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外貿單證匯票填寫樣本(信用證操作中,出口商需要做哪些單據?)

时间:2024-05-19 17:29:23 编辑: 来源:

定金額投保,若信用證未規定,則按 CIF或CIP價格的110%投保。

保費及資率。保費及資率一般沒有必要在保險單上表示。 該欄僅填AS ARRANGED。但來證如果要求標明保費及費率時,則應打上具體數字及費率。

裝載運輸工具。海運貨物應填寫船名和航次。如果需在中途轉船,如投保時已確定二程船名,則把二程船名也填上。如二程船名未能預知,則在第一程船名后加注and/or steamers。

開航日期、起運地和目的地.開航日期繕?quot;as per B/L(見提單),地點參照提單填寫。

承保險別。本欄是保險單的核心內容。它主要規定了保險公司對該批貨物承保的責任范圍,也是被保險人在貨物遭到損失后,確定是否屬保險公司責任的根據。本欄應按投保資料繕制,并要嚴格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要求。

賠付地點和賠付代理人。一般為保險公司在目的地或就近地區的代理人。

保險單簽發日期和地點。保險單的出單日期不遲于提單或其他貨運單據簽發日期,以表示貨物在裝運前已辦理保險。

保險公司簽章。

E.原產地證明

原產地證明(Certificate of Orgin)是用以證明貨物原產地或 制造地,是進口國海關計征稅率的依據。我國出口商品所使用的產 地證主要有以下幾種 :

普通產地證。用以證明貨物的生產國別,進口國海關憑以核定應征收的稅率。在我國,普通產地證可由出口商自行簽發,或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或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發。實際業務中,應根據買賣合同或信用證的規定,提交相應的產地證。在繕制產地證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地規則》及其他規定辦理。

普惠制產地證(GSP Certfficate of origin)。目前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的有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羅斯及歐盟15國,以及部分東歐國家。凡是向給惠國出口受惠商品,均須提供普惠制產地證,才能被受關稅減免的優惠,所以不管來證是否要求提供這種產地證,我出 口商均應主動提交。普惠制產地證的書面格式名稱為格式A(Form A)。但對新西 蘭還須提供格式59A(Form 59A),對澳大利亞不用任何格式,只須在商業發票上加注有關聲明文句。在我國,普惠制產地證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

紡織品產地證(Certificate of origin Textile proct)。對歐盟國家出口紡織品,需提交該產地證。該證是進口國海關控制配額的依據。在我國,該證由地方外經貿委(廳)頒發。GSP產地證是取得關稅優惠,而紡織品產地證是取得配額 ? 證明。對歐盟出口有關產品時,需同時提交兩種產地證。

對美國出口的原產地聲明書。凡屬對美國出口的配額商品,如紡織品等,應由出口商填寫原產地聲明書。有三種格式(l)格式A:單一國家聲明書(Single Country Declaration),聲明商品產地只有一個國家(2)格式B:多國家產地聲明書(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聲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生產的;(3)格式C:非多種纖維紡織品聲明書,亦稱否定聲明書(Negative Declaration),凡紡織品的主要價值或主要重量屬于麻或絲的原料或含羊毛量不超過17%,則可填用此格式,以說明該類商品為非配額產品。

F.檢驗證書

國際貿易中檢驗證書(Inspection Certification)種類很多,分別用以證明貨物的品質、數量、重量和衛生條件等方面的情況。檢驗證書一般由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出具,也可根據不同情況,由出口企業或生產企業自行出具。應注意出證機構檢驗貨物名稱和檢驗項目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還須注意檢驗證書的有效期。一般貨物為60天,新鮮果蔬類為2-3個星期,出口貨物務必在有效期內出運,如超過期限,應重新報驗。

G.包裝單據

包裝單據(Packing Document)是指一切記載或描述商品包裝 種類和規格情況的單據,是商業發票的補充說明。主要有裝箱 (Packing List)、重量單(Weight List)、尺碼單(Measurement List)。

H.其他單證

其他單證按不同交易情況,由合同或信用證規定,常見的有:寄單證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Documents)、寄樣證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Shipment Sample)、郵局收據(Post Receipt)、快速收據(Courier Receipt)、裝運通知(Shipping Advice)以及有關運輸和費用方面的證明。

2 交單結匯

A.交單

交單是指出口商(信用證受益人)在規定時間內向銀行提交信用證規定的全套單據,這些單據經銀行審核,根據信用證條款不同付匯方式,由銀行辦理結匯。

交單應注意三點:其一是單據的種類和份數與信用證的規定相符,其二是單據內容正確,包括所用文字與信用證一致,其三是交單時間必須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期和有效期之內。

交單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兩次交單或稱預審交單,在運輸單據簽發前,先將其他已備妥的單據交銀行預審,發現問題及時更正,待貨物裝運后收到運輸單據,可以當天議付并對外寄單。另一種是一次交單,即在全套單據收齊后一次性送交銀行,此時貨已發運。銀行審單后若發現不符點需要退單修改,耗費時日,容易造成逾期而影響收匯安全。因而出口企業宜與銀行密切配合,采用兩次交單方式,加速收匯。

B.結匯

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單據經銀行審核無誤后,銀行接信用證規定的付匯條件,將外匯結付給出口企業。我國出口業務中,大多使用議付信用證,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證和承兌信用證的。主要結匯方式如下:

