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簡述信用證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的作用(信用證的性質及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的作用。(論述題))

时间:2024-06-02 07:50:26 编辑: 来源:

元的信用證,以便在國外招搖撞騙。

事實上,這是一份早已過期失效的舊信用證。幸虧我方銀行警惕性高,才及時制止了這一起巨額信用證詐騙案。

7、偽造保兌

所謂"偽造信用證詐騙",是指進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證的基礎上,為獲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偽造國際大銀行的保兌函,以達到騙取賣方大宗出口貨物的目的。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達亞歐美銀行發出的要求紐約瑞士聯合銀行保兌的電開信用證,金額為600萬美元,受益人為廣東某外貿公司,出口貨物是200萬條干蛇皮,但查銀行年鑒,沒有該開證行的資料,稍后,又收到蘇黎世瑞士聯合銀行的保兌函,但其兩個簽字中,僅有一個相似,另一個無法核對。

8、另行指示

如果信用證規定須進一步才能裝船、裝船日期另行通知、進口許可證須核準、貨物樣品經檢驗認可等,都可能造成因不通知而不了了之,致使賣方備貨后,由于貨價的上漲或下跌而受損失。

9、非證交易

規定必須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后,貨物經檢驗合格后或經外匯管理當局核準后才付款;或規定以進口商承兌匯票為付款條件,如買方不承兌,開證行就不負責任,這些已非信用證交易,對出口商也沒有保障可言。

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的作用?

(一)對出口商的作用

1、保證出口商憑單取得貨款

2、使出口商得到外匯保證

3、可以取得資金融通

(二)對進口商的作用

1、確保取得出口商履行買賣合同的證據

2、提供資金融通

(三)對銀行的作用

擴大業務量,增加經濟收益

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和作用

信用證支付方式是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在銀行與金融機構參與國際貿易結算中逐步形成的 信用證支付方式把進口人履行付款責任轉為由銀行來付款 保證出口人安全迅速收到貨款 買方按時收到貨運單據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進出口人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時,也為進出口雙方提供了資金融通的便利。所以,自出現信用證以來 這種支付方式發展很快,是目前世界上一種主要的國際結算方式,尤其是在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結算中占較大比重。信用證作為一種成熟的國際結算方式,給進出口雙方及銀行都帶來一定的好處和作用。但同時存在一些漏洞與弊端,也會給當事人帶來一定的風險。

一、信用證存在的風險

信用證就進出口雙方及銀行而言存在一定的弊端與風險 主要表現在:

1、進口商的風險使用信用證支付方式銀行只認單不認貨,只要出口商做出的單據能夠表面上符合信用證的要求,就能從銀行取得承兌或貨款。這樣就有三種可能給買方帶來風險。

(1)出口商不守信用帶來的風險如果出口商不守信用或純粹是一個皮包公司或詐騙公司 就有可能交出的貨是假的 而做出的單據是真的。這樣 銀行驗單無誤后就會付款給出口商,出口商騙取貨款逃之天天 買方付款贖單后,憑提單取得假貨而造成貨款兩空。例如 我國某進口公司曾經以信用證進口一批白金 付款提貨時竟是一箱箱的石頭。

(2)出口商與承運人勾結帶來的風險進口商品如果運用信用證支付方式 又選用ClF貿易術語,就很容易造成出口商與承運人相勾結。因為ClF術語是出口商負責租船訂艙,出口商可以選用一些關系較好的船務公司或代理公司。這樣,出口商與承運人就有可能勾結在一起,出口商與承運人為著共同的利益更容易做出真提單交假貨,從而導致詐騙進口商的活動更易得逞,因為在所有單據中提單是最主要的一種單據,是一種物權憑證,如果承運人不配合 出口商就很難做到真提單交假貨:承運人若得到好處和利益,做真提單交假貨就更容易了。例如,我某公司向國外客戶進口一批初級產品,按ClF價格條件、即期信用證付款方式達成交易,并由賣方以承租船方式將貨物運交我方。我開證行已憑國外議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付了款。但裝運船只一直未到達目的港,后經多方查詢,發現承運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啟航不久已宣告倒閉,承運船舶是一條舊船,船貨均告失蹤。此系賣方與船方互相勾結進行詐騙導致我方蒙受重大損失的案例。

