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2023海南稅收優惠政策)

时间:2024-05-21 02:01:40 编辑: 来源:

海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規定

海南自貿港個人所得稅政策優惠:

1、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生活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納稅人,如果夫妻中一方在內地,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能否適用,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海南個人所得稅優惠的條件如下:

1、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的優惠;

2、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優惠;

3、居民個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優惠。

海南個人所得稅優惠申請需要的材料如下:

1、居民個人身份證;

2、戶口簿;

3、護照或者其他證明個人身份的材料;

4、任職、受雇證明;

5、需提供完稅憑證。

綜上所述,以上是海南個人所得稅優惠申請需要的材料,具體材料和流程可能略有不同,建議買粉絲相關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二十六條

海南自由貿易港可以根據發展需要,自主減征、免征、緩征除具有生態補償性質外的政府性基金。

第二十七條

按照稅種結構簡單科學、稅制要素充分優化、稅負水平明顯降低、收入歸屬清晰、財政收支基本均衡的原則,結合國家稅制改革方向,建立符合需要的海南自由貿易港稅制體系。全島封關運作時,將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費進行簡并,在貨物和服務零售環節征收銷售稅;全島封關運作后,進一步簡化稅制。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海南省及時提出簡化稅制的具體方案。

海南稅收優惠政策2023

法律分析:

一、企業所得稅相關。31號文明確了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企業范圍、類型、稅率以及固定資產攤銷等相關問題。該優惠政策執行期為4年,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一)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1、實質性運營,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2、鼓勵類產業企業,指以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3、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鼓勵類產業目錄。4、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如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僅就其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該優惠;總機構設在自貿港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港內的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該優惠。(二)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從境外新設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利潤;或從持股比例超過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與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相對應的股息所得。被投資國(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不低于5%。(三)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二、個人所得稅。32號文主要涉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該優惠政策執行期為4年,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1、上述所得包括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2、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該優惠。該項優惠政策與此前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個稅優惠政策類似,廣州市已明確了高端人才、緊缺人才的認定范圍以及各項實施細則,大灣區的試行政策實行到2023年12月31日。三、關稅。33號公告明確了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不限次數。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1、旅客指年滿16周歲,已購買離島機票、火車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證件(國內旅客持居民身份證、港澳臺旅客持旅行證件、國外旅客持護照),離開海南本島但不離境的國內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2、已經購買的離島免稅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對違反規定倒賣、代購、走私免稅商品的個人,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記錄,三年內不得購買離島免稅商品;對于構成走私行為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海南個稅15%優惠政策

海南自貿區稅收優惠政策有以下幾點:

1、對在海南自由貿易區工作的高端緊缺人才,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中不超過15%的部分,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2、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收入包括來自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收入、經營收入和經海南省確認的人才津貼收入;

3、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依據

《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1、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所得包括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3、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4、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由海南省商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一、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所得包括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三、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具體對象及條件

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并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且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緊缺人才,須提供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條規定的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屬于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

(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海南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施動態調整)。

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緊缺人才,在符合第三條規定的同時,還應當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海南稅收優惠政策2022

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2號)的規定,為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并享受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

第三條 享受優惠政策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

(二)屬于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或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海南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施動態調整)。

第四條 因職業特點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不滿183天的航空、航運、海洋油氣勘探等行業特定人員,在滿足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同時,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以單位職工身份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中國簽訂社會保障協定的國家中免繳人員除外)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并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且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條件勞動人事關系證明材料的,由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提交申請并說明情況,經由海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評審認定通過后,可享受優惠政策。

第五條 海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緊缺人才行業需求目錄。

第六條 海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定期將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名單,提交給海南省稅務部門。

第七條 確定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當年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不再符合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條件的,當年不得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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