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電子商務法關于直播帶貨的規定(浙江將出臺首個直播帶貨地方標準)

时间:2024-06-03 07:13:19 编辑: 来源:

p;依據《電子商務法》及有關規定,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只要符合上述要求之一的,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

      但是,要注意的是,不需要辦理不等于不允許辦理,如果申請人因其他需求申請營業執照,可以辦理。

      這一原則與農業企業登記相類似,農民從事種植業等行業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亦可從事,但因政府補貼、經營活動等政策、商業因素,農業經營者主動申請營業執照,可以予以辦理。

二、直播帶貨是否可以使用網絡經營場所注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符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政策要求的,可以使用網絡經營場所注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但也要考慮所經營商品的許可證審批或其他部門的審批事項是否允許無實體經營場所經營。

三、直播帶貨是否需要辦許可證或其他登記?

      實體店經營者在網上賣服裝,賣日用品等依法不需要許可經營的商品時,無需辦理其他許可,如銷售食品等許可商品則需要辦理相關許可證。

      已經辦理營業執照的經營者,在網絡銷售本店商品的,不需要另外辦理營業執照或在營業執照上添加網絡經營字樣,如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實踐中,一些網絡平臺會提出法律之外的特殊要求,經營者應與平臺及當地登記機關協商解決。

      網絡經營還可能(不是一定)涉及的事項包括廣告發布登記、《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等,具體是否需要辦理有關手續,根據經營者自身情況確定。

已有企業想請人直播帶貨,自己需要有經營范圍嗎?

      對正常經營的企業,想請人直播帶貨,實際上是一種宣傳或銷售渠道,該商家是在網絡直播營銷中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商業主體,本身并不需要直播類經營范圍。就像很多企業都找廣告公司做廣告,都不需要自己有廣告相關經營范圍一樣。只需要自己本身合法經營即可。

      總而言之,直播帶貨只是銷售的一種相關經營模式。

      凡是經營行為,剝去其“外衣”之后,都可以歸屬到傳統行業中。

      因此,遇到類似的所謂“新興行業”,難以掌握其登記或監管思路時,就可以抽繭剝絲,化繁為簡,將其轉化為傳統行業,思路就會清晰。

      本文是為相關經營者申請登記提供參考。實際經營中,可能存在不同情況,經營者以及登記機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申請與審批。

      實際工作中,還存把監管內容登記為經營范圍的情況。比如我國出臺過不少規范,比如不得刷單炒信,不得虛假宣傳等,但這些要求屬于對直播主體的規范,不需要在營業執照中寫上“廣告服務(不得刷單)”等字樣。

你覺得直播帶貨對中小型銷售企業是否有影響?該不該被禁?

直播帶貨對中小型銷售企業的影響及是否應該被禁

隨著科技的發展,新的營銷模式不斷涌現,其中之一就是直播帶貨。這種模式下,商家通過直播平臺,直接向消費者展示并銷售產品,消費者可以即時進行購買。然而,對于中小型銷售企業來說,直播帶貨可能帶來一些挑戰和問題。那么,直播帶貨對中小型銷售企業是否有影響?它該不該被禁呢?本文將對此進行探討。

首先,我們來看看直播帶貨對中小型銷售企業的影響。一方面,直播帶貨無疑為中小型銷售企業提供了一個新的、強大的銷售渠道。通過直播,他們可以直接接觸到廣大的消費者,無需經過傳統的分銷渠道。這無疑大大降低了他們的運營成本,提高了銷售效率。另一方面,直播帶貨也帶來了激烈的競爭。大型電商平臺和知名直播主占據了市場的主導地位,而中小型銷售企業則難以與之抗衡。此外,直播帶貨的即時性和沖動性也可能導致消費者購買后出現不滿意的情況,這對中小型銷售企業的品牌形象和客戶滿意度構成了威脅。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否應該禁止中小型銷售企業進行直播帶貨呢?我認為答案并非那么簡單。首先,禁止直播帶貨可能會阻礙中小型銷售企業的發展和創新。電商行業是一個快速發展的行業,各種新的營銷模式和技術不斷涌現。如果過于保守,禁止直播帶貨,那么中小型銷售企業可能會錯過這個時代的機會。其次,禁止直播帶貨可能會引發消費者的反感。直播帶貨的本質是讓消費者能夠更直觀地了解和購買產品,這是符合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如果禁止直播帶貨,可能會引發消費者的不滿和抗議。

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我們不對直播帶貨進行監管。相反,我們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規則和標準,確保直播帶貨的公平和透明。例如,我們可以規定,所有的直播帶貨活動都需要經過認證,確保其真實性和合法性。同時,我們也可以設立一定的行業標準,規范直播的內容和形式,防止出現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此外,我們還可以設立專門的機構,對直播帶貨進行監督和管理,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糾紛。

總的來說,直播帶貨對中小型銷售企業既有機會也有挑戰。我們不能簡單地禁止它,而應該通過有效的管理和監管,使其成為推動電商行業發展的動力,而不是阻礙。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支持和促進中小型銷售企業的發展。

直播帶貨的興起改變了傳統的購物方式,讓購物體驗更為生動和有趣。然而,這也給中小銷售企業帶來了壓力和挑戰。對此,我們應該以開放和包容的態度去面對,積極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而不是簡單地禁止。我們需要認識到,每一種新興的營銷方式都有其兩面性,既有利也有弊。關鍵在于我們如何去使用和管理它,如何在享受其帶來的便利和效益的同時,也能有效地防范和解決其可能帶來的問題。

在未來的電商市場中,我相信直播帶貨將會成為一種重要的銷售方式。因此,我們應該積極地去接受和利用它,而不是害怕和排斥它。同時,我們也應該加強相關的監管和管理,確保其健康和有序的發展,保護好消費者的權益。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享受科技帶來的便利的同時,也能保持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消費者的權益!

