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外貿公司級是什么意思(國際貨代公司分幾級一級貨代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4-05-20 11:30:26 编辑: 来源:

(三)退稅部門要重點加強對企業的出口退稅評估分析,定期從出口和退稅增長率、出口商品結構、出口單價、貨源、進項稅額等方面進行全面評估分析,對于發現的疑點及時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后方可辦理相應的退(免)稅

(四)退稅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的輔導培訓工作,指導企業按政策規定申報出口退(免)稅,定期對企業進行巡查,及時掌握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

征退稅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的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異常情況

(五)D類出口企業,兩年內不得參加其他等級的評定

十三、出口企業的退(免)稅分類管理等級,經縣(區)級國家稅務局評定后,交由地級市國家稅務局審定,評定為A類和D類的出口企業名單要報省國家稅務局備案

暫不參與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等級評定的出口企業如存在第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一律按照D類管理;如已達到A、B、C類評定標準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縣(區)級國家稅務局確定后,在下一個評定期正式評定等級之前可暫按C類管理

對出口與退稅業務管理風險較大(如出口敏感產品及從敏感貨源地購進出口貨物)的出口企業,各級國家稅務局在評定分類管理等級和日常管理時應從嚴掌握

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等級評定或申請提高分類等級的工作從每年1月上旬開始至1月底結束

十四、退稅部門應對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等級實施動態管理

實行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后,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征退稅銜接

征管部門應定期將出口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情況告知退稅部門,對涉及納稅信用等級調整以及納稅評估存在重大疑點或異常的出口企業,應及時向退稅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稽查部門對出口企業及出口供貨企業進行立案檢查的,應及時通知征退稅部門,并在結案后及時將結案情況告知征退稅部門

退稅部門應加強對所轄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評估分析,結合本地區特點和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評估工作,要從出口及退稅增長率、購貨來源、出口商品結構、出口單價、報關口岸、出口退稅率、換匯成本等方面進行全面評估分析,并及時對疑點進行核實

退稅部門應根據評估分析結果以及征管、稽查等部門提供的信息和有關情況,評定和及時調整出口企業的分類管理等級,出口企業明顯不符合已評定的管理等級的,應立即降低其相應的分類管理等級

退稅部門應及時將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等級評定及調整情況通知征管部門

附件: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等級評定表

AA類,A類 ,B類,C類,D類企業是什么意思

你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便利企業貨物的合法進出口,促進企業自律守法,有效實施海關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系指與進出口活動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貿公司、有進出口權的商業物資企業、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加工貿易經營單位和接受委托加工企業、經營保稅倉儲業務的企業、使用或者經營減免稅進口貨物的企業、從事報關業務的企業、承接海關監管貨物運輸的企業、設有存放海關監管貨物倉庫的企業、免稅外匯商品經營單位及海關總署規定的從事與進出口活動直接有關的其他企業。 第三條 海關根據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報關情況、遵守海關法律法規情況等,設置A、B、C、D四個管理類別,對企業實施動態的分類管理。 第四條 企業適用的管理類別由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審定,其中適用A類、D類管理的企業名單報海關總署備案。海關總署將適用A類管理的企業名單抄送外經貿部。

第五條 B類和C類管理由主管海關統一布置在本關區范圍內實施。A類和D類管理由海關總署統一布置在全國海關范圍內實施。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經向主管海關申請并經海關審核確定的,海關實施A類管理,其年進出口總額3000萬美元以上或出口總額達到2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貿公司和自營出口額1000萬美元以上(機電產品自營出口額達到500萬美元以上)的生產企業可予以優先考慮。

(一)注冊登記二年以上,并且

(1)連續二年無走私違規行為記錄;

(2)連續二年無拖欠海關稅款情事;

(3)連續二年加工貿易合同按期核銷;

(4)進口海關必檢商品簽定免驗協議后二年內無申報不實記錄;

(二)向海關提供的單據、證件真實、齊全、有效;

(三)有正常的進出口業務;

(四)會計制度完善:財務帳冊健全,科目設置合理,業務記錄真實可信;

(五)指定專人負責海關事務;

(六)連續二年報關單差錯率在5%以下;

