在《諸番志》一書中記載了與當時的中國(特別是泉州)交往的“諸番”, 在“志物”篇里羅列了海外各地的物產, 特別是那些被商船運輸來華的特產。在趙汝適羅列和介紹的特產中,香料是重頭。而有關安息香,他還特別說到, 這種香料出自三佛齊國(蘇門達臘東) , 它有樹脂, 本身不能通過焚燒來發出香味,但混合到其他香料中, 能促發別的香料的芳香, 因而, 在當時的中國, 有許多人“取之以和香”。馮承鈞先生曾考證說,安息香就是Styrax benzoin 。校釋《諸番志》的另一位前輩楊博文先生引《廣州記》說, 安息香有阿拉伯、波斯、梵文名稱,最早出自阿拉伯和波斯。他又引其他文獻說到, 長安息香的樹叫做“辟邪樹”, 二月開花, 刻樹皮后能出樹脂, 六七月, 樹脂凝結后,可以取下來焚燒, 這樣可以“通神明, 辟邪惡”。(《諸番志校釋》, 中華書局2000 年版, 第170 頁)

唐、宋、元時期,用番香來“通神明, 辟邪惡”, 已在中國大地上成為習慣; 與之同時, 在這段對外文化交流的繁盛期, 古代敬天尊祖而斥鬼的禮儀規范,也受到了挑戰。在正統的觀念形態中, 華夏的教化是以敬天尊祖為特征的; 而“番俗信鬼”, 對于“鬼” (包括英靈形成的神明)的信仰是非華夏的民族的文化特征。早在明朝以前, 對外文化交流已使“華夷”之間的宗教界線模糊化了。比如,七月十五盂蘭盆節本與印度佛教文獻中大量存在的Maudgalyayana 傳說有關, 這些傳說在古代印度和中亞大量傳播,便出現了與它們相關的宗教習俗。6 世紀以后, 傳說和宗教習俗傳入中國, 漸漸與本土有關七月十五的觀念結合,演變成目連救母的故事和“鬼節”。此前中國人的年歷已反映了每月的月亮圓缺規律, 中國人也已依據這些規律制定了相關的節俗禮儀。在道教中,七月十五也已是一年周期中上元、中元、下元中的一元。但是, 有關這些禮儀的傳說本來并沒有七月十五“鬼門大開”的觀念,而道教中的中元本來指的也無非是祭祀地官的日期, 佛教傳入后,來自印度和中亞的傳說和儀式與中國本土的禮儀和道教相結合,使“鬼節”在中國文化中扎下了根。(Step hen Teiser , 1988 , The Ghost Festival inMedieval China , Princeton)隨著時間的推移, 中國士、農、工、商諸階層中的不少人,不僅已習慣于“信鬼”的“番

俗”, 而且在它的影響下, 也創造出了自己對神明和鬼的崇拜。海外漢學人類學家一向誤以為,神、鬼、祖先這三個信仰類別, 是漢人社會中宗教信仰的核心類別, 它們界定了漢人(特別是農民)社會中官員、外人和家族在生活空間中各自不同的位子, 是一種徹頭徹尾的“本土觀念”。(Arthur Wolf , 1974 ,“Gods , Ghost s ,and Ancestors”, in Arthur Wolf ed , Religion andRitual in Chinese Society , pp. 131~182 ,Stanford) 他們也誤以為,中國人既然信奉神、鬼、祖先, 那么, 他們在儀式活動中便也自然而然地會對香在“通神明, 辟鬼神”中的作用表現出特殊的重視。比如,王斯福在《帝國的隱喻》一書中就說, 香火是中國人用來溝通人與具有靈性的神明的“基本象征”。(Stephan Feuchtwang ,1992 , The Imperial Metaphor , p. 193 , London)

為漢學人類學家所不知的是, 在明王朝統治者眼里, 用番香來“通神明, 辟邪惡”,在華夏的風俗中加進“信鬼”的“番俗”,乃是明朝建立之前華夏“夷化”的集中表現。建文年間廣東政府頒布的榜文中對番香的“濫用”做出了以下勸說式的“批評”:香不過辟穢氣而已, 何必取外番之香以為香?只我中國諸藥中有馨香之氣者多, 設使合和成料, 精致為之, 其名曰某香、某香, 以供降神祈禱用, 有何不可?

從字面上看,這表明那時的朝廷所反對的, 似乎并非是焚香敬神, 而是焚香敬神所引起的海外貿易。然而, 禁止用番香來表達對神佛的敬意,背后顯然也隱藏著一種有關禮儀的政治話語。在實行“禮法之治”的過程中, 明朝統治者一方面對包括城隍在內的既有信仰進行改造,試圖使之成為一種道德的震懾力, 借用“陰間”的傳說來對“陽間”的各種“越軌人”進行懲治, 另一方面為了恢復華夏禮教,又面對著清除民間信仰中“夷化”因素的使命。禁香的訓令, 出現于這一治理模式的轉變之中。明朝與此前幾朝在意識形態方面的不同之處,在于它對區分“夷夏”間的文化差異界線有著極其焦慮的關注。明朝的政權創建者朱元璋認為, 宋元時期, 因相繼“遭遼金之窘”和“夷狄”統治,自宋開始“神器弄于夷狄之手??衣冠禮樂日就陵夷”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九十, 洪武二十一年五月甲午) ,出現“以胡亂華”、“以夷變夏”的局面。為了降低“夷狄”的影響, 明初的統治者耗費了大量精力來號召百姓“克己復禮”,而自身也在致力于恢復上古時期的“禮儀”和“教化”。在這個過程中, 正統的天、地、人神都被官方推行。然而, 對于流行于民間的祭祀方式,朝廷則極其排斥, 特別是對于用番香來

