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和發表論文等限制
·法律碩士考試方式 經教育部批準,從2000年開始,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試行全國法律碩士專業試點單位聯合考試
考試科目為政治理論(文)、外語、民法學、刑法學、綜合考試(含憲法、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
其中,政治理論(文)和外語的考試參加全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
民法學、刑法學和綜合考試等業務考試科目為全國聯考科目
聯考科目的考試范圍和要求依據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大綱》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司法部法規教育司組織編寫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
該大綱和指南適用于2000年和2001年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聯考的命題范圍和復習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