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明代海禁與海外貿易(明代海防與海禁是怎樣的?)

时间:2024-05-05 18:30:31 编辑: 来源:

什么時候實行海禁這個政策的啊

始于明初,在明代雖時張時弛,但直至明末,未曾撤銷。

明太祖朱元璋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在對外貿易上,除為“懷柔遠人”,允許部分國家或部族通過“朝貢”的方式進行貿易外,其它私人海外貿易一律禁止。早在明初,朱元璋就明白地表示“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嘗禁其往來”,即實行海禁,禁止私人出海貿易,不準外國人來中國經商。期間更是棄守舟山等沿海島縣,以武力強迫沿海人民內遷。洪武年間(公元1368~1398年)屢申“通番禁令”,規定“濱海居民不許與外洋番人貿易”,頒布“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絞”等嚴刑峻法。又在山東至廣東的沿海地區修筑海防工事,建立嚴密的“巡檢”制度。

4.關于明朝海禁

明朝的“海禁”主要在明朝初年和明朝中后期。因為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對海防的鞏固能起到決定性作用。明朝中后期“海禁”主要是因為倭寇橫行。

明朝初年,朱元璋就立下了“不許寸板下海”的祖訓,后來“海禁”一度松弛(鄭和下西洋就發生在明朝)。再后,為了防御倭寇的侵擾,又曾厲行“海禁”。

看這里

海禁政策的實施與失敗

“寸板不許下海”(《明史》卷205,《朱紈傳》),是明朝建立伊始就制定的遏制中國人對外交往的海禁政策。

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罷太倉黃渡市舶司”(《明太祖實錄》卷49)。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銷自唐朝以來就存在的,負責海外貿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三市舶司,中國對外貿易遂告斷絕。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斂足跡,又下令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明太祖實錄》卷139)。自此,連與明朝素好的東南亞各國也不能來華進行貿易和文化交流了。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再次發布“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1394),為徹底取締海外貿易,又一律禁止民間使用及買賣舶來的番香、番貨等。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發布命令,禁止中國人下海通番。

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規定了嚴酷的處罰辦法:“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向導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處斬,仍梟首示眾,全家發邊衛充軍。其打造前項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將應禁軍器下海者,因而走泄軍情律,為首者處斬,為從者發邊充軍”(《大明律》)。明政府對參與買賣外國商品的居民也不放過,“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貨皆不許販鬻,其現有者限以三月銷盡。”

在這一錯誤政策的指引下,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1386)廢昌國縣,二十年將舟山島城區和鎮外鼓吹兩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島)的居民徙遷內陸。本來,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對海防的鞏固能起到決定性作用。然而,由于海禁政策所實施的直接對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勢力,他不僅不能成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區激化了一些矛盾。沿海地區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從事漁業生產,或從事海上貿易。明太祖“嚴交通外藩之禁”,堵絕了沿海地區人民的正常謀生之路。如“信國公湯和巡視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魚”(《明太祖實錄》卷159)。他們除起來進行斗爭之外,已經沒有其他選擇。誠如顧炎武所指出:“海濱民眾,生理無路,兼以饑饉薦臻,窮民往往入海從盜,嘯集亡命”。“海禁一嚴,無所得食,則轉掠海濱”(《天下郡國利病書》,冊26)。此外,濱海地區的居民還采取了另外一種斗爭的手段,逃亡、潛往海外。“國初。。兩廣、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為生者萬計”(張煊:《西園見聞錄》卷56.《防倭》)。所以,海禁一開始就得不到切實的貫徹,反復發布的海禁令,也說明了這一點。還有一些人干脆參加了民間的對外貿易活動。“緣(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諸番貿易香貨,因誘蠻夷為盜”(《明大祖實錄》卷231)。“東南諸島夷多我逃人佐寇”(談遷:《國榷》卷12)。昌國縣“民常從倭為寇”(《明太祖實錄》卷183)。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的兩個朝貢使團在寧波為入貢資格問題爆發了“爭貢之役”,使很多無辜的中國軍民被殺或被擄,“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輕中國心矣”(《明史紀事本末,卷55.沿海倭亂》)。

此后,明朝統治者認為“倭患起于市舶,遂罷之”,并對日本“閉絕貢路”,實行更加嚴厲的海禁政策。

關于明代的倭患,與海禁之間有什么必然的聯系?

