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外貿制單結匯的流程(外貿公司收匯結匯具體要怎么操作呢)

时间:2024-05-06 03:02:22 编辑: 来源:

賠、保險人理賠的依據,在CIF或CIP合同中,出口商在向銀行或進口商收款時,提交符合銷售合同及/或信用證規定的保險單據是出口商必不可少的義務。

保險單主要內容如下:

·保險人及保險公司。

·保險單編號。

·被保險人,即投保人。在CIF或CIP條件下,出口貨物由出口商申請投保,在信用證沒有特別規定的前提下,信用證受益人為被保險人。并加空白背書,以轉讓保險權益。

·標記。指運輸標志應和提單、發票及其他單據上的標記一致。通常在標記欄內注明"按XX號發票"(as per Invoice No.X XX)。

·包裝及數量。應與發票內容相一致。

·保險貨物名稱。可參照商業發票中描述的商品名稱填制。也可填貨物的統稱。信用證有時要求所有單據都要顯示出信用證號碼,則可在本欄空白處表示。

·保險金額。按信用證規定金額投保,若信用證未規定,則按 CIF或CIP價格的110%投保。

·保費及資率。保費及資率一般沒有必要在保險單上表示。該欄僅填"AS ARRANGED"。但來證如果要求標明保費及費率時,則應打上具體數字及費率。

·裝載運輸工具。海運貨物應填寫船名和航次。如果需在中途轉船,如投保時已確定二程船名,則把二程船名也填上。如二程船名未能預知,則在第一程船名后加注"and/or steamers"。

·開航日期、起運地和目的地.開航日期繕?quot;as per B/L"(見提單),地點參照提單填寫。

·承保險別。本欄是保險單的核心內容。它主要規定了保險公司對該批貨物承保的責任范圍,也是被保險人在貨物遭到損失后,確定是否屬保險公司責任的根據。本欄應按投保資料繕制,并要嚴格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要求。

·賠付地點和賠付代理人。一般為保險公司在目的地或就近地區的代理人。

·保險單簽發日期和地點。保險單的出單日期不遲于提單或其他貨運單據簽發日期,以表示貨物在裝運前已辦理保險。

·保險公司簽章。

原產地證明

原產地證明(Certificate of Orgin)是用以證明貨物原產地或制造地,是進口國海關計征稅率的依據。我國出口商品所使用的產地證主要有以下幾種:

·普通產地證。用以證明貨物的生產國別,進口國海關憑以核定應征收的稅率。在我國,普通產地證可由出口商自行簽發,或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或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發。實際業務中,應根據買賣合同或信用證的規定,提交相應的產地證。在繕制產地證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地規則》及其他規定辦理。

·普惠制產地證(GSP Certfficate of origin)。目前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的有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羅斯及歐盟15國,以及部分東歐國家。凡是向給惠國出口受惠商品,均須提供普惠制產地證,才能被受關稅減免的優惠,所以不管來證是否要求提供這種產地證,我出口商均應主動提交。普惠制產地證的書面格式名稱為格式A (Form A)。但對新西蘭還須提供格式59A(Form 59A),對澳大利亞不用任何格式,只須在商業發票上加注有關聲明文句。在我國,普惠制產地證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

·紡織品產地證(Certificate of origin Textile proct)。對歐盟國家出口紡織品,需提交該產地證。該證是進口國海關控制配額的依據。在我國,該證由地方外經貿委(廳)頒發。GSP產地證是取得關稅優惠,而紡織品產地證是取得配額證明。對歐盟出口有關產品時,需同時提交兩種產地證。

·對美國出口的原產地聲明書。凡屬對美國出口的配額商品,如紡織品等,應由出口商填寫原產地聲明書。有三種格式(l)格式A:單一國家聲明書(Single Country Declaration),聲明商品產地只有一個國家(2)格式B:多國家產地聲明書(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聲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生產的;(3)格式C:非多種纖維紡織品聲明書,亦稱否定聲明書(Negative Declaration),凡紡織品的主要價值或主要重量屬于麻或絲的原料或含羊毛量不超過17%,則可填用此格式,以說明該類商品為非配額產品。

檢驗證書

國際貿易中檢驗證書(Inspection Certification)種類很多,分別用以證明貨物的品質、數量、重量和衛生條件等方面的情況。檢驗證書一般由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出具,也可根據不同情況,由出口企業或生產企業自行出具。應注意出證機構檢驗貨物名稱和檢驗項目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還須注意檢驗證書的有效期。一般貨物為60天,新鮮果蔬類為2-3個星期,出口貨物務必在有效期內出運,如超過期限,應重新報驗。

包裝單據

包裝單據(Packing Document)是指一切記載或描述商品包裝種類和規格情況的單據,是商業發票的補充說明。主要有裝箱(Packing List)、重量單(Weight List)、尺碼單(Measurement List)。

其他單證

其他單證按不同交易情況,由合同或信用證規定,常見的有:寄單證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Documents)、寄樣證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Shipment Sample)、郵局收據(Post Receipt)、快速收據(Courier Receipt)、裝運通知(Shipping Advice)以及有關運輸和費用方面的證明。

FOB貿易術語下以T/T為結算方式的具體進出口的外貿流程是怎么樣的?

