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官員轉移資產海外(銀行行長貪污40億,妻子和老外假戲真做,連生3娃,應如何處罰?)

时间:2024-05-29 12:41:40 编辑: 来源:

然后退保,取得退保金這種途徑,化公為私或逃避納稅。

而有的保險公司也明知其投保目的不純,卻積極地促成這類“保單”,有些業務員甚至以此為誘餌,為業務對象出謀劃策,主動提供“洗錢”方便。他們多拉了業務,多拿了費用;而“以規模論英雄”的保險公司,則在短期內完成了任務指標,還能從“退保”中扣下一筆手續費。 因此,保險“洗錢”更像個令人不齒的多邊交易。

3.海外投資———

經典做法是:進口時,高報進口設備和原材料的價格,以高比例傭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給國外供貨商,然后從其手中拿回扣、分贓款,并將非法所得留存在國外;出口時,則大肆壓低出口商品的價格,或采用發票金額遠遠低于實際交易額的方式,將貨款差額由國外進口商存入出口商在國外的賬戶。如果膽子足夠大,可以考慮在境外銀行直接建有個人賬戶。

如此一來,這樣的情景便不令人吃驚了:某些國有企業的海外分支機構已經演變為專業的洗錢中心。另外,不妨通過代理人或移民海外的子女、親屬,用辦皮包公司的辦法把黑錢洗白。如果主管部門派人去查,將會得到一些令人神傷的虧損理由。接下來的后果更為傳奇:一些所謂虧損公司的負責人及其親屬在幾年內成了富翁,當上了幸福的美國“投資移民”;與此同時,這些中資公司在海外賬戶里非法持有的外匯,遠遠地超于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所掌握的數額。需要點明的是,此過程的主角,正是那些政府官員。

4.地下錢莊———

2002年汕頭許鵬展地下錢莊案至今令人記憶猶新。許鵬展的主要“資產”,是許鵬展以汕頭市金園區新興鴻展農副產品商行等20多個空殼公司名義在幾個銀行開設的20多個賬戶。在一個設施再普通不過的寫字間,許的日常業務為 造假財務報表、虛報營業額和利潤,卻在沒有任何營業活動和收入的情況下,不斷繳納各種稅收和保險。由于錢莊資金往來量巨大,許鵬展需要頻繁地更換賬戶。每換幾個新賬戶,他就逐步從老賬戶里把資金轉到新賬戶上來。

目前,廣東、福建、浙江一帶的地下錢莊一般與香港的找換店連為一體,采用在境內用人民幣交割,境外用外匯交割的形式,不發生資金外逃的物理過程。地下錢莊之間也經常互相拆借,組成一個相互勾聯的體系。

用地下錢莊洗錢的“好處”有兩個,一是成本非常低,以港幣為例,假如銀行的兌換牌價是1.08,地下錢莊的牌價基本上只有1.10;第二,黑錢到了境外可以經常以親友饋贈的方式流回來。

中國內地每年通過地下錢莊“洗”出去的黑錢至少高達2000億元人民幣,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2%。

5.各類賭場———

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在遠華案中落入法網。問起藍甫的不明財產和他在境外違紀參賭的情況,他大言不慚地稱,幾年之內,他通過賭博賺到的錢多達65萬美元外加33萬元港幣。藍甫的謊言被一些已經到案、曾經陪同他參賭的人戳穿,因為藍參賭每次都幾乎鎩羽而歸。

如果是高手,他拿著1000萬的籌碼進場,輸掉100萬后離場,要求賭場把剩下的900萬打進他的賬戶,他已經為將來可能的追查設置了障礙。因此,人們只注意到這些人在不停地輸錢,但相對于標準洗錢模式中的大量損耗,賭場洗錢的風險常常會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

實際上,賭場是最傳統的洗錢場所。早期黑手黨的毒品買賣大都是現金交易,錢上通常沾有白粉,一旦被警察抓住難以脫罪。黑手黨成員便攜帶現金去賭場換成籌碼,一旦輸掉差不多30%的錢,就把剩下的籌碼換回現金,順理成章地把贓錢變成“干凈”的收入。在世界經濟不景氣的今天,來自亞洲的賭客是惟一呈增長趨勢的客戶群。與現實生活中的賭場相比,網上賭場已經成為洗錢的安全天堂。賭博網站總部大多設在有“逃稅天堂”之稱的加勒比地區。許多網站根本沒有受到政府部門的監管,也不遵守國際賭場的游戲規則,它們甚至不會查問客戶的身份資料。許多犯罪集團把錢款打進在這些賭博網站開設的賬戶后,一般先象征性地賭上一兩次,然后就馬上通知網站說“我不想再玩了”,要求網站把自己戶頭里的錢以網站的名義開出一張支票退回來。于是,一筆筆數額巨大的“黑錢”便輕而易舉地“洗白”了!初步估算,每年通過數百個賭博網站清洗的“黑錢”數額大約在6000億至15000億美元之間。

