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深圳海外人才補貼(深圳市人才補貼怎么申請)

时间:2024-05-18 18:28:10 编辑: 来源:

2、社保補貼:申請人每個月補貼為620元,時間為3年,每個人可以獲得22320元的社保補貼,高不超過十人。

3、場租補貼:每個月可以補貼500~2340元不等,補貼時間期限為3年。其中補貼金額的變化是由自身是否是深戶或者是大學生以及入駐載體決定的。(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內的場地補貼金額是比較高的)。

4、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企業招聘職員,受聘職員在企業繳納社保滿6個月且簽訂了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一次性給予企業3000元/人,高不超過3萬元。

深圳有哪些人才扶持政策?

根據《關于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發放有關事項的通知》(深人社規〔2017〕8號)的相關規定:

一、發放對象

(一)獎勵補貼。2016年3月23日(含當日,下同)后我市新當選的兩院院士和新引進的杰出人才(以下簡稱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經認定的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和海外a類、b類、c類人才(以下統稱為高層次人才),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二)工作經費。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當選的兩院院士和引進經認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單位可作為申請人申請杰出人才工作經費。

二、發放條件

(一)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獎勵補貼。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深圳全職工作(合同約定每年在深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

2.未享受面積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還應當在人才認定的有效任期內。

(二)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深圳全職工作。

2.在我市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首次申請的,不少于3個月(不含補繳,下同);申請續發的,每次連續繳納不少于12個月。

3.在人才認定(確認)的有效任期內。

4.未享受我市購房優惠政策。

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還應當具有我市戶籍。

(三)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經費。用人單位申請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經費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冊登記。

2.與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職工作。

三、發放標準及方式

(一)獎勵補貼。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60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和a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300萬元;地方級領軍人才和b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200萬元;后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160萬元。獎勵補貼按五年任期分次發放,每任期年度每人發放1次,每次發放最高金額分別如下: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為12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和a類人才為60萬元;地方級領軍人才和b類人才40萬元;后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32萬元。

(二)工作經費。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經費標準為100萬元,一次性發放至用人單位。

四、發放流程

(一)提出申請。

1.獎勵補貼。高層次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應當由所在單位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申請表》一式兩份;

(2)與深圳的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3)市住房建設部門出具的購房優惠政策享受情況證明;

(4)我市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5)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臺胞證等,收復印件并驗原件)。有效身份證明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獎勵補貼應當在認定后1年內首次申請(2016年度認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首次申請),并在其后4個年度內連續分別申請完畢,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該年度獎勵補貼。每人每任期年度僅限申請1次,不符合發放條件的不予發放該年度獎勵補貼。

2.工作經費。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單位申請工作經費的,應當由所在單位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經費申請表》一式兩份;

(2)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其他單位提供注冊登記證書或法人證書(需按相關要求完成年檢,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3)與全職在深圳工作的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收復印件并驗原件)。

工作經費應當在兩院院士當選或杰出人才認定后1年內申請(2016年度當選或認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

(二)受理審核。

申請材料齊備的,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應當受理,并在接收材料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

(三)公示。

對審核合格的,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四)撥付。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在次月將獎勵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指定賬戶。

深圳市人才引進政策2022補貼

1、引進時年齡在35歲(含)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國內新引進人才。學歷、引進身份等條件以辦理引進手續時核準的信息為準。

2、引進時年齡在35歲(含)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海外新引進人才,包含: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已注銷內地戶籍)、中國臺灣地區居民或外國國籍人士。

3、首發申請時具有深圳戶籍(海外新引進博士人才除外)、在深圳全職工作,引進后通過本市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累計3個月以上。

4、續發申請時仍具有深圳戶籍(海外新引進博士人才除外)、在深圳全職工作,且自首發申請之日起通過本市工作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

新人才引進補貼補貼金額:

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標準:100000元/人;

新人才引進補貼申請材料:

1、深圳市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申報承諾書

2、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清單

3、身份信息材料

4、學歷信息材料

新人才引進補貼發放流程:

補貼分為三項流程申請、審核和發放:

1、提出首發申請:國內新引進博士人才應當引進審核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海外新引進博士人才應當在首次通過本市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之日起12個月內。續發由系統自動發起申請。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動放棄生活補貼申請資格。

2、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審核。審核不通過的,系統告知審核不予通過的理由。

3、公示和發放:審核通過的于次日在本部門網站集中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發放。

法律依據:

《深圳市引進人才實施辦法》

第十條 申請人才引進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以上,48周歲以下(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身體健康

(三)已在我市辦理居住證和繳納社保(符合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人員除外)

(四)符合《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五)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第十一條 人才引進核準分值設定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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