議付信用證。議付又稱出口押匯。議付押匯收取單據作為質押。按匯票或發票面值,扣除從議付日起到估計收到開證行或償付行票款之日的利息,將貨款先行墊付給出口商(信用證受益人)。 議付是可以追索的。如開證行拒付,議付行可向出口商追還已墊付之貨款。

議付信用證中規定,開證行對議付行承擔到期承兌和付款的責任,UCP 5OO規定,銀行如僅僅審核單據而不支付價款不構成議付。

我國銀行對于議付信用證的出口結匯方式,除上述出口押匯外,還采用另外兩種:一是收妥結匯,即收到單據后不敘做押匯,將單據寄交開證行,待開證行將貨款劃給議付行后再向出口商結匯 ;另一種是定期結匯,即收到單據后,在一定期限內向出口商結匯,此期限為估計索匯時間。因此上述兩種方式,對議付銀行來說,都是先收后付,但按UCP 5OO規定,銀行不能取得議付行資格,只能算是代收行。

付款信用證。付款信用證通常不用匯票,在業務中使用的即期付款信用證中,國外開證行指定出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為付款行,受益人徑直向付款行交單。付款行付款時不扣除匯程利息。付款是不可追索的。顯然在信用證方式中,這是對出口商最為有利的一種。

承兌信用證。承兌信用證的受益人開出遠期匯票,通過國內代收行向開證行或開證行指定的銀行提示,經其承兌后交單。已得到銀行承兌的匯票可到期收款,也可貼現。

若國內代收行愿意敘做出口押匯(議付),則出口商也可立即收到貨款,但此時該銀行僅以匯票的合法持票人向開證行要求付款,不具有開證行所邀請的議付行的身份。

3 單證不一致時出口商可采取的措施

在出口業務中,由于種種原因造成單據不符,即單據存在不符點,而受益人又因時間條件的限制,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更正,則有下列處理方法:

憑保議付。受益人出具保證書承認單據瑕疵,聲明如開證行拒付,由受益人償還議付行所墊付款項和費用,同時電請開證人授權開證行付款。

表提。議付行把不符點開列在寄單函上,征求開征行意見,由開證行接洽申請人是否同意付款。接到肯定答復后議付行即行議付。如申請人不予接受,開證行退單,議付行照樣退單給受益人。

電提。議付行暫不向開證行寄單。而是用電傳和傳典通知開證行單據不符點。如開證行同意付款,再行議付并寄單,若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單據,設法改正。

有證托收。單據有嚴重不符點,或信用證有效期已過,已無法利用手上的信用證,只能委托銀行在向開證行寄單函中注明信用證項下單據作托收處理,作為區別,稱為有證托收。而一般的托收,則稱為無證托收。由于申請人已因單證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故有證托收往往遭到拒付,實是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方式。

外貿單證的種類

國際貿易單證可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分為不同的類別。

1.根據單證所涉及的貿易雙方劃分

根據貿易雙方的身份不同,分為出口單證和進口單證。

出口單證是指出口地的企業及有關部門涉及的單證,包括貿易合同、商業發票、出口許可證、出口報關單、出口貨運單據、包裝單據、保險單、匯票、產地證和檢驗檢疫證書等。

進口單證是指進口地的企業及有關部門涉及的單證,包括貿易合同、進口許可證、信用證、保險單和進口報關單等。

2.根據單證的性質劃分

根據(托收統規則》 (國際商會第522號出版物,簡稱URC522)的分類方式,國際貿易單證按性質不同可分為金融單證和商業單證。

金融單證即匯票、支票、本票或其他類似的用于取得款項的憑證。

商業單證即發票、裝箱單、運輸單據或其他類似單據及任何非金融單據。

3.根據單證在貿易工作中的作用劃分

根據單證在國際貿易工作中的用途,可分為資金單據、貨運單據、商業單據、保險單據、官方單據和隨附單據六類。

(I)資金單據一匯票、 支票、本票等信用工具,或其他類似用以取得款項的憑證。(2)貨運單據一托運單、海運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租船合約提單、空運單、公路運輸單據、鐵路運輸單據、內河運輸單據、專遞和郵政收據等,是由托運人或承運人出具的單證。

1. (3)商業單據商業發票、形式發票、裝箱單和重量單等,是由出口商簽發的單據。(4)保險單據投保單、保險單、預保單和保險證明等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單據,是由承保人簽發的單據和證明。

(5) 官方單據一 海關發票、領事發票、產地證、檢驗檢疫證、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進口付匯核銷單等,是由涉及的有關政府職能部門或外國駐中國使館簽發的單據。

(6)隨附單據受益人證明、寄單證明、寄樣證明、裝運通知和船艙證明等。

4.根據結匯時所需要的單據類型劃分

根據單據在結匯時是否需要使用,可將單據劃分為結匯單證和非結匯單證。衣大椒向結匯單證是指在國際貿易結算時所要使用的各種單據、票據以及證明,如發票、裝箱單、保險單、產地證、匯票和各類運輸單據等。

非結匯單證是指在國際貿易流程中,為了使貨物能夠順利出口,在辦理相關出口手續時所要使用的各種單據、票據以及證明,如出口許可證、出口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托運單和貨物運輸保險投保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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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具體流程

外貿基本知識(更新有關嘜頭的相關知識)外貿詳細操作流程圖取得外貿交易的資格

1.取得進出口權

2.準備貨源

3.商品檢驗

4.申報出口

5.辦理國際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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