6,證券洗錢———

2002年12月16日,裕豐國際和富昌國際及金禾國際在香港被勒令停牌,停牌原因涉及洗錢。這三家公司,多為朋友之間相互幫襯持股,圈子外的小股東非常少,這種公司在香港市場人稱“干”,而被稱做“干”的一類公司往往被某些國際組織視為洗黑錢的“最佳拍檔”。

簡明扼要來說,洗錢只指“通過合法的活動或建設將違法獲得的收入隱藏、偽裝或投資的過程”。

狹義的洗錢是指為了掩蓋犯罪收入的真實來源和存在,通過各種手段使其合法化的過程。這些犯罪活動主要包括:販毒、走私、詐騙、貪污、賄賂、逃稅等。

廣義的洗錢除了狹義的洗錢含義外,還包括: 1 )把合法資金洗成黑錢用于非法用途,即把白錢洗黑,如把銀行貸款通過洗錢而用于走私。 2 )把一種合法的資金洗成另一種表面也合法的資金,以達到占用的目的,即把白錢洗白,如把國有資產通過洗錢轉移到個人帳戶。 3 )把合法收入通過洗錢逃避監管,如外資企業

把合法收入通過洗錢轉移到境外。

洗錢是指通過金融或其他機構將非法所得轉變為“合法財產”的過程,這已成為犯罪集團生存發展的一個非常關鍵的環節。一方面,通過洗錢,有組織犯罪掩蓋了其犯罪活動蹤跡,得以“正當地享受”犯罪所得;另一方面,洗錢為犯罪集團介入合法企業提供了資金,使其能夠以“合法掩護非法” ,不斷擴大犯罪勢力。

洗錢的客體即黑錢,包括:販毒、走私、販賣軍火、詐騙、盜竊、搶劫、貪污、偷稅漏稅等犯罪所產生的收入,洗錢通常分三步:(1)存款,即將非法所得的現金存入銀行;(2)通過一系列復雜而繁瑣的交易,如銀行轉賬、現金與證券的交易、跨國資金的轉移等,掩蓋金錢的真實來源,使其合法化;(3)將資金以合法形式回到罪犯手中。另外,洗錢還有其它多種途徑,購買地產、珠寶、古玩等,過后再變換成現金或其它金融資產。

近年來,出現了一種新的洗錢活動,即腐敗。公職人員洗錢在世界范圍內日益頻繁。他們通過各種途徑給自己貪污、受賄的黑錢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之后,不僅可以公開揮霍和享受這些非法所得,還可用來投資和進行再增值,其發展速度,已超過了傳統的洗錢。這一新的洗錢現象在我國亦日趨嚴重。

“中國特色”的洗錢方式有這樣幾點:一是先撈錢后洗錢,即公職人員大量貪污、受賄后,辭職下海辦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來解釋他不正常的暴富;二是邊撈錢邊洗錢,即搞“一家兩制”,自己在臺上利用權力撈錢,親屬則利用“下海”身份掩蓋黑錢來源;三是連撈錢帶洗錢,即政府官員或國企老總創辦私人企業、代理人企業(企業表面上是別人的,但大權由自己控制),既可通過經濟往來把黑錢轉移到這些企業的賬戶上,又可通過正常的納稅經營再賺一筆。

還有一類就是跨國洗錢,即利用國內外市場日益密切的聯系,設法把黑錢轉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贓款并洗白。雖然國內腐敗分子的國際洗錢活動還未形成規模,但在國際洗錢中已占有越來越大的比重。某些領導干部已開始在國外打基礎,把子女、資金都弄出去。現在的國外中國留學生中出現了一種“留學貴族”。他們大多不是國內“大款”的子弟,但剛到海外,銀行存款戶頭上就有大筆進項。當發達國家的中產階級還要依*分期付款買房時,這些留學生已在當地富人區購買住宅,而且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美元一次付清。

轉移非法所得。如貪污、受賄、尋租等所獲得的資金,侵吞的國有資產,從事走私、販私、詐騙、偷漏稅所攫取的巨額財富,實現化公為私。由于我國處于體制轉軌時期,國有和集體企業激勵、約束和內部監控機制不健全,境內母公司通過各種方式向境外子公司或外商轉移資產、利潤,使少數人在境外獲得了更大的公有資產支配權,或者直接化公為私。

