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外貿出口退稅流程圖(出口退稅流程買粉絲,第一次辦出口退稅,不知道具體步驟是什么樣的?)

时间:2024-05-18 17:40:46 编辑: 来源:

延遲發送,那么就會給廣大客戶造成很大的損失,所以為了方便海關檢查,在出口貨物之前,應該熟悉出口報關流程并準備好相應的資料,以便海關查閱。

出口報關流程圖3

一、外貿出口報關流程怎么走

1、出口報關企業應具備在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局注冊備案,有進出口經營權和報檢資格。

2、出口報關所需單證:

(1)客戶就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24小時之前,備齊海關所需單證向海關申報。

(2)必備單證:清單、發票、合同、核銷單、報關委托書、船公司裝貨單等單證件各一份。

(3)按海關稅則所規定的各項證件。(如通關單、出口許可證等

(4)有出口手冊需提供手冊報關。

3、出口報檢所需單證:

(1)客戶應在報關之日前三天備齊所需單證,向檢驗檢疫局申報。提供單證有: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托書、廠檢單、紙箱包裝單等證件各一份。

(2)出口貨物到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歐盟等外包裝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熱處理的,客戶所提供的單證有: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托書。如熏蒸產品是木制品,還需提供廠檢單。

(3)做熏蒸或熱處理的產品,客戶應在報關前兩天,將貨物運抵到指定的堆場或港區進行熏蒸。(熏蒸時間需24小時)

4、出口報關正式向海關申報。如出口需繳納稅費的,應及時繳納稅費。

5、海關現場審單結束。貨物單證放行后,貨主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至海關監管區內進行驗放。如需查驗,報關行應及時與海關聯系,進行貨物查驗,驗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鉛封。不需查驗的應及時進行實貨放行,將裝貨單按截關時間送到港區裝船。

6、待貨物出口,船公司就將出口艙單數據傳送海關,海關接收到數據后報關行待海關數據結關后,及時到海關打印退稅核銷聯。

二、外貿出口退稅流程怎么走

1、外貿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日內,準備以下出口退稅單證,用于出口退稅申報。主要包括: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2)出口商品專用發票;

(3)購進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并應自開票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認證手續)或分批單;

(4)外匯核銷單(出口退稅聯);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外貿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后,及時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并登錄電子口岸,查詢比對出口信息與紙質報關單是否一致。若一致,應在每個工作日的上午8:00至下午16:00向國稅局提交電子信息。

3、根據主管稅務機關要求,使用指定的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軟件錄入出口退稅信息,生成出口退稅申報數據,傳遞至軟盤。

4、整理、裝訂出口退稅報表、單證成冊,在規定的申報時間內辦理出口退稅正式申報。若申報數據準確、單證無誤、報表一致,則通過審核,轉入審批環節;若存在需要調整、更正的數據或單證及報表,則應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處理。

5、對于已經審批完畢的出口貨物,主管稅務機關將按法定程序辦理退庫手續。外貿企業應根據銀行退轉的出口退稅退付憑證進行賬務處理,至此申報完畢。

什么是出口退稅

出口貨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

一、出口退稅簡介

出口退稅流程圖

[1]1985年3月,國務院正式頒發了《關于批轉財政部〈關于對進出口產品征、退產品稅或增值稅的規定〉的通知》,規定從1985年4月1日起實行對出口產品退稅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隨著國家稅制的改革,我國改革了已有退還產品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稅、消費稅制度為基礎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

編輯本段二、出口退稅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征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征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于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準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銷售處理后,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于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并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并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并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稅。

編輯本段三、出口退稅登記

出口退稅大幅調整 珠海外經貿經歷'陣痛'

1、出口企業應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批準其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工商營業執照、海關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于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填寫《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生產企業填寫一式三份,退稅機關、基層退稅部門、企業各一份),申請辦理退稅登記證; 2、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應在發生第一筆委托出口業務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協議、工商營業執照和國稅稅務登記證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注冊退稅登記。 3、出口企業退稅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注冊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退稅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填寫《退稅登記變更表》(生產企業填寫一式兩份,退稅機關、企業各一份)。按照規定企業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退稅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編輯本段四、出口退稅范圍

(一)下列企業出口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貨物可辦理出口退(免)稅,除另有規定外,給予免稅并退稅: l、有出口經營權的內(外)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2、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收購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 3、生產企業(無進出口權)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4、保稅區內企業從區外有進出口權的企業購進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貨物; 5、下列特定企業(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經營權)出口的貨物; (1)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貨物; (2)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于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 (3)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貨物; (4)企業在國內采購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 (5)援外企業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貨物; (6)外商投資企業特定投資項目采購的部分國產設備; (7)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國外政府貸款,采用國際招標方式,由國內企業中標銷售的機電產品; (8)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企業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及散件; (9)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外交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官員購買的中國產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報關離境,退(免)稅是指退(免)增值稅、消費稅,對無進出口權的商貿公司,借權、掛靠企業不予退(免)稅。上述“除另有規定外”是指出口的貨物屬于稅法列舉規定的免稅貨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貨物。 (二)下列出口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1、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即原材料進口免稅,加工自制的貨物出口不退稅; 2、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內銷免稅,出口也免稅; 3、出口卷煙:有出口卷煙,在生產環節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環節不辦理退稅。其他非計劃內出口的卷煙照章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一律不退稅; 4、軍品以及軍隊系統企業出口軍需工廠生產或軍需部門調撥的貨物免稅。 5、國家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中享受免稅的貨物,如飼料、農藥等貨物出口不予退稅。 6、一般物資援助項下實行實報實銷結算的援外出口貨物; (三)下列企業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外,給予免稅,但不予退稅 1、屬于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2、外貿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并持管通發票的貨物出口,免稅但不予退稅。但對下列出口貨物考慮其占出口比重較大及其生產、采購的特殊因素,特準退稅: 抽紗、工藝品、香料油、山貨、草柳竹藤制品、漁網漁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紙制品。 3、外貿企業直接購進國家規定的免稅貨物(包括免稅農產品)出口的,免稅但不予退稅。 4、外貿企業自非生產企業、非市縣外貿企業、非農業產品收購單位、非基層供銷社和非成機電設備供應公司收購出口的貨物。 (四)除經批準屬于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以外,下列出口貨物不免稅也不退稅: 1、一般物資援助項下實行承包結算制的援外出口貨物; 2、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電解銅除外)白金等; 3、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非自產貨物。 國家規定不予退稅的出口貨物,應按照出口貨物取得的銷售收入征收增值稅。 (五)貿易方式與出口退(免)稅 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的貿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貿易、進料加工、易貨貿易、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補償貿易(現已取消),對一般貿易、進料加工、易貨貿易、補償貿易可以按規定辦理退(免)稅,易貨貿易與補償貿易與一般貿易計算方式一致;來料加工免稅。

編輯本段五、出口退稅特點

我國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是參考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實踐基礎上形成的、自成體系的專項稅收制度。這項新的稅收制度與其他稅收制度比較,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1、它是一種收入退付行為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參與國民收入中剩余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出口貨物退(免)稅作為一項具體的稅收制度,其目的與其他稅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貨物出口后,國家將出口貨物已在國內征收的流轉稅退還給企業的一種收入退付或減免稅收的行為,這與其他稅收制度籌集財政資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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