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滴滴海外業務與uber(滴滴并購uber過程以及投行的作用)

时间:2024-06-09 01:48:16 编辑: 来源:

個網約車市場中,攜程、高德等公司依然存在,消費者有去處選擇,不存在單一供應商或者買方市場的情況。其次,網絡經濟的特點決定了它具有較強的渠道效應和網絡效應,這種效應普遍存在于各種應用程序市場中,因此,僅憑著一家公司的優勢技術或服務無法構成壟斷。最后,從國際上看,這種對于規模更大、競爭更加激烈的市場進行產業整合的現象也較為普遍,是市場自我調節的一種表現。因此,滴滴出行并購Uber不構成壟斷,也未違反《反壟斷法》。

裁決一家公司是否有壟斷地位時,主要考慮哪些因素? 判斷某公司是否具有壟斷地位的標準非常多樣化,但可以歸納為市場占有率、難以進入、競爭對手等幾個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市場占有率,一般認為,如果一家公司在某一特定領域超過50%的市場份額,則該公司將被認為具有壟斷地位;除此之外,還需要分析領域內競爭對手的數量、市場份額、技術優勢等因素,以此來判斷該公司是否具有市場力量。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結論:滴滴出行并購Uber并不違反我國《反壟斷法》,也沒有構成壟斷。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當下,只有不斷提升自身技術和服務水平,才能在市場上立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八條 經營者在享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狀態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屬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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