有的學者認為,明代的倭患是由明朝禁海政策引起的。其實明代倭患是元代倭寇侵擾的繼續和發展,不過從洪武至永樂朝,倭患變尚未造成大患。宣德之后,隨著社會危機的蘊釀,倭患方日趨劇烈,到嘉靖年間達到高峰。萬歷初年的張居正改革,為衰落中的明朝注入幾毫升強心劑,大規模的倭寇才逐漸平息下去。倭患的這種消長趨勢,反映了明王朝盛極而衰的歷史發展過程。

海禁政策始于明初。

《倭績》記載:

“自元以來,倭頗易視中國”。

歸有光曾言:

“(倭)前世犯邊,自前元與四明通互市,遂因之抄掠居人,而國初為寇始甚”。

《洪武實錄》也有

“獨東南倭夷,負其鳥獸之性,時出剽竊,以擾瀕海之民”

的記載。與明初倭患并行的,是方國珍、張士誠的殘余勢力“煸誘倭奴,相與為亂”,《明經世文編》刑部尚書鄭曉說:

“洪武二十年以前,倭夷侵我海上無虛歲,蓋方氏據溫臺處,張氏據寧紹杭嘉蘇松,二氏滅,而其余黨入海,勾引諸倭。”

另外當時又發生左丞相胡惟庸勾結倭寇和蒙古貴族殘余勢力,陰謀篡奪政權的事件。為此,洪武帝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必然要實行嚴厲的海禁政策。

可見,就明初社會情況而言,“海禁”是特殊歷史條件作用的結果。朱元璋一方面屢申主要對日本的通番禁令,一方面又允許真臘、暹羅等國進貢。不能否定洪武朝的海禁政策,起著維護新政權,安定社會環境,使凋弊的生產迅速恢復的作用。

是海禁引起倭患,還是倭患引起海禁?

嘉靖年間,倭寇肆無忌憚,將有明以來的倭患推上了頂峰,這更被認為是海禁造成的惡果。但是,研究歷史上每一歷史事件的發生,應從當時的經濟因素中去尋找,從事物內部的矛盾發展中去尋找。

明代弘治、正德以后,特別是嘉靖時期,倭寇猖獗一時,是與這時期歷史發展的某些具體特點息息相關的。

嘉靖朝的歷史特點之一,是封建統治危機的加劇。

正統以前,海防比較鞏固,倭寇尚未釀成大患。但從宣德朝始,明帝國盛極而衰,至嘉靖時期,統治集團奢侈化,政治更加黑暗,武備廢弛,邊防日衰。龐大的帝國有風雨飄搖之勢,在以往的朝貢式貿易中,已難保宗主地位,海外一些國家,尤其是日本,也不肯再以朝貢者自居。這樣,在經濟力量發展不平衡規律的作用下,繼嘉靖二年日本貢使宗設、宋素卿爭貢之役,殘害浙江沿海之后,寇掠不斷加劇。

嘉靖朝的另一特點是,土地兼并加劇和商品經濟發展。

不少官僚把兼并土地獲得的大量地租,投放在商業特別是有巨額利潤的海外貿易上。這種具有濃厚封建色彩的商業活動,集中表現出貪婪、掠奪的特性。為了高額利潤,他們可以置民族莊嚴于不顧。誠如唐樞所說:洪武、永樂、正統、景泰,

“劇于犯順,只皆倭人獨舉。今則內外通連,公私擾甚”。

然而,在古代欺詐性貿易支配下,這些倭人、奸商、官僚的“內外通連”,也充滿著欺詐和掠奪。倭販

“番貨至,輒賒奸商。久之,奸商欺負,多者萬金,少不下千金,轉展不肯償,乃投貴官家。久之,貴官家欺負,不肯償,貪戾甚于奸商。番人泊近島,遣人坐索久,競不肯償。番人乏食,出沒海上為盜。”

