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外貿出口無進項發票補稅(收到出口退稅款時之后發現單證不齊,視同內銷,需補回退稅款并交稅的所有會計分錄)

时间:2024-06-01 06:41:42 编辑: 来源:

日)。

七、預審和正式申報后發現問題的處理

1、前期出口當期收齊退稅單證,誤作信息齊全采用“修改”操作的,先在申報系統“撤消已申報數據”,再點擊“收齊出口單證明細錄入”、再點擊紅色按鈕“撤銷接單”即可。

2、用沖減、重新錄入二步操作的 :先在申報系統“撤消已申報數據”,點擊“出口貨物明細申報錄入”將生成沖減的記錄和重新錄入的記錄刪除。

3、在“出口貨物明細申報錄入”中操作的記錄,發現的任何錯誤,都可以先通過申報系統“撤消已申報數據”,再在“出口貨物明細申報錄入”中點擊“修改”。

4、基礎數據采集-“生成出口貨物沖減明細”,沒有將“√是否先收齊單證再做沖減”變成“□是否先收齊單證再做沖減”的。

點擊“基礎數據采集-出口貨物明細申報錄入”,將生成沖減的記錄和重新錄入的記錄刪除;再點擊“收齊出口單證明細錄入”,找到該條記錄,再點擊紅色按鈕“撤銷接單”;然后,再按正確的程序重新操作。

5、不屬于以上的其他類型的錯誤,經稅務機關核定無法挽回的操作錯誤,只有進行申報系統初始化,再導入上月備份數據。

6、發現無信息的。出口報關單無信息:出口企業在中國電子口岸數據報送正常的前提下,對報關單超過2天(口岸數據報送→國家數據處理中心→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局→蕪湖市局,一般只要2天)仍未核對上電子信息的,及時填報《出口報關單無電子信息報告單》(自制)或持復印件到退稅機關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內部辦公網查詢是否有信息;沒有口岸電子結關信息的,應及時與海關聯系解決。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無信息的,持復印件到退稅機關通過發函解決。

7、發現的其他問題,請到退稅機關買粉絲。

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明細錄入

以征稅機關蓋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為錄入依據,除上期錄入錯誤需要在本次補正的外,一般不得更改。

生產企業在申報系統“基礎數據采集—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錄入”錄入的數據不合格率很高。請仔細對照申報系統“基礎數據采集—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錄入”界面下端的“數據項目說明”,按“數據項目說明”的要求錄入。

九、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錄入

正式申報時生成明細申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錄入后,進入“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錄入”界面,直接點擊“增加”,然后回車,系統自動生成《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無須錄入、無須修改。修改將不能通過稅務審核,是做無用功!

如果明細申報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錄入后又發生變動,應將系統自動生成的原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刪除,再重復操作一次。

以上通過“八”和“九”的操作,再點擊“免抵退稅申報/生成匯總申報數據”,生成匯總申報數據(如200601HZ)軟盤。

十、免抵退稅申報初審公式

免抵退稅申報是否正確,可用以下初審公式檢測:

當期賬面出口銷售額=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7欄本月數=“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出口貨物”12欄合計數=當期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2A欄“當期數”

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15欄合計數(出口銷售額乘征退稅率之差的合計數)與賬面記載的進項稅額轉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18欄邏輯關系相符。

凡是不符的,出口企業辦稅員要查明原因,掌握解決辦法。解決辦法的原則:賬面、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三者關系緊密的;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與賬面、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不一致的,可以通過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2C、15C欄差額反映;審批的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2C、15C欄差額,通過審批當月及時調賬或調表,在下期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2C、15C欄差額必然反映為零(下期新增除外)。

十一、免抵退稅申報表的份數(以下三種情形均要: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資料(表二)》的復印件各1份,由市局進出口科存檔;1張申報軟盤,辦稅服務中心將申報軟盤內的明細和匯總數據分別讀入退稅審核系統后退還企業; 不使用申報軟盤的企業,可以用可移動U盤(須建立文件夾,如20060401SB代替)。

(一)出口貨物銷售額零申報的:指當月既沒有免抵退稅出口額(有當期賬面調整數的除外),也沒有收齊前期單證,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7欄為零的。也應按規定申報,持“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3份(退企業2份,市局留1份)。辦稅服務中心對匯總表加蓋受理章后,退2份給企業,1份匯總表及其他資料轉市局進出口科存檔;

(二)免抵退稅稅額零申報的:指當月有免抵退稅出口額,計算結果是免抵稅和退稅同時為零。匯總表3份(審批后退企業2份,市局留1份),明細表2份(審批后退企業1份,市局留1份)。辦稅服務中心受理轉市局進出口科審批。

(三) 申報僅有免抵稅的,比照第二條處理。

(四)申報有退稅稅額的:指有退稅、或既有免抵稅又有退稅的。匯總表5份(審批后退企業2份,金庫1份,開票依據1份, 市局留1份),明細表2份(審批后退企業1份,市局留1份). 辦稅服務中心受理轉進出口科審批。

三縣出口企業在縣局申報,由縣局轉報市局進出口科審批。申報的匯總表、明細表除以上規定的份數外再增加1份,市局審批后退縣局存檔。

為方便及時聯系,解決審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在“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經辦人后面手工填上聯系電話或手機號碼。沒填聯系電話號碼、財務負責人和企業負責人未簽字或蓋章、企業未蓋公章、以及份數不夠的,辦稅服務中心不受理申報。

為了規范、統一、方便簽字,請使用自動復寫的微機專用打印紙。

辦稅員正式申報前,請按以上要求仔細檢查一次。

十二、正式申報收齊的單證資料裝訂順序

(一)配單順序:以出口相關聯的核銷單、報關單、外銷發票和有關證明材料為順序,歸并為一套資料(又稱“配單”);依此類推,再進行下一套的歸并。

(二)按照打印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的順序號整理配單;使裝訂后的單證資料與申報明細表的順序一致,便于加快審核速度。

