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的區別,資本項下和經常項下(資本項下和經常項下的基本概念)

时间:2024-06-02 11:43:23 编辑: 来源:

和港澳臺地區在我國內地以及我國內地在外國、港澳臺地區的投資。證券投資是指外國、港澳臺地區購買我國內地在境外發行的或在境內發行的以外幣計價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以及我國內地購買外國、港澳臺地區發行的有價證券等。

短期資本往來是指即期付款或償還期為一年以內的資本往來,主要有短期銀行借款、地方部門借款、延期收款付款等。

請問貿易項下和非貿易項下進口業務付外匯的區別?

貿易項下的付匯是針對有實際的貨物進海關的付款,也就是說要在海關正式報關進來,這樣,銀行依據相應的合同發票付匯,之后需要持關單向外管局辦理進口付匯核銷。

非貿易項下付匯是指境內機構或個人接受境外的技術轉讓、特許權使用、勞務服務等非貨物貿易需要向境外付匯一種行為。

非貿易是指經常項目下除了貨物貿易之外的交易,包括服務貿易、收益和單方轉移。

非貿易對外支付稅務證明辦理條件: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匯發【2008】64號(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3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萬美元)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服務貿易、收益、經常轉移和部分資本項目對外支付稅務證明》。

所需材料:

1、《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

2、合同、協議或其他能證明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資料。

3、發票或境外機構付匯要求文書。

4、營業稅或者增值稅申報表。

5、所得稅申報表。

6、企業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7、營業執照復印件。

8、付匯涉及的減免稅文件。

9、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主要包括:

(1)涉及境外勞務不予征稅項目的,還需報送該勞務發生于境外的有關證明資料(復印件1份)

(2)涉及享受協定優惠待遇的,還需報送協定待遇申請審核相關資料(復印件1份)

注:復印件需加蓋簽章,外文文件需附有簽章的翻譯件。

若是委托其他機構代理付匯事宜的,還需要提供委托書一份。

辦理流程:

企業持上述材料向外匯局申請,經所在地外匯局審核,對于符合條件的,由所在地外匯局出具核準文件。

跨國公司及其境內關聯公司辦理《通知》規定的非貿易項下的售付匯手續時,持外匯局出具的核準文件以及《通知》規定相關證明材料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經真實性審核后,由外匯指定銀行為其辦理非貿易項下的售付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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