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海南自由貿易港免稅額度(海南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10萬元)

时间:2024-05-20 04:27:55 编辑: 来源:

電子消費產品等7類消費者青睞商品;僅限定化妝品、手機和酒類商品的單次購買數量;旅客購買商品超出免稅限額、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進境物品進口稅;具有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可按規定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

放寬離島免稅額度至每人多少萬

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是每人10萬元。《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指出,對島內居民消費的進境商品,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允許島內免稅購買。

對實行“零關稅”清單管理的貨物及物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清單內容由有關部門根據海南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進行動態調整。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10萬元,擴大免稅商品種類。

一、什么是離島免稅政策?

離島免稅政策是指對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不包括離境)旅客實行限值、限量、限品種免進口稅購物,在離島免稅店內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付款,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離島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如何理解和享受離島免稅政策?

1.《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2025年前,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10萬元,擴大免稅商品種類。

2.2020年6月29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3號),明確將離島免稅購物額度從每年每人3萬元提高至10萬元,取消了件數限制,取消單件商品8000元免稅限額規定,增加了商品種類。

3.2020年7月6日,海關總署印發《關于發布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辦法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9號),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辦法》,于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

4.2021年2月2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增加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提貨方式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實現離島旅客免稅購物郵寄送達和本島居民返島提貨。

5.2021年2月3日,海關總署印發《關于發布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郵寄送達和返島提取提貨方式監管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3號)。

三、限制條件

①化妝品:每人每次限購30件。

②手機、手持(包括車載)式無線電話機:每人每次限購4件。

③酒類(啤酒、紅酒、清酒、洋酒及發酵飲料):每人每次限購合計不超過1500毫升。

適用條件

法律依據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

16. 建立更加自由開放的航運制度。建設“中國洋浦港”船籍港。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船舶登記。研究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航運經營管理體制及海員管理制度。進一步放寬空域管制與航路航權限制,優化航運路線,鼓勵增加運力投放,增開航線航班。

海南島民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可以不用出島就可以享受這種優惠政策

      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以下稱離島免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離島免稅政策是指對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不包括離境)旅客實行限值、限量、限品種免進口稅購物,在實施離島免稅政策的免稅商店(以下稱離島免稅店)內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付款,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離島的稅收優惠政策。離島免稅政策免稅稅種為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本公告所稱旅客,是指年滿16周歲,已購買離島機票、火車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證件(國內旅客持居民身份證、港澳臺旅客持旅行證件、國外旅客持護照),離開海南本島但不離境的國內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三、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不限次數。免稅商品種類及每次購買數量限制,按照本公告附件執行。超出免稅限額、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進境物品進口稅。

      旅客購物后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記為1次免稅購物。

      四、本公告所稱離島免稅店,是指具有實施離島免稅政策資格并實行特許經營的免稅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蘭機場免稅店、海口日月廣場免稅店、瓊海博鰲免稅店、三亞海棠灣免稅店。

      具有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可按規定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

      五、離島旅客在國家規定的額度和數量范圍內,在離島免稅店內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商品,免稅店根據旅客離島時間運送貨物,旅客憑購物憑證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并一次性隨身攜帶離島。

      六、已經購買的離島免稅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七、對違反本公告規定倒賣、代購、走私免稅商品的個人,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記錄,三年內不得購買離島免稅商品;對于構成走私行為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協助違反離島免稅政策、擾亂市場秩序的旅行社、運輸企業等,給予行業性綜合整治。

      離島免稅店違反相關規定銷售免稅品,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給予處理、處罰。

      八、離島免稅政策監管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公布。

      離島免稅店銷售的免稅商品適用的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相關管理辦法由稅務總局商財政部另行制定。

      九、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14號、2012年第73號、2015年第8號、2016年第15號、2017年第7號,及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2018年公告第158號、2018年第17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0年6月29日

      調整離島免稅政策,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2020年6月1日,黨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10萬元,擴大免稅商品種類”。為落實《總體方案》要求,進一步釋放政策效應,高質量建設自由貿易港,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公告明確: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不限次;擴大免稅商品種類,增加電子消費產品等7類消費者青睞商品;僅限定化妝品、手機和酒類商品的單次購買數量;旅客購買商品超出免稅限額、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進境物品進口稅;具有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可按規定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

      與此前政策相比,《公告》主要調整包括:一是免稅購物額度從每年每人3萬元提高至10萬元。二是離島免稅商品品種由38種增至45種。三是取消單件商品8000元免稅限額規定。四是以額度管理為主,大幅減少單次購買數量限制的商品種類。五是鼓勵適度競爭,具有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均可平等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六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明確參與倒賣、走私的個人、企業、離島免稅店將承擔的法律責任。

      我國自2011年4月開始試行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以來,總體運行情況良好,促進了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帶動了海南旅游消費及相關產業發展。據海關統計,截至2019年底,累計購物1631萬人次,免稅銷售額538億元。此次政策調整力度大,將大幅改善消費者購物體驗,釋放政策紅利,提升群眾獲得感,促進海南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增強各界對海南自貿港建設的信心。

海南離島免稅購物每人每年多少萬元

海南離島免稅購物每人每年總額度30000元。

海南自由貿易港率先對部分進口商品實施“零關稅”,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等到條件成熟,于2025年實現全島封關運作之后,會在簡并稅制的基礎上,對進口征稅商品目錄以外的所有進口商品免征進口關稅。國家要制定進口征稅商品目錄,只有在目錄上的商品仍然需要征收關稅,其他大部分不在目錄上的進口商品會實現免征進口關稅。免稅購物的額度從現在的每人每年3萬元提升至每人每年10萬元,并且在現行38類商品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免稅商品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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