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朝貢貿易什么時候形成(朝貢貿易產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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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漢朝僅僅冊封其有能力控制或者自行前來投附的地方政權,政策相當務實。對于其認為在可以控制范圍內的政權,如若敢于挑戰漢朝的共主地位,就會遭到軍事打擊,漢武帝就因此先后擊滅南越、朝鮮、并遠征大宛。而在其控制范圍之外的國家,如安息、大秦等,漢朝都承認其獨立地位,并不試圖進行冊封。

[編輯]重組——羈縻制度

公元291年,西晉爆發八王之亂,其后中原王朝崩潰,北方游牧民族大量進入華夏民族的中樞地帶,原有的冊封體系隨之崩潰。直至589年隋朝重新統一之后,朝貢體系方得到恢復。但是,隨著唐朝的崩潰,遼、宋、金、元等朝代相繼而起,整個朝貢體系再次陷入混亂之中。

在這一時期內,往往同時有多個政權均聲稱自己是天下之主,要求周邊諸國朝貢,各小國往往也同時向多個大國朝貢,更有一些國家一邊接受朝貢,一邊又向更大的政權朝貢。這都使得這一時期的朝貢體系呈現出多元的網狀特征。即便是在唐朝國力鼎盛之時,日本、渤海等國也力圖成為次級的朝貢中心,甚至互稱對方的使節是“貢使”。

同時,這段時間內中原政權往往采取“羈縻”政策取代原有的冊封制度,最主要的特點是,封賜的不再僅僅是王號,而是和直屬官員相同的官職,比如南朝宋順帝就曾封百濟國王為“鎮東大將軍”,封日本為“安東大將軍”。唐太宗時開始,更普遍封賜各內屬的地方首領官職,設立羈縻州、縣,以體現其“華夷一家”的思想。如渤海被封為“忽汗州大都督”、疏勒被封為“疏勒都督”等等。

元朝時,中國地區的皇帝名義上是全蒙古帝國的共主,國勢空前強盛,但除高麗國王短期被冊封為“征東行省丞相”外,統治者并未采用傳統上的朝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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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閻立本 職貢圖值得注意的是,唐朝羈縻制度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在唐朝軍事力量籠罩之下的地區設立的羈縻州、縣,其長官由部族首領世襲,內部事務自治,并進行象征性的進貢,但是負有一些責任,如忠于中原政府、不吞并其他羈縻單位和內地州縣,以及按照要求提供軍隊等等,實際上中原政權將其視為領土的一部分,文書用“敕”;一種是所謂的內屬國,如渤海、疏勒、南詔、契丹等,一般封為都督或郡王,有著自己的領土范圍,但是其首領的政治合法性來自于中原政府的冊封,不能自主,中原政權將其視為臣下,文書用“皇帝問”;一種是所謂的“敵國”和“絕域之國”,如吐蕃、回紇、日本等,雖然可能亦有冊封,然多為對現實情況的追認,其首領的通知合法性并不依賴中原政權的冊封,中原政權的文書多用“皇帝敬問”。

宋朝之后,進一步加強了對第一種情況的羈縻州、縣的控制,在部族首領之外,加派中原政府任命的監管官員,到元代逐漸演化成土司制度,實際上將其納入了中原政權的領土之中。

[編輯]鼎盛——朝貢制度

1368年,明朝建立,1371年明太祖朱元璋明確規定了安南、占城、高麗、暹羅、琉球、蘇門答臘、爪哇、湓亨、白花、三弗齊、渤泥以及其他西洋、南洋等國為“不征之國”,實際上確立了中國的實際控制范圍。他并且確定了“厚往薄來”的朝貢原則。由此最后確立了朝貢體系成為東方世界的通行國際關系體制。在這個體制中,中國中原政權成為一元的中心,各朝貢國承認這一中心地位,構成中央政權的外藩。

Image:鄭和在公元1414年帶來的長頸鹿.jpg

東非某小國隨鄭和船隊在公元1414年(永樂十二年)進貢的長頸鹿。15世紀前期,隨著鄭和強大寶船隊對印度洋的巡航,以及永樂帝朱棣對北方蒙古勢力的掃蕩,朝貢體系達到了它的巔峰,在明朝陸海軍的“威逼”和“厚往薄來”政策的“利誘”之下,向明朝政府朝貢的國家和部族一度達到了65個。在此同時,日本對琉球、朝鮮;朝鮮對女真,越南對占婆、南掌等國,也都提出了朝貢的要求,形成了數個次級的朝貢中心。

這個時期,除了同明朝有直接接觸的朝鮮、越南、緬甸等國外,在厚往薄來政策引導下,其他的一些國家對于明朝的朝貢,逐漸演變成了一種貿易往來,尤其是明朝中后期的海禁政策,使得朝貢幾乎成為這些國家同中國進行貿易往來的唯一手段,這之中最有名的就是中日之間的勘合貿易。

1644年,清朝建立了對中國大陸地區的統治,保留了明朝的朝貢體系,只是要求各國繳還明朝的封誥,重新領取清朝的封誥。清朝明確將和周圍部族的往來分為理藩院和禮部分別管轄。蒙古、西藏等地與內地的往來視為國家內務;由理藩院管轄,朝鮮、日本、俄羅斯等國的來往,視為獨立的外國,由禮部管轄。

[編輯]崩潰——與條約體系的碰撞

1648年,隨著威斯特伐利亞條約的簽訂,條約體系逐漸成為歐洲國家之間的主要國際交流體系。同時,殖民體系成為歐洲國家在與其他弱小部族交往時的主導體系。

隨著歐洲國家逐漸同東方世界直接接觸,這幾種國際關系體系之間的沖突便開始發生。1653年,俄羅斯沙皇派遣使節,要求順治皇帝向其稱臣,成為俄羅斯的殖民地。這種要求理所當然地被中國的統治者拒絕,而反過來要求沙皇前來北京朝貢。經過長期的武力沖突和外交斗爭,中俄雙方都開始認識到對方的實力,最后于1689年,兩國按照歐洲國際公法的慣例,簽訂了尼布楚條約,之后又在1727年和1728年相繼簽訂了布連斯奇條約和恰克圖條約,實際上確立了兩國的平等地位。

同時,歐洲勢力逐漸蠶食了中國周邊的各小國,日本也在德川家康建立幕府之后,停止了向中國的朝貢,并且進一步加強了對琉球的控制。這些都使得朝貢體系內的成員大幅減少。清朝中期,朝貢國減少到七個:朝鮮、越南、南掌、緬甸、蘇祿、暹羅、琉球。

但是,這并沒有動搖朝貢體系的基礎。因此,直到1793年,隨著英國喬治·馬戛爾尼使團正式到訪中國,條約體系和朝貢體系方才發生了全面的碰撞。馬戛爾尼提出的互派使節、簽訂通商條約等要求,均被乾隆帝以“不可更張定制”為由拒絕。

在鴉片貿易上,兩種不同體制之間的摩擦終于達到了不可調和的程度,終于導致了鴉片戰爭的爆發。1842年,中國政府被迫與英國簽訂了中英南京條約,首次以文字規定了中國和外國平等往來,朝貢體系的基礎遭到了不可挽回的動搖。

在接下來的數十年中,朝貢體系被一個又一個條約削弱。1871年,中國清朝政府雖然一再以“大信不約”為借口拒絕同曾經的朝貢國日本簽訂平等條約,但是最后仍然被迫簽訂了《中日修好條規》,朝貢體系開始破裂。隨著中法戰爭和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后中法新約和馬關條約的簽定,朝貢體系內最后的成員越南和朝鮮也脫離了這一體系,朝貢體系徹底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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