嘉靖時期,倭人與奸商、官僚閬的欺詐性貿易中,已經潛伏著軍事爭端的危機。這一點,明朝人是看得很清楚的,因此,那時有不少士大夫疾呼要厲行海禁。

十六、十七世紀,正是歐洲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時期。在原始積累本身力量的驅使下,一些西歐國家開始了世界性的征服和掠奪。東方以及中國,是它們掠奪和征服的一部分。中國封建王朝碰到資本主義這個素不相識的新對手,以往傳統的朝貢貿易遭破壞。御史何鰲曾言:

佛郎機最號兇詐,兵器比諸夷獨精。每年駕大舶,突進廣東省下,銃铇之聲,震動城郭。……今聽其私舶往來交易,勢必至于爭斗而殺傷,南方之禍,殆無極矣。

正德年間,葡萄牙的武裝商人在廣州“剽劫行旅”,“拐掠城市男婦人口……每歲不知其數”,可見,近代意義的中西通商,一開始就是一場侵略與反侵略的斗爭。猖獗一時的西方殖民者海盜式的對華貿易,不能不引起明朝的警覺,從而采取消極防御政策――海禁。

西方侵略勢力侵入東方,還使中國在西洋的貿易受阻,從而轉向東洋。對東洋的貿易又著重于日本。日本為一島國,資源貧乏,對國外物資的依賴性極大。加上此時日本正處封建割據的戰國時期(1477-1583年,相當于明成化至萬歷年間),林立的小諸侯國,都是彈丸之地,從衣、器、書畫之類,至針頭線腦、食醋等等,無一不仰賴中國。同時,日本的商業資本也正在高速發展。特殊的歷史環境和社會條件,在日本造就了失業流民、武士、浪人、奸商諸階層,他們在封建領主的鼓勵下,適應其商業資本的貪婪欲望,開始不斷加強對中國沿海的騷擾。明人顧炎武在《天下郡國利病書》中寫道:

日與華人相接濟,歲規厚利,所獲不貲。故舉國而來,負老攜幼,更相接踵。……詭形異服,彌滿山海。劍芒耀日,火炮震天,喜則人,而怒則獸,其素性然也。

原來日本對中國的朝貢式貿易,本身就是在合法外衣下的一種掠奪。封建社會中的商業利潤,主要來自各地區之間或各市場之間的價格差額,日本封建主和奸商從對中國貿易中獲得的高額利潤,更是靠對中國的政治訛詐來攝取。日人井上清的《日本歷史》說:

這種對外貿易采取附屬國向宗主國進貢的形式,所以明朝不僅減免關稅,而且連日本國王的使節及其隨行人員(實是商人)的食宿費用及朝貢品的運費,都由明朝負擔。對于“朝貢”的物品,還需要賜給價格更高的回贈品。貿易是作為朝貢的附帶的形式進行的;每次交易,包括上述回贈品在內,可獲得原本的五至六倍的利益

這在封建的明王朝,是把貿易看作“天朝”對外人的“懷柔”。“回賜”之厚適足以表現其盲目自大和愚昧。在日本,則把這種打著進貢旗號,施以政治訛詐的掠奪,變成武力劫掠,只是形式的更換而已。這必然使明朝加強對日防備。而且,由于葡萄牙東來侵擾中國,雖未表現為激烈的全面斗爭,卻也使明統治集團感到這是一股蘊含著強力的潛流,他們對日本戒心備增。因此,海禁的實施,也就隨之步步加碼了。

綜上所述,明代倭患的起因是多方面的。應當說,海禁是當時特殊歷史環境的產物。在這一特定歷史條件下,就西方早期資本主義對外貿易來說,其本身就具有強烈的擴張性。就明代沿海海盜和日倭而言,他們所從事的販運貿易,具有海盜式的掠奪特質。這些就決定了掠奪的必然性,即使沒有“海禁”,掠奪遲早要發生。掠奪是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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