(三)到退稅機關領取統一封面,按照先當期收齊、后收齊前期單證的兩大部分的順序合并裝訂。

注意:封面上的“申報資料編號”由退稅機關統一填寫;其他項目企業必須填寫,“所屬期 年 月”封面與匯總表應保持一致。

(四)單證資料由市(縣)國稅機關存檔。

十三、每月備份

每月收到稅務機關審批表、進行下期錄入前,應將上月審核通過的數據,通過“系統維護/系統數據備份”備份到C盤。為減少C盤占用,每月應覆蓋上月備份數據。這是預防申報失敗的最后一道防線。必須學會備份,形成備份習慣。

十四、根據退稅機關的審批結果及時調賬

企業的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有免抵退稅額的,應于當月最后一天上午(節假日提前)到辦稅服務中心取回審批表;最后一天特殊情況未收到審批表的,暫根據申報數或電話查詢的結果調賬。

1、每個月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上2C、15C欄一般為空即無差額,否則系統會自動帶到下期;因此,發現有差額,一定要找出產生的原因,一定要找到解決辦法,使它在下個月的申報中不再重復出現。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2C、15C欄的差額,應按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下端注2的要求,查明原因后,該調賬的調賬,該調表的調表。

2、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上退稅機關審批的免抵稅額、應退稅額,應在審批的當月調賬,以確保下月申報的準確。其中有應退稅額的,無論是否收到退稅款,都應在下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15欄本月數中反映。這分別是確保當月、下月能正常申報的前提條件。切記!

出口企業未按以上要求調賬、增值稅納稅申報表14欄、15欄本月數中應填未填的,三大系統整合后將無法正常通過申報。

十五、企業申報系統與稅務審核系統的區別和聯系

1、單機操作與網絡操作;

2、自由開放式與比對嚴控式。企業在申報系統可以任意地操作;稅務審核系統記錄了企業月月申報的數據并作為歷史數據,不能修改、刪除;收齊前期出口單證申報數據,將與申報的歷史數據、進出口報關單信息、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信息、出口退稅稅率庫等比對,產生嚴重的錯誤系統將無法繼續運行下個程序、進不了歷史庫、產生不了免抵退稅數據;人工挑過的業務,可以查詢,該不該挑過一目了然。

3、兩個系統又是聯系的,申報系統的數據保存在審核系統歷史庫中。因此,在一個申報年度內,申報系統數據不可丟失,特別是申報的單證不齊數據,以便審核系統識別。

十六、出口貨物在兩個年度的劃分界限

上年的出口貨物執行上年的退稅政策,下年的出口貨物執行下年的退稅政策。另外,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申報數據與生產企業會計核算、會計報表聯系非常緊密。因此,兩個年度的出口貨物必須分開申報,不能混合申報。

生產企業2005年12月份出口的貨物,要以外銷發票號碼為線索,參照口岸電子結關信息反映的出口日期(委托代理出口的向代理單位查詢),凡“出口日期”是2005年的,必須入2005年賬并作為2005年出口業務辦理免抵退稅申報;凡“出口日期”是2006年的,必須入2006年賬并作為2006年出口業務辦理免抵退稅申報。如企業賬務處理與本規定不符的,應按本規定的要求進行調賬(皖國稅函〔2003〕780號),以便與我省正常運行的免抵退稅管理方式接軌。

辦稅員要與本企業進出口部門保持聯系,并及時向領導匯報取得支持,既要避免損失,又要避免給今后申報增添困難。每年年底都要重視此事,總結經驗,也就是年度賬關門的前提條件-----必須準確劃分當年應入賬的出口貨物銷售額。

對屬于委托代理出口貨物的業務,外貿企業應在出口報關單右上角注明的“出口日期”起30日內到退稅機關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逾期開具委托方將無法在規定的申報期內收到代理證明信息;生產企業要主動與外貿公司聯系,盡快取得《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十七、出口貨物在兩個年度劃分出現錯誤且上年賬已關門的處理

發現報關單“出口日期”是2005年但企業未在2005年度入出口銷售賬,而是入2006年賬的。在清算期內企業正式文件報告退稅機關,經退稅機關核準,企業仍作為2005年出口業務辦理免抵退稅申報(所屬期標識2005);申報2006年的免抵退稅銷售額小于納稅申報表上的免抵退稅銷售額的,附企業正式文件報告的復印件說明(每個月都要附送,以便審核人員排除疑點);征退稅率差的調整:納稅申報表附表(二)18欄、其他欄分析填列,使結果既不影響納稅申報表又不影響免抵退稅申報表。

發現報關單“出口日期”是2006年但企業誤入2005年銷售賬的。企業按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紅字沖原銷售記錄后再作一筆2006年出口銷售記錄;免抵退稅申報系統,分別錄入一筆當期賬面調整數(單證不齊)、2006年當期出口貨物(所屬期標識2006)。申報2006年的免抵退稅銷售額大于納稅申報表上的免抵退稅銷售額的,附企業正式文件報告的復印件說明。

十八、應清算備案出口貨物范圍的界定及上年政策參考

生產企業2006年1月份正式申報報所屬期200512后,對2005年度所有未作單證齊全申報的出口貨物(逾期轉內銷征稅的除外),就是清算期備案退稅業務。

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報關單沒有電子信息的,請將報關單號、企業代碼打印報進出口科聯系解決。海關傳輸、企業口岸電子報送、市局接收三個環節都與報關單有沒有電子信息緊密聯系。

2004年清算規定:對已備案的2004年出口貨物,仍應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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