FOB貿易術語下以T/T為結算方式的具體進出口的外貿流程是怎么樣的?

簡單清晰的外貿流程,對你認識外貿非常有幫助

外貿流程可能各公司的細節上有些細致的不同。但是大概流程是差不多的。

我自己總結如下:1.尋找客戶資源(然后,會涉及到詢盤,發盤,還盤,接受) 2.客人接受后,會要求樣品。(如果是新產品,有些公司的外貿業務都需要做跟單的工作,比如安排打樣。。。。。等等) 3.樣品確認好后,就可以等客人下單了; 4.客人打算下單,會與你們簽訂合同 5確認合同后,你們自己準備生產 6。合同中,會要求到付款方式(比如TT,信用證,等,如果是信用證,那得很麻煩了。)、 7.如果是TT呢,就要簡單得多,如果是信用證呢,而且要還注意是即期的還是遠期的,里面的要求一定要符合,不然,銀行會拒付的,所以,如果是使用信用證,你得先翻翻書,好好學習信用證的使用,因為里面可能會涉及到很多的單據。8。準備報商檢,報關(一般公司都有相關的部門,也有公司要求外貿業務員自己報的。) 9.準備出貨。出貨事宜,是之前要與客人商量好的,貨出哪里?如果使用的TT,一般要求在出貨之前,貨款全部收到才發貨。 10。通知客人貨已經發送。 11.如果是信用證,就拿好信用證中所要求的單據去銀行議付。真是要感謝szfob,讓我快速成長起來; 找外貿客戶上szfob, 非常感謝深圳外貿論壇szfob,我已經在里面的外貿采購資訊版塊里面找到了幾個客戶;里面的采購資訊質量不錯,而且會教你怎么樣找客戶,里面有很多招客戶的方法等; 怎么樣進入深圳外貿論壇szfob? 現在已經很出名了; 地球人都知道,搜尋一下:szfob 或者是 外貿szfob或者是szfob論壇 就可以進入了; 怎么樣記住這個論壇呢?sz是深圳的首字母拼音的縮寫,Fob就是大家非常熟悉的外貿交易術語,所以其實你只需要記住szfob,就可以學習好外貿了,請認準szfob ,畢竟只有深圳外貿論壇szfob才是全國最專業的外貿論壇;補充一些:1.付款方式一般在簽訂合同時就要協商好,然后根據付款方式來決定船走后代表貨物憑證的提單等單據該怎么處理;2.結匯后國內還要牽涉到結匯核銷和退稅問題,這些需要配合不同貨物的國家退稅政策來決定;3.結匯付款除了TT.L/C.D/P現在好多亂七八糟的付款方式也有客人會提出,比如DA等。務必選擇最安全的結匯方式。 其中細節需要操作中慢慢掌握,就是大步驟這么多了。

進出口貿易的結算方式及結算方式的英文代號?

三種貿易術語:《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 有13個貿易術語,其中使用最多的是裝運港交貨的三種術語;FOB,CFR和CIF。

這三種貿易術語,都只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買賣雙方在貨物交接方式和責任、費用、風險劃分中所承擔的義務基本一致,只是在運輸和保險的責任上有所區別。

FOB=FREE ON BOARD

A. 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船上交貨 (——指定裝運港)

按照《通則》的解釋,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買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在合同規定的期間到達裝運港接運貨物,并將船名及裝船日期給予賣方充分的通知。

賣方要負責取得出口報關所需的各種證件,并負責辦理出口手續。買方則負責取得進口報關所需的各種證件,并負責進口報關。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通常的單證,證明已完成交貨裝船的義務。 其中的運輸單據則應在買方承擔費用和風險的條件下,賣方給予一切協助,取得有關運輸合同的運輸單據。買方應接受與合同相符的貨物和單據,并按照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CFR= COST+FRIGHT

B. CFR(...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FR與FOB不同之處在于,由賣方負責租船訂艙并支付運費。按《通則》解釋,賣方只需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經習慣航線運送貨物。

CFR在貨物裝船、風險轉移、辦理進出口手續和交單、接單付款方面,買賣雙方的義務和FOB是相同的。

CIF=COST+INSURANCE+FREIGHT

C. 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IF與CFR相比,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相同。但以CIF方式成交,賣方還承擔為貨物辦理運輸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的義務。在FOB和CFR中,由于買方是為自己所承擔的運輸風險而辦理保險,因而不構成一種義務、按《通則》解釋,賣方應在不遲于貨物越過船舷時,辦理貨運保險。在合同無明示時,賣方可按保險條款中低責任的險別投保,投保金額最低為CIF價格的110%。

2.在具體業務中應注意的問題

A.風險和費用的劃分界限問題

《通則》以“報過船舷”作為劃分買賣雙方所承擔的風險和費用責任的界限。這里的風險是指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而費用是指正常運費以外的費用。但從實際作業來看,裝船是一個連續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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