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廣州城建職業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廣州城建職業學院怎么樣?好不好?)

时间:2024-05-06 21:50:05 编辑: 来源:

校名稱:廣州城建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4136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州市從化區環市東路166號;

郵政編碼:510925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州城建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 本校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代碼招生,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五年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各項考核合格,并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本校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通過轉段選拔考核合格的實驗班學生進入協同育人本科高校試點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對應本科高校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非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具體合作本科院校及專業如下:

1.建筑工程技術專業與廣東白云學院工程管理專業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

2.工程造價專業與廣東技術師范大學天河學院工程造價專業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

3.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與廣東科技學院機械電子工程專業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

4.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與廣東白云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

5.市場營銷專業與廣東培正學院市場營銷專業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專科層次體育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報考本校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錄取: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四條體育類及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校外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本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文科類專業學費 1450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學費 15000元/生·學年;體育類專業學費 145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 16000元/生·學年;住宿費15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一、我校每年推薦學生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金額標準依次為8000元、5000元,國家助學金人均3300元。

第二、我校每年設立等級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我校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學生。等級獎學金的評定以學生的綜合測評成績為基本依據。獎勵比例為16%,其中特等獎學金獎勵5000元/人;一等獎獎勵1200元/人;二等獎獎勵800元/人;三等獎獎勵500元/人。

第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入學當年6-8月,到戶籍所在縣級資助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每年貸款最高金額為8000元。

第四、少數民族學生,在校期間每年可獲得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資金10000元。

第五、我校設立維嘉困難基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每年第二學期辦理,資助金額視具體審核情況確定。

我校還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出資為每名新生購買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附加醫療保險(在校期間共三年);出資為每位新生提供校服兩套(夏、秋運動服各一套)。

第十章 招生工作買粉絲、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招生買粉絲及聯系方式

買粉絲電話:(020) 87975666

傳真:(020) 87975777

電子郵箱:1098991736@qq.買粉絲

學校買粉絲:買粉絲://買粉絲.gzccc.e.買粉絲

招生買粉絲:買粉絲://zs.gzccc.e.買粉絲

第三十六條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馬亞光

監督電話:(020)87985328

傳真:(020)87985190

電子郵箱:385318388@qq.買粉絲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廣州城建職業學院授權廣州城建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廣州城建職業學院怎么樣?好不好?

廣州城建職業學院整體綜合實力不錯,是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民辦全日制專科層次普通高等院校。

學校歷史可追溯到1960年3月設立的廣州市業余建筑工程學院;1966年6月因“文化大革命”被迫停辦;1973年復辦并改名"七二一工人大學";1980年更名廣州市建筑工程局職工大學。

2000年7月,廣州市建筑總公司職工大學與廣州師范學院、華南建設學院等九大高校合并成廣州大學,設為廣州大學的二級學院并更名“廣州大學城建技術學院”;2003年12月改為獨資建設的民辦二級學院,更名“廣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