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杭州衛生監督買粉絲買粉絲(浙江財經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时间:2024-05-29 02:55:21 编辑: 来源:

據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八條 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生源計劃報(送)到各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并按規定時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條 外語語種要求:高職(專科)層次生源不限外語語種和最低分要求,但進校后,所有專業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一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 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三條 報考等級要求(面向江蘇省):選測等級無要求;必測等級要求4C,技術要求合格。

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要求:所有專業的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此外,提前招生中酒店管理、空中乘務、表演藝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的身體要求詳見《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十五條 按考生所屬省份招生批次的投檔相關規定執行。學校視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投檔比例一般為1:1。首輪錄取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視情況降分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六條 對于進檔考生,專業分配原則為“分數優先”。依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若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校將其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七條 最低錄取分相同考生的處理。一般情況,爭取通過追加計劃全部錄取。若不能追加計劃則優先錄取系統中名次(位次)靠前的考生,其次優先錄取有才藝特長加分的考生,再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次序錄取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九條 提前招生專業錄取按《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提前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十條 中職技能優秀免試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專業的招生、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高職擴招招生、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 浙江省統一高考和單獨考試招生生源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分段投檔,按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選考科目只需1門在專業(類)選考科目范圍之內,就能報考該專業;選考科目范圍不限的專業,考生在報考時無選考科目限制。我校各專業(類)的選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條 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并向物價部門備案。學校2020年新生收費標準,非藝術類專業學費6000-6900元/年(各專業學費詳見招生信息網),藝術類專業學費9000元/年,中外合作專業學費15000元/年;住宿費六人間1200元/人.年,四人間16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條 招生買粉絲聯系方式:

1.聯系電話:0571-86928112,86928113(兼傳真)

2.聯系地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學正街66號

3.招生信息網買粉絲:買粉絲://zsb.zjtie.e.買粉絲

4.招生買粉絲買粉絲: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zjtiezs)

5.買粉絲QQ:1873555891

第二十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學校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杭州落戶積分政策有哪些?

杭州落戶積分政策有哪些?《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自1月1日起試行。政策內講了杭州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分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積分分值以申請人提交的各類有效證件、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為依據,按照《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試行)》規定的相應分值進行累計等內容。一、為規范有效落實杭州市居住證積分政策,根據本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相關規定及《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二、《辦法》所稱的“在本市市區范圍內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是指在本市市區辦理了《浙江省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且證件使用功能未被中止的。

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持證人積分享受公共服務,可以按其持有效《居住證》的父親或母親(其他法定監護人)積分分值較高的一方計。

三、積分管理與積分應用堅持自愿申請、動態調整,屬地申辦、公開公正,總量調控、統籌兼顧原則。

四、各部門或地區可根據本部門或本轄區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及申請人積分情況,為申請人公平、有序提供公共服務或積分落戶。積分應用部門或地區應制定配套實施細則,并向社會公開發布。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積分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在人、財、物方面給予充分保障,相關部門不得向積分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六、市流動人口辦負責統籌全市積分管理實施,牽頭建設、運行和維護積分管理系統,推進各部門流動人口信息資源整合、共享,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積分管理工作。

各區(管委會)流動人口辦負責本轄區積分管理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積分審核、積分匯總、積分認定、積分調整、異議核查等工作,公布接受申請人提出異議核查的受理地點和電話,落實專人受理和反饋。

七、發改部門負責申請人個人信用等情況的核查評分。

教育部門負責申請人文化程度等情況的核查評分。

科學技術部門負責申請人發明專利、科技進步獲獎證書等情況的核查評分。

公安部門負責申請人年齡、居住情況、刑事處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記錄及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等情況的核查評分。

民政部門具體負責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慈善單位組織的申請人慈善捐贈情況、社會組織從業等情況的核查評分。

稅務(財政)部門負責申請人稅費繳納等情況的核準評分。

人力社保部門負責申請人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情況、繳納社會保險記錄、網上創業就業等情況的核查評分。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申請人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等情況的核查評分。

住保房管部門負責申請人的住房產權(包括自購產權住房和租賃住房)等情況的核查評分。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營運出租車、網約車等情況的核查評分。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申請人無償獻血、計劃生育等情況的核查評分。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來杭投資企業被評為AAA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或省、市級信用管理示范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等情況的核查評分。

工會負責相關慈善捐款等情況的核查評分。

團委負責申請人志愿者服務、義工服務等情況的核查評分。

紅十字會負責申請人捐獻骨髓(造血干細胞)等情況的核查評分。

法院、檢察院、宣傳、農業、司法、規劃、文廣新聞出版、體育、城管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申請人相關積分材料的核查評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為流動人口提供公共服務時,應盡量通過積分管理方式有序保障。市級部門監督和指導各區級(管委會)部門進行核查評分工作。區級(管委會)相關職能部門按屬地原則和法定職責,做好所轄區域內申請人的具體核查評分。

八、各街(鎮)應在服務(辦事)中心或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設立積分受理窗口,也可結合居住證辦理窗口設置情況,科學靈活設置積分受理窗口。

九、根據“最多跑一次”要求,積分受理窗口應按相關規范落實專職人員和設施設備,具體負責積分申請受理、材料初審、資料錄入、核查跟進等工作,積極做好積分政策宣傳服務。

市、區流動人口辦可根據積分應用實際,設立積分受理窗口的定期受理或集中受理制度,并向社會公開。

十、申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或手機客戶端登錄“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服務網”、“新杭州人家園”買粉絲買粉絲、警察叔叔APP等提供的應用服務平臺開展模擬積分、積分申請和預受理。

十一、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分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積分分值以申請人提交的各類有效證件、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為依據,按照《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試行)》規定的相應分值進行累計。有減分指標或可能是一票否決指標情形的,申請人應在積分申請時主動說明。

1. 文化程度:申請人應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或提供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經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的《中國學位認證報告》等與學歷、學位證書同等效力證明材料。在港、澳、臺地區獲得學位證書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在國外獲得學位證書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 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能水平:國家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含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所取得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經檔案管理部門驗證的申報表復印件及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公布文件或出具的認定證明。

3. 社會保險:以人力社保相關信息系統記錄為準。本市市區以外轉入的或本地補繳的社保不計社保年限,重復參保的不重復計算。

4、就業情況:申請人應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在市區投資興辦企業、或在市區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或在市區簽訂農業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協議)、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區從事自主創業就業的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不計分。

5. 住所及居住年限情況:申請人居住在市區自購產權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自購產權住房為預售商品住房,并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應提供已備案且簽訂房屋交接書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自購產權住房為拆遷安置住房的,應提供拆遷安置證明。

申請人租住在合法居住房屋的,應提供租賃合同原件,商品房的應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集體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應提供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相關證明。

申請人居住年限以公安居住登記信息系統記錄為準。有中斷的,每滿12個月按1年計算,不滿12個月不計分,每滿30天,按1個月計算。

申請人居住在配偶、父母、子女的自購產權住房或租住合法居住房屋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居民戶口本》《醫學出生證明》等關系證明或證件的原件。

6. 獎項榮譽:應提供綜合性個人獲獎證書(證明)或榮譽證書(稱號)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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