(3)承運人不守信用帶來的風險進口選用信用證和ClF貿易術語.進口方不負責租船訂艙,進口方對航運公司的資信好壞不是很了解,如果航運公司不守信用,即使出口商所交的貨是真貨.好貨 航運公司也有可能; 貨物私下運到別處賣掉,侵吞進口方的貨物貨款 然后逃之天天。這種案例很多。例如.1 992年,香港一船公司本該將一船天然橡膠運到新加坡一進口商,后來該船公司竟將整船的天然橡膠賣給我汕頭一公司 在廣州港卸貨時被國際刑警抓獲。船公司獲得汕頭公司的貨款后逃之天天。最后,天然橡膠還給了新加坡進口商。此案例新加坡進口商雖找到貨物 但由于船公司的不守信用 使得汕頭公司遭受貨款兩空的損失。如果沒有國際刑警 那么 損失的就是新加坡進口商了。

2出口商的風險信用證對出口商的風險表現在做單、交貨以及開證銀行或保兌銀行的資信有問題等方面。

(1)單證不符的風險信用證是一種銀行的有條件的付款保證文件。用這種方式,出口商的收匯有保證。但能否取得貨款 取決于開證行的資信和出口人所交的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的規定。對于開證行的資信出口商可以通過通知行事先加以了解。如果開證行的資信確實有問題,可以要求進口商更換開證行或增開一家保兌行加以保兌。開資行的資信解決以后,出口人收匯能否順利就完全取決與出口人的做單與交單。信用證純粹是一種單據業務 銀行對賣方交來的單據必須”合理小心的審核”,只要確定單據表面上符合信用證條款,銀行就保證付款或承兌。如開證行確定單據表面與信用證條款不符,它可以拒絕付款,也可以自行確定聯系進口人(申請人)對不符點予以接受。在這種情況下 出口人處于被動地位 能否順利進行,取決于進口人的態度。如果這時該進口商品的市場行情看好 進口人就可能會同意銀行付款贖單:如果行情跌落 進口人就會示意銀行拒絕付款贖單。這樣 出口商就有可能因單證不符而無法通過信用方式取得貨款 賣方的收款只能降為托收方式 在行情跌落的情況下賣方的收款常常遭到買方的拒絕 造成貨款兩空。或者雖然貨物不會被提取,但是,賣方要承受將貨物另行處理或裝運回來而造成的額外費用和降價損失。

(2)不按合同交貨帶來的風險出口使用信用證收取貨款 銀行只認單 不認貨 往往會給出口企業的業務人員一種誤解 只要交出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即可 忽略了交貨也要符合合同條款的要求。尤其是在發現信用證的內容與合同的內容不完全一致而又覺得沒有必要修改的情況下,業務人員往往只顧單證要一致,而不顧信用證條款也要與合同條款一致。從而導致貨款順利取得,而交貨違反合同要求,遭受進口人索賠損失的局面。例如:我國某出口公司與非洲客戶簽訂某商品銷售合同,合同內容規定:每月按等量裝運××萬米。而信用證僅規定 分數批付運”。我公司業務人員見來證未列明“每月按等量裝運X× 米”條款 為了早出口 早收匯,第一次交貨時便將合同的一半一并裝出。做單結匯時,開證行付清貸款。但客戶接到裝船通知后發現貨物未根據合同裝運,即向我公司提出異議,要求我方公司賠償損失。

(3)開征銀行或保兌銀行的資信出現問題,造成出口商的收匯風險。

信用證支付方式是一種銀行信用,由開證銀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證。出口商可憑信用證直接向開證銀行憑單取款 而無須先找進口商 開證行或保兌行是首先付款人。因此.如果開征銀行或保兌銀行的資信能力出現問題 出口商就有可能收匯沒有保障。

