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需預付,按要求通知財務付款(預付全部或部分貨款),傳水單給供貨商
6. 催單
7. 審單
8. 提前7-10天通知財務準備貨款(根據付款條款),付余款或全款后傳水單給供貨商
9. 催促供貨商寄原單
10. 若提單電放付款后要求供貨商電放提單
11. 到港前7-10天給代理傳通關單據做清關準備
12. 收到供貨商電放確認郵件或電放碼后轉給代理
13. 根據到港時間填寫入庫單交財務
14. 關注代理清關、提貨信息(也可在船公司網站上查詢)
15. 確認提貨時候后安排工廠接貨
16. 和代理要代理費等相關費用,核對費用后結賬。
若是FOB條款,則需要安排海上運輸,先和客戶確認裝箱日期后和貨代訂艙,訂艙號將相關信息轉給供貨商(包括船公司或貨代在供貨商當地的聯系人和所定船期、船名等)
注:1、貨物裝出后,密切關注船公司網站上集裝箱動態,并通知相關人員(如:財務,業務),供貨商提供集裝箱號之后就可在網站上查詢信息。
2、B/L: 若船名處顯示第二程船船名,而航次顯示第一程船航次,供貨商改單有困難時,可以接受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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