洗黑錢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與境外簽訂合同購貨匯錢出去,這時通常得境內外互相配合做假單證;第二種是通過地下錢莊把錢匯出;第三種是分散投資化整為零。現時潮汕地區走私積蓄的黑錢多數通過地下錢莊來洗,“原因有兩個,第一是通過地下錢莊洗黑錢成本非常低,以港幣為例,假如銀行的兌換牌價是0.8,地下錢莊的牌價基本上只有1.10。第二是潮汕地區海外華僑多,黑錢到了境外經常以親友饋贈的方式流回來。”

事實上,地下錢莊為走私犯罪分子洗黑錢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不單是潮汕地區,福建、浙江一帶同樣如此。有關材料顯示,在廈門遠華走私案中,賴昌星的收入大量通過地下錢莊流入境外。1996至1998年,遠華走私收入中的120億元人民幣,就是由財務主管莊建群派人開車押運到廣州一個化名“黃河”的人家中的地下錢莊,再由“黃河”通知香港合伙人支付外匯給遠華公司在香港的機構。據估計,國內每年通過地下錢莊“洗白”的黑錢金額高達2000億之巨。

洗錢手法升級“洗黑錢”的黑道術語稱作“打數”:當境內“客戶”有人要用大量人民幣現金或匯票換取港幣或美金在香港提取時,就將人民幣現金和匯票直接交給地下錢莊或存入其指定帳戶,地下錢莊按當日外匯黑市價算出應支付的港幣或美金數量并通知其在香港的合伙人,香港合伙人則從香港的銀行帳戶中支付外匯到客戶指定的帳號。反之亦然。

當境內收入的人民幣大大超過支出時,地下錢莊再通過“專業戶”換匯匯給香港合伙人,這些“專業戶”的外匯來源主要是用假進口合同、報關單進行騙匯獲取。不過這種手法已經明顯落后。現在潮汕的地下錢莊通常擁有自己的公司,他們通過與境外公司反復對敲業務,完全可以平衡收支。一批手表在汕頭和香港之間轉了27次,1萬只手表就變成了27萬只。

有需求就有市場,汕頭地下錢莊幾年前與騙稅分子“協同作案”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地下錢莊在騙稅案的瘋狂進行中得到了急劇的膨脹發展,在接二連三為騙稅分子洗黑錢的過程中,某錢莊的辦事員甚至遍布潮汕各個鄉鎮。

汕頭第一批被判處死刑的騙稅分子黃文龍親口講述了他騙取出口退稅的“發財經”:“我先是設立大興公司獲得進出口權,接著成立8家供貨企業,專門虛開增值稅發票。我又找到一個叫許樵理的人買到報關單,再讓住在香港的同鄉陳欽城匯來外匯,最后向稅務機關預繳部分稅款取得‘專用稅票’。此后,我就可以去領取出口退稅的款項。在取得退稅款后,將現鈔通過地下錢莊購買外匯,支付給陳欽城做下一次的‘出口收匯’,開始另一個循環。”就是用這種手法,黃文龍在一年時間里騙取出口退稅款2100多萬元。

據了解,潮陽、普寧兩地從事騙取出口退稅的100多個犯罪團伙,僅從1999年至2000年6月,就虛開增值稅發票323億元,涉嫌偷騙稅近42億元,這中間地下錢莊幫了多少忙,可想而知。

香港廉政公署破獲“洗錢”大案的有關資料顯示,“洗黑錢”集團為了避免在銀行的轉換金額受到香港法例監管,設法賄賂了其開戶行——寶生銀行尖沙咀分行的一名高級經理,讓他把所有黑錢以一般轉賬而非匯兌的形式處理。在該經理的協助下,這些“黑錢”被分別轉到不同的銀行戶口,再轉匯給香港和海外的有關銀行賬戶。

寶生銀行所屬的中銀集團發現該行內部有人涉嫌貪污后,主動向廉署舉報。廉署在調查中發現,“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就是其中一名主要客戶,另外,一些在內地投資的港商也都利用這個犯罪集團“洗黑錢”,實現資本外逃。據悉,這個集團運作已至少五年,每天與廣東及福建等地的現金往來高達5000萬元。

但顯然,這只是冰山一角。據估算,國內每年通過地下錢莊洗出去的黑錢至少高達2000億人民幣,其中走私收入洗黑錢約為700億人民幣,官員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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