3、銀行存在的風險

信用證給銀行帶來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議付銀行的風險使用信用證收取貨款 出口商只要做出單據能符合信用證的要求 就可以從議付銀行那里得到貿易融資①打包貸款。打包貸款是指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的出口商憑收到的信用證正本作為還款來源.在受信額度內向銀行申請的一種裝船融資。主要用于彌補在生產或收購商品時有資金不足。發貨后,客戶將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單據提交該銀行議付.將所得貨款歸還銀行。②議付貨款。出口企業開出匯票與單據交給當地的議付銀行,議付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一致后.就用自身的資金墊付給出口商.出口商不管開出的即期匯票還是遠期匯票.就可馬上從議付銀行那里取得貨款。議付銀行對即期匯票議付.即為出口押匯.對遠期匯票議付.即為貼現。押匯貼現業務.是議付銀行為解決出口企業的短期資金需求而提供的資金融通便利.議付銀行將跟單匯票交給國外開證銀行索匯時 若遭受拒付.對出口企業享有追索權。但如果出口企業不守信用逃之天天.或做假單據存心詐騙.議付銀行的追索權化為烏有。

(2)開證銀行的風險信用證是開證銀行有條件的付款保證書,只要出口商做到單證一致.單單一致.開證銀行就可替進口商墊付資金給出口商。在信用證中進口商從開證銀行得到的好處是①進口押匯:開證銀行審核單證相符以后立即付款的墊付行為。②通過假遠期信用證為進口商融資便利。假遠期信用證是將進口商在合同中的規定即假遠期信用證開成遠期信用證付款,但同時又規定貼現費和承兌費由進口商承兌并允許出口商的銀行即期索匯的一種信用證。目的是便于買方利用開證銀行的資金。開證行為進口商進行押匯或提供資金便利.一旦進口商逃之天天或死亡或存心詐騙.開證銀行的資金無法追回,造成損失。

國際貿易中采用信用證結算的利弊

信用證結算在國際貿易中的有利作用

1. 信用證結算解決了貿易雙方互不信任的矛盾。首先,信用證使用的前提是買賣雙方缺乏相互滿意的信任基礎,需要借助銀行信用實施國際貿易結算。采用信用證結算,由銀行出面擔保,只要賣方按合同規定交貨就可拿到貨款,而買方又無須在賣方履行合同規定的交貨義務前支付貨款。這種支付方式使不在交貨現場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時處于同等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使他們重新找回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現場交易所具有的安全感,解決了雙方互不信任的矛盾。其次,降低了風險成本。在國際貿易中,國際結算風險成本主要是違約風險成本。如: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將商品運抵進口商所在國后,進口商拒絕付款、拒絕提貨的可能性要大大高于信用證支付方式。

2. 保證出口商安全收匯,保證進口商安全提貨。對出口商來說,信用證可以保證出口商在履約交貨后,按信用證條款的規定向銀行交單取款,即使在進口國實施外匯管制的情況下,也可保證憑單收到外匯。對進口商來說,信用證可以保證進口商在支付貨款時即可取得代表貨物的單據,并可通過信用證條款來控制出口商按質、按量、按時交貨。在交易中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這是國際貿易商人的理性行為。出口商的利益最大化莫過于收到了款項而不提供商品,進口商的最大利益莫過于不付錢而獲得自己想要得到的商品。當存在違約風險,考慮貿易風險成本時,雙方首選的支付方式是信用證。

3. 進出口雙方均可在信用證項下獲得資金融通。對進口商來說,開證時只需繳納部分押金,單據到達后才向銀行贖單付清差額。如為遠期信用證,進口商還可以憑信托收據向開證行借單先行提貨出售,到期向開證行付款。對出口商來說,在信用證項下貨物裝運后即可憑信用證所需單據向出口地銀行敘作押匯,取得全部貨款。 信用證結算在國際貿易中的弊端

1. 風險并沒有完全排除。在信用證方式下,出口商仍有可能遭到進口商不開證或不按期開證的風險。出口方銀行有可能遭到開證行倒閉或無理拒付的風險。信用證業務的實際效用偏重于促使進口方履行付款責任,而對出口方提供與信用證要求相符單據的約束力比較小。當交易中存在較大違約風險時,信用證是支付交易成本最低的結算方式;但當違約風險較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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