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海外產品為什么沒有中文標簽(進口化妝品是不是沒有中文標簽)

时间:2024-06-02 13:27:46 编辑: 来源:

法院經審理首先確定雙方均同意選擇適用中國大陸法律,法院認為,本案商品實物雖無紙質中文標簽,但商品經檢測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平臺已通過下單頁面的紅色醒目字體方式履行了消費者提醒告知義務,原告在應知案涉商品直接購自境外,可能無中文標簽,需通過網站查看商品中文標簽的情況下,仍下單購買案涉商品,表明其已充分考慮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因此案涉商品的中文電子標簽對其具有與中文紙質標簽相同的法律效力,故被告以中文電子標簽形式展示案涉商品信息,符合《食品安全法》對進口食品中文標簽的要求,遂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這起案件明確,跨境零售電商經營者在充分履行告知義務后,以中文電子標簽形式完整展示商品信息可視為具有中文標簽。

三、跨境電商經營者應注意的問題跨境電商經營企業在中文標簽問題上并不能高枕無憂,除了因為規定語焉不詳造成各地執法標準和尺度存在差異外,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跨境電商商品仍需中文電子標簽,且應符合相關標簽規定

      根據商務部等國家部委商財發〔2018〕486 號通知精神,通過跨境電商進口可能無中文標簽,但一般認為,此處只是免除了在商品上加貼紙質中文標簽的義務,仍然需要有中文電子標簽供消費者查閱。

      《電子商務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有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的義務,消費者則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無論從市場監管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如果完全沒有可供查看的中文標簽,存在引起行政處罰或訴訟的可能。

      特別是對于平臺經營的主要產品化妝品、保健品而言,法規對其標簽內容有著嚴格規定。

      跨境電商經營者雖然可以在商品在不加貼紙質中文標簽,但仍然需要在網站顯著位置展示中文電子標簽,標簽的內容也應盡量滿足我國相關法規的要求。

(二)應充分履行告知義務

      缺乏紙質中文標簽,可以視為消費者在了解跨境電商商品特殊性,并同意之后,自愿承擔的風險。

      跨境電商經營者應履行對消費者的提醒告知義務,在醒目位置向消費者提供風險告知書,提醒消費者跨境商品可能無中文標簽,消費者確認同意后方可下單購買。

(三)僅適用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單一場景

      上述關于商品中文標簽的討論,僅適用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9610),其他方式進口的商品仍需遵守各自的規定。

      而且此處的場景單一,只能是中國境內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第三方平臺經營者自境外購買商品一種情況。

      如果是通過跨境電商方式購買了食品,再在電商平臺或者線下店鋪銷售,這樣的行為不僅在海關層面屬于二次銷售違法行為,而且不適用跨境電商商品在加貼中文標簽方面的豁免政策,應當按照一般進口食品的相關規定標注中文,否則將面臨行政處罰及民事賠償責任。

進口化妝品是不是沒有中文標簽

不是進口產品。

進口化妝品需要獲得在國家衛生部注冊的“衛妝進字(年份)×××號”或“衛妝備進字(年份)×××號”,且在產品的外包裝上須有中文標識方為合法進口化妝品,請消費者注意識別,謹防上當買到水貨產品。

因為不是通過正規渠道進口,所以沒有中文標簽。《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中第二十一條規定:“化妝品標簽、說明書、小包裝上應當注明的內容,必須有中文記載。”

規定進口化妝品必須要加貼包含生產日期、保質期或使用期限等信息的中文標簽,有中文標簽表明產品是正規渠道進口的。

沒有中文標簽的進口化妝品,消費者應謹慎購買。即便商家聲稱“海外代購”,但進貨渠道不明,貨品質量很難辨別。

擴展資料:

消費者在購買進口化妝品時要注意:

進口化妝品應使用規范漢字標注的許可批號或備案號、原產國名、地區名(指香港、臺灣、***)、制造商名稱、地址或經銷商、進口商、在華代理商、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沂源縣食藥監局提醒消費者,在挑選化妝品時,要有防偽防劣意識,注意檢查化妝品是否標注生產者名稱、地址和化妝品生產許可證號,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或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

要注意化妝品包裝是否完好,有無異味,有無形狀改變等。進口化妝品應使用規范漢字標注的許可批號或備案號、原產國名、地區名(指香港、臺灣、***)、制造商名稱、地址或經銷商、進口商、在華代理商、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進口產品是不是必須有中文標簽

進口產品必須有中文標簽。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進口產品在國內市場銷售必須有中文標志同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產品或產品包裝上的標識應有以下九種:

1、產品要有檢驗合格證。

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廠名和廠址。進口產品在國內市場銷售,也必須有中文標志。

3、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也應當予以標明。

4、限期使用的產品,應標明生產日期或失效期,包裝食品一般都應標明生產期、保質期和保存期。

5、對于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笑枝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要有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說明。

6、已被工商部門批準注冊的商標扮肆,其標志為“R”或“注”。

7、已被專利部門授予專利廳升轎的,可在產品上注明。

8、生產企業應在產品或其說明、包裝上注明所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名稱。我國現行標準分四級“即國家標準(GB)、行業標準(HB)、地方標準(DB)、企業標準(QB)。”

9、已取得國家有關質量認證的產品,可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相應的安全或合格認證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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