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服務貿易和非貿易的區別(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的區別、聯系)

时间:2024-05-30 05:45:25 编辑: 来源:

供服務;在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

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商業存在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務。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貨物貿易

百度百科:服務貿易

什么是服務貿易?

問題1:什么是服務貿易?

問題2:服務貿易是什么意思?

根據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達成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是指:“從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境內提供服務;在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商業存在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務”。

關于國際服務貿易,各國統計和各種經濟貿易文獻并無統一的、公認的、確切的定義。下面介紹幾種有代表性的定義:

(一)基于國際收支統計的定義

統計學家從國民收人、國際收支平衡為出發點,將服務出口定義為將服務出售給其他國家的居民;服務進口則是本國居民從其他國家購買服務。“居民”是指按所在國法律,基于居住期、居所、總機構或管理機構所在地等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在稅收上視同法人的團體。各國按照自己的法律對“居民”有不同的定義。從統計的意義看,“居民”通常被定義為在某國生活3個月以上的人,也有的國家認為至少生活互年以上的人,才成為居民。“貿易”是銷售具有價值的東西給居住在另一國家的人,“服務”是任何不直接生產制成品的經濟活動。

(二)聯合國貿發會議的定義

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利用過境現象闡述服務貿易。將國際服務貿易定義為:貨物的加工、裝配、維修以及貨幣、人員、信息等生產要素為非本國居民提供服務并取得收人的活動,是一國與它國進行服務交換的行為。狹義的國際服務貿易是指有形的、發生在不同國家之間,并符合于嚴格的服務定義的。直接的服務輸出與輸人。廣義的國際服務貿易既包括有形的服務輸人和輸出,也包括在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在沒有實體接觸的情況下發生的無形的國際服務交換。

一般我們所指的服務貿易都是廣義的國際服務貿易概念,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國際服務貿易”或“服務貿易”才是狹義的“國際服務貿易”的概念。本書的“服務貿易”及“國際服務貿易”均指廣義的“國際服務貿易”概念。

(三〕世貿組織的定義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主持下的烏拉圭回合談判,1994年4月簽訂的《服務貿易總協定》對服務貿易作了如下定義:服務貿易指:

① 從一成員的國境向另一成員的國境提供服務;

② 從一成員的國境向另一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

③ 通過一成員的(服務提供實體)法人在另一成員的商業存在(買粉絲mercial presence)提供服務。

④由一成員的自然人在另一成員境內提供服務;

這個定義已成為“國際服務貿易”的權威性定義,被各國普遍接受。

服務部門包括如下內容:商業服務,通信服務,建筑及有關工程服務,銷售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健康與社會服務,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娛樂、文化與體育服務,運輸服務。

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的區別

①貨物貿易是指國家或地區間貨物的交換活動,是傳統的貿易形式。服務貿易是指國家或地區間服務的交換活動,是新興的貿易形式

②貨物貿易具有有形性,服務貿易具有無形性

③貨物貿易貨物移動,生產者和消費者不移動;服務貿易服務提供者和消費者移動具有復雜性

④貨物貿易海關可以監管,服務貿易海關一般無法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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