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的補充內容)

时间:2024-05-29 11:23:28 编辑: 来源:

> 該《公約》將需要管制的物種分為有滅絕危險的物種和一成員國認為應進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開發利用而需要其他成員國合作控制貿易的物種,并用3個附錄分別列出物種清單,規定相應的控制制度。該《公約》還詳細規定了進出口何類物種交驗許可證或進出口證明書及取得許可證的條件,并要求各締約國建立瀕危物種科學機構和管理機構。該《公約》是目前較完善的全球性環境保護公約之一,對世界范圍內的野生動植物物種保護發揮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好評,締約國達110多個。我國政府于1981年1月8日交存加入書,同年4月8日《公約》對我國生效。依據該《公約》的規定,我國在中國科學院設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科學組”,在原林業部設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分別作為《公約》所要求的科學機構和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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