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中文版(我國于什么時候加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时间:2024-06-02 11:16:02 编辑: 来源:

家受保護的物種,該國已要求其他CITES締約方協助控制貿易。

對附錄Ⅲ的修改遵循與對附錄Ⅰ和附錄Ⅱ的修改不同的程序,因為各方均有權對其進行單方面修改。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是單邊還是多邊

多邊條約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是一個關于調控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的政府間多邊公約。該公約于1973年3月3日在美國華盛頓簽訂,秘書處設于瑞士日內瓦。中國于1981年1月8日加入公約,1981年4月8日公約正式對我國生效。

該公約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對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的限制,確保野生動物和植物的國際交易行為不會危害到物種本身的延續。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必要性

關于老虎和大象等許多重要物種瀕臨滅絕的廣泛信息,可能使這樣一個公約的必要性顯得很明顯。但在1960年代首次形成CITE的想法時,出于保護目的對野生動物貿易進行監管的國際討論相對較新。事后看來,對CITES的需求是顯而易見的。

貿易種類繁多,從活的動植物到由它們衍生的大量野生動物產品,包括食品、異國情調的皮革制品、木制樂器、木材、旅游古玩和藥品。

一些動植物物種的開發程度很高,它們的貿易以及棲息地喪失等其他因素能夠嚴重消耗它們的種群,甚至使一些物種瀕臨滅絕。許多貿易中的野生動物物種并未瀕臨滅絕,但達成一項確保貿易可持續性的協議對于未來保護這些資源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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