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高校專項計劃錄取人數(2022年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时间:2024-05-19 08:53:45 编辑: 来源:

流程、時間節點均與普通批次不一樣,體檢、體測、面試、政審、身體素質要求不一。

補充材料:

提前批次院校組成:

1、藝術類、體育類院校(含綜合大學或師范類院校的藝術類、體育專業)

2、軍事院校 武警院校 公安院校(含政法類院校的公安類專業)

3、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等部分院校的小語種專業(上海地區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放在提前批次招生)。

提前批志愿錄取順序為梯度錄取。例如第一志愿填要求達到,檔案先被第一志愿大學提走;如果第一志愿人數招滿了或者分數達不到,第一志愿就會退檔,檔案就會滑倒第二志愿電子大學。所以申請時一定要慎重。

2022年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做好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20年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以下簡稱為學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是一所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體,經、管、文、藝、法、理、工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應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確認的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2010年9月從杭州市文華校區整體遷址至浙江省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區長安新校區。學院2014年被評為全國高等學校創業教育研究與實踐先進單位,2015年獲批浙江省首批十所應用型建設試點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7年順利完成省教育廳高校教學巡回診斷檢查,2018年通過獨立學院規范設置省級驗收,獲批教育部首批1+X證書制度試點院校、浙江省課堂教學創新校、浙江省高等學校省級產教融合示范基地。

學院辦學地址為浙江省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區高新區仰山路2號。學院的國家代碼為13294,浙江省代碼為0119。

第四條學院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獨立招生資格,招生設有30個本科專業。學生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本科畢業文憑;凡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學院面向全國十余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具體各專業招生人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六條學院選拔新生實行“學院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招生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第八條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按不超過計劃錄取人數的105%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調取考生檔案,其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規則的省份,提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00%。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第九條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1.浙江省專業進檔考生如高考總分和位次號相同,優先錄取中學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高、綜合素質評價高的考生;

2.其余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①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各省綜合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個別省份綜合成績排名未明確規定的,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排序;

②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③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C即兩門選測科目均為C級及以上等級),對于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進行錄取。

3.所有專業無單科要求。

第十條學院認同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學院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第十二條所有專業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院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三條招生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參加“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考生錄取工作,學院按照《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參加“專升本”的考生錄取工作,學院按照《浙江省2020年選拔高職專科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參加藝術類、單考單招的考生錄取工作,學院按照相關招生錄取規定執行。

第五章入學復查、收費、獎勵

第十七條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學院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初,學費按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進行預收,即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稅收學、財政學、工商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商務、英語專業學費24750元/生·學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20000元/生·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27750元/生·學年;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學費18000元/生·學年。

第十九條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東方學苑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校外專項獎學金”等20多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5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院積極拓寬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困難學生優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東方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國家免息助學貸款最高可達8000元。

第二十條為鼓勵和吸引優秀學生,學院面向2020級新生實行以下激勵措施。設置如下:

(一)新生獎學金政策:

1.高考成績達浙江省一段線(含)的考生免四年學費,超一段線5分及以上的考生免四年學費并獎勵10萬元;高考成績位次號列浙江省前70000名,獎勵20000元/人;高考成績位次號列浙江省前80000名,獎勵10000元/人;高考成績位次號列浙江省前90000名,獎勵5000元/人;

2.被學院錄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績高于生源省份當年錄取重點分數線者,獎勵10000元/人;

3.高中階段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等五項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學科競賽中,獲全國一等獎者,獎勵50000元/人;獲全國二等獎者,獎勵20000元/人;獲全國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榮譽稱號者,獎勵10000元/人;

4.入學新生中,已獲得國家運動健將稱號者,獎勵50000元/人;已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稱號者,獎勵30000元/人;已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者,獎勵10000元/人。

新生入學獎學金獎金不重復發放,有符合兩項及以上發放規定的,按就高原則發放。

(二)新生轉專業政策:

1.浙江省生源:對于超過浙江省二段線70分及以上進檔的考生(藝術類除外),入校一個學期后,無不及格課程及違紀情況,實行轉專業承諾,經本人申請,學院審核,可在全院范圍內申請轉專業,確保考生轉入其申請的第一志愿專業;

2.所有學生均享有全校范圍內申請調整專業的機會,學生入學后轉專業參照《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管理辦法》執行。

(三)學院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設立對外交流獎學金,通過各種國際化合作項目、短期出國交流等方式,拓展學生國際視野,提升綜合素質能力。

1.被學院錄取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成績列所被錄取專業前2%者,每人獎勵海外學習項目基金1萬元;

2.被學院錄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績列所被錄取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錄取科類(文科或理科)已被我院錄取考生中的第一名者,每人獎勵海外學習項目基金1萬元。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錄取結果在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買粉絲:招生主頁,買粉絲://zs.zufedfc.e.買粉絲/。

第二十二條招生買粉絲方式: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0571-87571500、0571-87571557。

招生聯系地址: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區高新區仰山路2號),郵編:314408。

招生信箱:[email protected].買粉絲

招生買粉絲買粉絲:dongfangxueyuancj

第二十三條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在錄取期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571-87571529,舉報投訴郵箱[email protected].買粉絲。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由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

2020年5月28日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