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義務不包括登記義務是否正確(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的經營者類型是指什么)

时间:2024-05-24 04:40:08 编辑: 来源:

;如屬于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按規定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試卷代號:2096

中央廣播電視大學2008—2009學年度第一學期“開放專科”期末考試

經濟法學 試題答案及評分標準 (供參考) 2009年1月

一、單項選擇題(每小題1分,共10分。在每小題的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正確的答案,請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括號內)

1.C 2.D 3.A 4.B 5.C 6.A 7.D 8.A 9.B 10.B

二、多項選擇題(每小題2分,共20分。在每小題的五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二個以上的正確答案,并將其序號填在括號內。多選、少選、錯選均不得分),

1.ABC 2.ABCDE 3.ABDE 4.ACD 5.ABE 6.ABCD 7.CDE 8.ABCDE 9.AD 10.ABDE

三、名詞解釋(每小題4分,共20分)

1.中國經濟法是有關確立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經濟實體的經濟法律地位,以及調整它們在經濟管理過程中和經營協調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統一體(總稱)。

2.私營企業法是確認私營企業的法律地位,調整國家機關對私營企業的宏觀調控關系以及私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市場運行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占有、使用和處分土地,并從土地上獲得利益的權利。

4.知悉真情權也稱了解權、知情權,即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5.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四、簡答題(每小題8分,共16分)

1.簡述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別。

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別

(1)性質不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本質上是一種物質利益關系,不是單純的行政管理關系。(2分)

(2)主體的地位以及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聯結狀態不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中主體的地位雖有上下層次之分,但彼此卻都互為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2分)

(3)主旨不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中的經濟行為和經濟活動從根本上服從經濟規律。行政活動首先服從的是長官意志。(:分) ,

(4)調整手段不同。經濟法主要運用經濟手段,行政手段為輔而且一般與經濟手段等結合運用。行政法則以行政手段為主,主要以命令與服從的方式實施。(2分)

2.簡述《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生產者的免責條件是什么?

《產品質量法》規定,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1)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2分)

(2)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2分)

(3)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2分)

但是,生產者須提出證據證明上述情形,也即生產者必須對其主張的免責事由舉證。 (2分)

五、論述題(14分)

試述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的構成要件。

答題要點:

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的構成要件:

1.被冒、仿冒的商品須為知名商品。(2分)

所謂知名商品是為廣大消費者所知,在市場上較為暢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1分)判斷商品是否為知名商品重要的是以該商品在相關的一定市場領域內是否有較高的知名度為標準。(1分)一般來說,凡是商品長久并廣泛行銷、使用,在其相關領域廣為人知并有較好的信譽,樹立獨特、良好形象的,即可認定為知名商品。(1分)

2.該外觀標志須為知名商品所特有。(2分)

所謂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是指經營者為自己的知名商品所設計的具有創造性和顯著特點的外部形象。有別于通用的名稱、包裝、裝潢的。(2分)

3.對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作相近似的使用,致使與他人知名商品發生混淆。(2分)

這是構成假冒、仿冒知名商品標志的極為主要的要件。(1分)對“作相近似的使用”即仿冒行為的認定有兩個關鍵:

(1)所謂相近似是指該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雖然與知名商品特有的標志并非完全相同,但大體相似。(1分)

(2)這種相近似的使用是否會造成與知名商品產生混淆的后果。(1分)

六、案例分析題(20分)

答題要點:

1.合營企業發包合同無效。(3分)

按照法律規定,C公司成立后,應該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并按合營合同的約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3分)而從C司關于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以及與B企業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的內容可以認定,該承包經營合同實質上是外方投資者A公司以推行承包經營的名義掩蓋其在合同存續期間收回投資款的目的,承包經營合同違反了對外經濟貿易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承包經營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因此,該承包經營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且合同自始無效。(4分)

