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對外經貿錄取分數線2020(對外經貿大學2023分數線)

时间:2024-05-19 05:23:18 编辑: 来源:

>3-8年

理工或文史

或綜合改革

管理學

24000

四、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

本科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遼寧對外經貿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達到遼寧對外經貿學院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遼寧對外經貿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五、收費情況

1.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標準:

學費均為 24000元/人/年

住宿費均為 2700元/人/年

2.學費和住宿費的退費辦法:

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的,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照《遼寧省民辦學校退費管理辦法》(遼價發[2011]53號)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3.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扶困助學的具體措施:

學校為貧困生提供綠色通道,保證新生正常辦理入學手續;為貧困生在校內提供勤工儉學崗位;獎學金、助學金設置情況: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獎學金:8000元/人/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

國家助學金:一等4400元/人/年 二等2750元/人/年

學業獎學金:一等3000元/人/年 二等2000元/人/年 三等1000元/人/年

學校助學金:一等2000元/人/年 二等1000元/人/年

六、錄取辦法

1.投檔比例

按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為120%;按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為100%。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學校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最新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按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3.院校志愿及錄取

普通類:

對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不足招生計劃數時,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 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

藝術類:

遼寧省招生在藝術類本科批第一階段錄取(實行平行志愿錄取)。

內蒙古招生在藝術類本科提前B(藝術不分文理)錄取。

其他省份招生在相應藝術類批次錄取。

4.對高考加分學生的處理

在錄取中執行各省級招考委關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檔以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等照顧錄取的規定。

5.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

在綜合考查考生德、智、體等水平的基礎上,對于進檔考生,依據考生的投檔分(高考文化分加政策性加分),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普通類:

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辦文件要求,依次參考相應科目的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生源省份招考辦文件對錄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確要求參考的科目順序,文科考生依次參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理科考生依次參考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可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所有專業錄滿為止。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考生按照以上六省高考改革方案規定的同分處理辦法執行。

藝術類:

遼寧省考生需獲得省級招考辦頒發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并達到藝術類專業統考合格分數線和文化課成績本科控制分數線,按照考生“文化課成績(含高考加分)/2+專業課成績(統考)”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內蒙古考生需達到藝術類專業統考合格分數線和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考生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其他省份藝術類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需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藝術類控制分數線(合格線),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投檔及錄取原則執行。

藝術類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

按藝術類錄取原則折算后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辦文件要求,依次參考相應科目的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生源省份招考辦文件對錄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確要求參考科目順序, 藝術(文)考生按照專業課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藝術(理)考生按照專業課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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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認可央財還是外經貿?附兩財一貿冷門專業介紹

2020年,兩財一貿中的三個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分別在全國財經類大學里排名第一、第二和第三,可見它們都是實力很不錯的大學。不過,既然排名有先后,三所大學的認可度自然也是有差距的。這一期,老師將告訴同學們北京認可央財還是外經貿,并且附上兩財一貿冷門專業介紹,相信一定會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北京認可央財還是外經貿?

一般來說,大學的認可度主要反映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學校的錄取分數,另一個則是學校的就業情況。下面,老師將分別從這兩個角度幫大家分析一下北京認可央財還是外經貿。

第一,分數線角度

央財2020年在北京市的最低分是636分,外經貿最低分是650分。單從錄取分數線來看, 外經貿的錄取分高于央財,所以外經貿在北京更受歡迎和認可。

第二,就業率角度

參考央財和外經貿的2019年畢業生就業質量報告,央財2019屆畢業生里有42.28%的本科生在北京找到了工作,碩士生有64.8%最終留在了北京;外經貿2019屆畢業生里有57.45%的本科生在北京找到了工作,研究生有66.54%最終留在了北京。

從研究生留京就業的比例來看,央財和外經貿差距并不大; 從本科畢業生在京就業情況來看,外經貿比央財也要更受認可一些。

二、兩財一貿冷門專業介紹

兩財一貿雖然金融類專業的實力十分強勁,但也并不是所有的專業都比較熱門。接下來,老師就會分別為同學們介紹一下上海財經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的冷門專業。這些專業不太受同學們歡迎,本科就業情況也不太理想,選擇的時候一定要謹慎哦。

1)上海財經大學——社會學

2020年上海財經大學的社會學專業在上海市的錄取分數最高分是559分,最低也是559分,相比其他專業來說,分數線較低,屬于比較冷門的專業。

這個專業畢業之后可以進入教育機構、科研單位等從事社會研究和調研工作,最終目的在于尋求或改善人類幸福與社會福利。雖然這是一份很有意義的工作,但本科畢業想找一份高薪工作可就不太現實了。當然,如果大家確實高考成績不太理想,又不想錯失進入上財的機會,是可以選擇這個專業的,畢竟這是一個研究人的專業,涉及心理學等課程,對找工作是有幫助的。

2)中央財經大學——法學

2020年中央財經大學的法學專業在北京市的最低錄取分數是643分,比金融專業低12分,可見報考熱度不高。2019年,該校的法學專業一共有116名本科生,但只有66人簽訂了就業協議或者靈活就業,可見其本科直接就業率并不高。雖然每年參加司法考試的人很多,但是這個考試難度太高,通過率是比較低的。而法學專業想要從事律師等相關行業,司法考試是必須要通過的考試。單從這一點來看,法學不僅難學,就業情況也不理想,成為冷門專業也沒什么可意外的。

3)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俄語和朝鮮語

2020年,外經貿在北京市僅招收俄語和朝鮮語專業的高考生各一名,很明顯它們就是學校最冷門的專業。作為小語種專業,俄語和朝鮮語專業不僅每年需要的人才比較少,其就業面也是比較窄的。畢竟語言只是一個溝通的工具,如果想要就業面廣一些,至少需要和管理、分析等技能結合起來。

好了,老師這一次關于“北京認可央財還是外經貿”和“兩財一貿冷門專業介紹”的分析就到這里啦,我們下期再見。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20年5月22日校長辦公會批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商務部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首批“雙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注冊及辦學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10號,學校代碼為10036。英文譯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買粉絲nomics(簡稱UIBE)。

第三條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創建于1951年。1953年至1999年,由原外經貿部管轄。2000年6月,原中國金融學院與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合并成立新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劃歸教育部主管。

第四條 學校憑借鮮明的學科特色和專業優勢,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行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決策、招生就業處具體執行的三級管理模式,重大事項經校長辦公會審定。

第六條 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章制度;向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并執行相關決議。

2.收集、統計本科生招生重要事項決策所需信息,擬出本科生招生各項工作方案。

3.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4.全面、客觀地向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宣傳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建立定期向培養單位和相關部門通報招生信息的反饋機制;做好信息及時發布、公開公示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5.組織實施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組織協調對已錄取新生入學復查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數量、生源質量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執行情況、學生就業情況,科學合理編制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考部門監督、招生就業處落實”的工作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錄取。

第九條 經教育部審核,學校在國家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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