浙江將出臺首個直播帶貨地方標準

直播帶貨大熱之下,阿里巴巴總部所在地浙江,準備制定關于直播帶貨行業的首個地方標準。

6月17日,由浙江省網商協會主辦的“直播電商行業治理論壇”在杭州舉行。阿里巴巴、抖音、快手、云集、貝貝等電商及直播平臺代表,以及薇婭所在的謙尋,雪莉所在的宸帆以及如涵等20余家頭部MCN機構代表共聚一堂共商行業治理。研討會上發布了《直播電子商務服務規范》(下稱“《規范》”)的標準征求意見稿,并將于7月份正式發布標準。

浙江省網商協會是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屬組織,該《規范》也是目前浙江公布的全國首個即將出臺的地方標準。

浙江省網商協會工作人員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接下來將向平臺、MCN、律師、學者專家征求意見,尤其將邀請阿里、快手、拼多多等參與意見征集乃至參與制定。

商品出問題平臺要兜底

根據《直播電子商務服務規范》的標準征求意見稿,從直播電商生態圈和產業鏈的視野出發,依據直播電商的不同參與角色,分別確立了從主體資格、亮證亮照、商家和主播入駐審核、規則建立、直播監控、違規處置以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等全流程的規范體系。

具體包括:第一,對于直播平臺,建議應當建立健全與電子商務業務發展相匹配的資質規范、商品或者服務推廣內容規范與審查監控,加強對入駐直播的身份審核,完善消費保障與規范等制度,加強推廣內容生態治理。

第二,對于入駐平臺的商家,建議當依法履行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義務與責任,亮證亮標經營,遵守法律規范和平臺入駐規則、保障直播商品質量、規范宣傳行為,依法履行消費者保障義務。

第三,對于主播,建議應當遵守法律規范以及平臺規則要求的入駐規則,合理設置直播場景,依法規范自身的直播行為。

第四,對于MCN機構,建議應當與平臺積極合作,按照合作協議與平臺規則,對簽約主播的內容發布情況進行規范建設、內容審核以及違規行為處置。

第五,對于行業,倡議行業各經營主體加強協同協作,不斷提升基礎能力建設、對標治理水平、聯合懲治嚴重違法違規商家和主播,共同營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

謙尋控股CEO黃韜向記者表示,《規范》可以做到非常好的監督和管理,有了這個門檻之后,大家因為有這些規定,嚴于律己,能讓這個行業更好更健康地發展。

“標準出臺后,會把責權分得更清楚一點,我們在定責的時候,在處理中就可以聚焦,比如這個問題是商品問題,我們可以找商家,這個是宣傳問題,可能會找主播。如果解決不了,平臺要兜底。”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局長何賽飛表示。

阿里巴巴全球總部位于杭州余杭區,阿里巴巴云計算數據中心、菜鳥等總部均位于杭州余杭區。

多部門爭搶出臺直播帶貨標準

2020年突如其來的疫情給直播電商帶來了爆發增長的機會,成為新常態下網絡經濟發展的新風向。

“據統計,今年一季度全國電商直播超過400萬場,全年預計將到達萬億級的市場規模。”浙江省網商協會人士表示,浙江作為互聯網經濟的發祥地,也是一片孕育創新創業的熱土,已經成為直播電商的主要集聚地。直播作為一個新興行業,其長遠發展離不開公平規范的市場環境,離不開直播行業參與各方的誠信經營,也離不開消費者的信任和支持。推動行業治理和合規已經成為行業的共識。

《華夏時報》記者發現,在直播帶貨方興未艾之際,董明珠、羅永浩等知名人士也加入到直播大軍中來后,出臺直播帶貨行業的規范標準成為多個部門、多個行業協會爭搶的熱門。

除去6月17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下屬浙江省網商協會出臺的描述為“全國首個直播電商行業規范標準”外,國資委主管的中國商業聯合會于6月初發布了《中國商業聯合會關于下達2020年第二批團體標準項目計劃的通知》(中商聯標〔2020〕2號),文件要求由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牽頭起草制定行業內首部全國性社團標準《視頻直播購物運營和服務基本規范》和《網絡購物誠信服務體系評價指南》等兩項標準,這被解讀為“首部全國性直播電商標準將出臺”。

6月15日,浙江省商務廳下屬的浙江省電子商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出《關于<直播電子商務人才培訓和評價規范>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的函》,這是浙江省電子商務促進會在浙江省電子商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立項的六個直播電商團體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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