2.依照法律規定,合營企業C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股東僅可以在對C公司資產清算并清償債務后,對剩余的財產方可按照合營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C公司尚未進行清算, A企業作為合營企業的一方投資者沒有要求C公司返還合營企業資產的權利。(5分)承包合同雖約定B企業需向A企業支付承包費,但合同簽訂雙方是合營企業C公司和中方投資者B,A企業并非承包經營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雙方當事人C公司和B企業均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下,A企業對承包方B企業并不享有任何實體權利;而且承包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因此,A企業訴請B企業支付承包費和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無法律依據,法院應不予支持。(5分)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的經營者類型是指什么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的經營者類型是由備案登記機關填寫的,一般是填寫“有限責任公司”“個體經營”。 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下簡稱《外貿法》)第九條的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或商務部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

拓展資料:

有限責任公司

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我國法定公司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買粉絲.,ltd或ltd.)和股份有限公司(買粉絲.,ltd.)

個體經營戶

個體經營戶,是指由個人投資,以個人或家庭勞動為主,從事經營活動,依法經核準登記,取得經營資格的經營者。

個體經營戶是指除農戶外,生產資料歸勞動者個人所有,以個體勞動為基礎,勞動成果歸勞動者個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種經營單位。

具體包括:

1.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的個體工商戶;

2.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并領取證書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3.沒有領取營業執照,或按照有關規定免于登記,但有相對固定場所,年內實際從事個體經營活動三個月以上的城鎮,農村個體戶,但不包括農民家庭以輔助勞動或利用農閑時間進行的一些兼營性活動。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2019修正)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二、遵守與進出口貿易相關的海關、外匯、稅務、檢驗檢疫、環保、知識產權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核、生物、化學、導彈等各類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法規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不從事任何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四、不偽造、變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五、在備案登記表中所填寫的信息是完整的、準確的、真實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準確的、合法的。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上填寫的任何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到原備案登記機關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的變更手續。

以上如有違反,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對外貿易經營者簽字、蓋章

年 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備案登記表中“組織機構代碼”一欄,由企業、組織和取得組織機構代碼的個體工商戶填寫。

2.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承擔有限/無限責任。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承擔無限責任。

3.工商登記營業執照中,如經營范圍不包括進口商品的分銷業務,備案登記機關應在備注欄中注明“無進口商品分銷業務”。第七條備案登記機關在完成備案登記手續的同時,應當完整準確地記錄和保存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備案登記信息和登記材料,依法建立備案登記檔案。第八條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憑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在30日內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所需的有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登記表》自動失效。第九條《登記表》上的任何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比照本辦法第五條和第八條的有關規定,在30日內辦理《登記表》的變更手續,逾期未辦理變更手續的,其《登記表》自動失效。

備案登記機關收到對外貿易經營者提交的書面材料后,應當即時予以辦理變更手續。第十條對外貿易經營者已在工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自營業執照注銷或被吊銷之日起,《登記表》自動失效。

根據《外貿法》的相關規定,商務部決定禁止有關對外貿易經營者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內從事有關貨物或者技術的進出口經營活動的,備案登記機關應當撤銷其《登記表》;處罰期滿后,對外貿易經營者可依據本辦法重新辦理備案登記。第十一條備案登記機關應當在對外貿易經營者撤銷備案登記后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第十二條對外貿易經營者不得偽造、變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和出賣《登記表》。第十三條備案登記機關在辦理備案登記或變更備案登記時,不得變相收取費用。第十四條本辦法實施前,已經依法取得貨物和技術進出口經營資格、且僅在原核準經營范圍內從事進出口經營活動的對外貿易經營者,不再需要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對外貿易經營者如超出原核準經營范圍從事進出口經營活動,仍需按照本辦法辦理備案登記。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實施。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規定,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廢止。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備案登記表編號:進出口企業代碼:

經營者中文名稱經營者英文名稱組織機構代碼

經營者類型

(由備案登記機關填寫)

住所經營場所(中文)經營場所(英文)聯系電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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