祭祀華夏的天、地、人神, 對于與“番俗”有關的儀式, 更是如此。

怎么研究文化史?眾說紛紜。讀完《禁番香》這篇文章, 我個人有一點體會。文章牽涉的事件甚小, 易于被“大歷史”的書寫者遺忘。可是, 恰是這個小小的事件,濃縮了一個時代的精神追求。不知道顧炎武在羅列禁番香的條文時想到的是什么, 這些條文作為資料,使人想到了中國的禮儀文化有一個與內外關系緊密關聯的意義轉變過程, 被明朝政府禁止的番香, 正是這個進程的局部反映。由此看來,我們若是能關注日常生活中司空見慣的物件, 對它們的“譜系”加以追究,或許能更準確地把握歷史的脈搏。這是我讀《禁番香》一文時隨意想到的。我之所以將它記錄下來,也正是因為感到香這種司空見慣的物品包含著一部內容豐富的文化史。在祭祀中, 從直接用香木, 到混合來自中外的各種香料,到禁番香;從上古的“天人合一”, 到漢以后華夏世界觀的“天下主義”, 到明代“夷夏”區分中表現出的文化本土主義,這兩種轉變過程息息相關。盡管零星線索不足以構成“史料”,但它們已局部地糾正了人們對于歷史上的社會生活和宗教崇拜方式的某些錯誤認識。這就是我的答案!!謝謝!!

明朝為什么會實行海禁

第一,明朝是一個大陸國家,一個傳統的農業國家,農業在社會生產中占有主導地位。由于明朝經濟屬于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因此明朝對外依賴度很低,盡管海洋貿易能夠賺取一定的利潤,但統治集團最關心的是如何加強統治,如何管理好國家。為了加強統治,他們把農民牢牢束縛在土地上,他們實施嚴格的戶籍管理,農民去哪都要有路引。商人雖然比農民要自由一些,但也強不到哪去,不僅生產被限制,進行貿易也被限制,別說出海貿易,就是國內貿易也不是一件輕松的事。事實上,明朝政府對海外貿易存在深深的恐懼,他們認為海外貿易是造成國家不穩定的因素,特別是倭寇興起后,海上威脅日益嚴重,明朝實施海禁是加強統治的一種表現。

第二,明朝時期雖然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但本質上還是封建落后的農業社會,落后的生產關系制約了海外貿易的發展。說白了,就是明朝缺乏對外貿易和擴張的動機。明朝既不需要海外的商品,也不需要海外的市場,明朝統治者反倒是更害怕海外貿易造成人口和財富的流失。海外貿易僅僅被限制在有限的官方貿易上,貿易的主要商品多為奢侈品而非必需品,這種貿易能滿足統治者的享受需求,但對百姓和國家沒有助益,同時缺乏活力,無法調動民間海外貿易的積極性。事實上,明朝政府不僅不鼓勵民間海外貿易,反而進行大力壓制,由此催生了走私猖獗的海商集團,并導致倭患日益嚴重,就這樣明朝的海上貿易陷入了死循環,最終走進了死胡同,只能實施與世隔絕的海禁。

第三,明朝實施海禁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通過海禁壟斷海外貿易。由于民間海外貿易被禁止,大明政府通過鄭和下西洋和藩屬朝貢的貿易方式將海外商品在國內進行壟斷銷售,通過壟斷獲取了巨額利潤。但這種壟斷很快遭到民間走私的挑戰,愈演愈烈的走私活動使得鄭和下西洋變得無利可圖,大明政府被迫中止了鄭和下西洋活動。盡管鄭和下西洋被終止了,但海禁政策并未被解除。原因是江南士大夫集團公然阻撓開海,因為他們是走私活動最大的獲益者,他們從海商集團的瘋狂走私中獲取了豐厚的回報,他們充當了海商走私集團甚至倭寇的保護傘。正是由于士大夫的破壞和阻撓,海禁政策一直延續到明朝末期。

明清實行海禁為什么對外貿易還很發達?

明清兩朝實行海禁,但是實際上仍然有很多貿易活動發生,而且發展得很發達

原因在于,當時的政府并未完全禁止海上貿易,而是通過實施嚴格的稅收管理來限制貿易活動,這樣就可以控制外國商人的數量,以及他們所進行的貿易行為

此外,當時的政府還實行了一系列的海上貿易管理措施,如實施嚴格的貿易禁令,對外國商人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以及實施嚴格的海關稅收管理等,從而使得海上貿易仍然可以繼續發展

明朝對外貿易政策的特點及其原因

明朝對外貿易基本上是來者不拒,只要是以白銀為貨幣都可以進行,屬于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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