(七)凡設有存放海關監管貨物倉庫的企業,其倉庫管理制度健全,倉庫明細帳目清楚,入庫單、出庫單(包括領料單)等實行專門管理,做到帳貨相符。

第七條 企業向海關申請實施A類管理時應當向主管海關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企業申請時有弄虛作假或所呈不實者,海關兩年內不受理對其實施A類管理的申請。企業提交申請報告應隨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

(一)外經貿主管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批準經營的有效文件的副本或復印件;

(二)企業年審合格證明;

(三)企業對照本辦法第六條所列條件進行自我評估的報告;

(四)經本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的《企業狀況調查表》;

(五)企業注冊所在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

第八條 海關應嚴格審核企業提交的有關文件和檔案資料,根據企業實際通關情況進行審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核準,并在30日內通知企業。

第九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關實施C類管理:

(一)一年內出現兩次違規行為,或偷逃應繳稅款5萬元人民幣以上、不滿50萬元人民幣的;

(二)拖欠海關稅款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

(三)帳冊管理混亂,帳薄、資料不能真實、有效地反映進出口業務情況的;

(四)遺失重要業務單證或拒絕提供有關帳薄、資料,致使海關無法監管的;

(五)不按規定辦理加工貿易合同核銷手續的;

(六)一年內報送單差錯率在10%以上的;

(七)出借企業名義,供他人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事宜的;

(八)在進出口經營活動中被外經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等行政處罰的。

第十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關實施D類管理:

(一)二年內走私偷逃應繳稅款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多次走私應累計);

(二)偽造、涂改進出口許可證或批件的;

(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的;

(四)拖欠海關稅款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五)利用假手冊、假報關單、假批件騙取加工貿易稅收優惠的;

(六)在承運監管貨物的運輸工具上私設夾層、暗格的;

(七)被外經貿主管部門暫停或撤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的;

(八)已構成走私罪并經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 凡經審核不符合A類管理條件且未發生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所列情形者,海關實施B類管理。

第十二條 適用A類管理的企業名單由海關總署下發各海關執行,在實行常規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提供以下便利:

(一)在海關業務現場設專門窗口,優先辦理貨物申報、查驗和放行手續;并應企業要求,優先實行“門對門”驗貨。

(二)對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經海關總署批準,可實行海關派員駐廠監管或計算機聯網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

(三)對按規定允許擔保的貨物,海關憑企業提交的保函驗放,免收保證金;

(四)對企業進口海關必檢商品目錄中的商品可免予取樣化驗。

(五)為企業優先提供EDI聯網報關的便利。

(六)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可向外經貿部申報成立進出口公司,海關優先為其辦理報關注冊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海關對適用B類管理企業實行常規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海關對適用C類管理的企業實行包括以下措施在內的重點監管:

(一)對按規定允許擔保的貨物必須提交保證金;

(二)辦理加工貿易合同登記備案必須按規定的比例交納保證金;

(三)對其經營活動列入稽查重點;

(四)對其進出口貨物實行重點查驗;

(五)不予辦理異地報送備案;

(六)將有關情況通報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

第十五條 海關對適用D類管理的企業采取以下措施;

(一)不予辦理新的加工貿易合同備案;

(二)進出口貨物逐票開箱查驗;

(三)按有關規定暫停企業報送資格,或暫停企業載運海關監管貨物業務資格,暫停企業保稅存儲業務資格;

(四)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取消企業報送資格,或取消企業載運海關監管貨物的業務資格,取消企業保稅存儲的業務資格。

(五)將有關情況通報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由外經貿部或其授權的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根據《對違規、走私企業給予警告、暫停或撤銷對外貿易、國際貨運代理經營許可行政處罰的暫行規定》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

第十六條 海關對企業實施動態的分類管理。一經發現企業發生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所列情事的,海關立即對其管理類別進行相應調整,實施C類或D類管理。其中對調整前適用A類管理的企業,主管海關應通知企業不再對其實施A類管理,并將調整結果7日內報海關總署。由海關總署通報全國海關,同時抄送外經貿部。 第十七條 適用D類管理的企業在二年內沒有再發生本辦法第十條所列情事的,海關對其實施C類管理;適用C類管理的企業在一年內沒有發生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所列情事的,海關對其實施B類管理。

外貿級別是什么意思

外貿級別是很高的級別

外貿級別更加注重強調自身的學習英語專業的語言詞匯量的擴充、語言語法的運用、寫作能力和口語表達能力,對提升自己的英語專業知識都具有一定的影響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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