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應當明確約定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內容;
3、注冊備案:根據國家規定,雇主應當將勞動合同備案,一般是在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備案。備案可以有效保障勞動者的權益,也可以為企業避免一些潛在的風險;
4、發放勞動合同副本:在備案完成后,雇主應當將勞動合同副本發放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副本是勞動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重要憑證,也是雙方交流合作的依據。
綜上所述,想要轉到另外一家工廠工作,那么需要先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獲得離職證明后再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