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對外貿易結構優化理論有哪些(平衡國內經濟循環和對外貿易的例子有哪些)

时间:2024-05-20 03:20:20 编辑: 来源:

能有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現代化。從實踐來看,凡是成功實現經濟現代化的后起國家,無一不重視對國外先進技術的引進和吸收。日本、巴西和韓國就是比較典型的范例。國內外許多學者在論證貿易、技術進步和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關系時,總是自覺或不自覺地把貿易和技術進步對立起來,以貶低前者的作用。如劉易斯所言:“長期的增長發動機是技術變革;除了在開始階段奠定發展基礎之外,國際貿易不能代替技術變革。”〔⑥〕當然,在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中,貿易不可能代替技術變革的作用,但不能因此就貶低貿易的作用。因為發展中國家的技術變革本身也離不開貿易。 3.貿易與發展中大國的制度創新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發展經濟學家認識到,發展中國家落后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安排。在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著“貧困的制度均衡陷井”。即盡管貧困,但人們仍然滿足于既定的制度安排,無意或無力改變現行制度。要打破“貧困的制度均衡陷井”是很困難的,一方面是缺乏可以帶來經濟發展的制度;另一方面則是由于自然環境、政治體制、意識形態等因素的制約,人們也缺乏制度變革的需求。對于發展中大國來說,要打破“貧困的制度均衡陷井”尤為困難。例如,發展中大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在普遍缺乏專利保護制度的現實條件下,新制度供給的外部性將更加突出。又如,人口眾多所導致的群體依賴心理使得制度創新的“第一行動集團”難以脫穎而出。在發展中大國內部存在“貧困的制度均衡陷井”的情況下,外部因素的引入和沖擊對于制度創新就顯得至關重要。而貿易是引入外部因素的基本途徑。這樣,上文所述的貿易促進制度創新的作用對于發展中大國來說,不僅沒有絲毫的減弱,反而大大增強。尤其是與現代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經濟制度主要發韌于發達國家,這些現代經濟制度主要通過貿易的方式進入發展中大國。另外,貿易所帶來的信息交流、制度變革的示范效應和國際競爭壓力對于發展中大國的制度創新也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綜上所述,與一般發展中國家相比,在發展中大國的經濟發展中,貿易具有同樣重要的作用。固然,發展中大國具有國內市場廣闊、國內貿易機會多的優勢,但它絕不能取代對外貿易的作用,尤其是在產業結構演進、技術進步和制度創新等經濟發展的動態方面的作用。 三、追求貿易的動態利益:發展中大國的貿易戰略選擇既然貿易的動態利益在發展中大國的經濟發展過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至關重要的作用,那么,發展中大國在選擇貿易戰略時,就必須高度重視對外貿易的作用,而不能再像過去那樣借國內市場廣闊而忽視對外貿易的作用。尤其是要通過選擇適宜的貿易戰略,充分享有貿易所帶來的動態利益。1.發展中大國應該把追求貿易的動態利益作為貿易戰略的 基本目標按照戰略目標的不同,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戰略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追求靜態利益的貿易戰略。在該戰略中,盡管貿易的發展客觀上可以帶來一定的動態利益,但發展貿易的基本目的在于追求貿易的靜態利益,即只是在現有資源和技術結構不變的條件下增加本國的經濟福利。至于貿易在促進長期經濟增長、產業演進、技術進步和制度創新等方面的動態利益則不是該戰略追求的主要目標,該戰略實施后,貿易的動態利益也不明顯。許多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一些資源小國所實行的“初級產品出口型貿易戰略”就是典型的追求靜態利益的貿易戰略。“初級產品出口型貿易戰略”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單純依賴初級產品的出口來換取他國的工業制成品且主要是消費品,以滿足本國消費的需要,而不是通過貿易來謀求建立現代經濟結構。另一種是追求動態利益的貿易戰略。與追求靜態利益的貿易戰略相反,該貿易戰略的基本目的在于追求貿易在促進長期經濟增長、產業演進、技術進步和制度創新等方面的動態利益。一些發展中國家實行的“出口導向型貿易戰略”就屬于追求動態利益的貿易戰略。該戰略又稱“出口替代型貿易戰略”,即根據國際比較優勢,通過以制成品來替代傳統的初級產品出口,來帶動本國經濟的工業化和現代化。作為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大國經濟發展的優先目標同樣是實現經濟的工業化和現代化,這就要求其貿易戰略必須有利于享有貿易促進產業演進、技術進步和制度創新等方面的動態利益。更進一步,如果說某些資源小國僅僅憑借初級產品的出口就能維持本國居民的正常生活,從而可以實行追求靜態利益的貿易戰略的話,那么,對于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大國來說,僅憑初級產品的出口是無法維持本國居民的生存的,也就無法實行追求靜態利益的貿易戰略。而且初級產品的貿易條件從長期來看,呈不斷惡化的趨勢,這對于發展中大國的長期經濟發展是十分不利的。因此,發展中大國應該以追求動態利益作為其貿易戰略的基本目標。2.發展中大國應該實行開放型的貿易戰略80年代之前,由于受貿易的作用無足輕重甚至有害無益的傳統理論的支配,包括發展中大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長期實行以國內生產來取代進口、以國內銷售來代替出口的內向型的貿易戰略。這種戰略實行的結果非但沒有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反而惡化了本國的資源配置狀況,拉大了同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曾經把41個主要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按貿易戰略的開放程度分為強外向型、中等外向型、中等內向型和強內向型四類。這些發展中國家中,既有小國,也有大國。例如巴西為中等外向型國家,墨西哥為中等內向型國家,而印度為強內向國家。這一研究表明,無論國家大小,貿易戰略愈是開放,經濟實績愈優;貿易戰略是內向,經濟實績愈差:強外向型國家1975~1989年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8.05%,全要素生產率年均增長3.2%;中等外向型國家同期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4.35%,全要素生產率年均增長0.85%;而中等內向型國家、強內向型國家同期的指標僅分別為3.35%、-0.2%和2.25%、-0.5%〔⑦〕。內向型的貿易戰略實行的結果之所以如此糟糕,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該戰略排斥貿易利益尤其是貿易的動態利益。而實行開放型貿易戰略之所以成功,最根本的原因也在于該戰略可以充分享有貿易所帶來的利益尤其是動態利益。80年代以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紛紛改弦更張,實行貿易自由化,變內向型貿易戰略為開放型貿易戰略,極大地促進了這些國家經濟的發展。對于擁有廣闊國內市場的發展中大國來說,也必須實行開放型的貿易戰略。因為唯有如此才能充分享有貿易的動態利益,才能通過貿易活動來推動整個經濟的發展。 3.發展中大國的貿易戰略必須重視進口貿易的作用由于重商主義的概念根深蒂固,人們在談及貿易的作用時,總是自覺或不自覺地強調出口的作用而忽視進口的作用。例如,從羅伯特遜和納克斯的貿易為“經濟增長發動機”的學說,到人們對“出口導向”貿易戰略的高度評價,都是從出口的角度出發的。上文提到的“內外貿易替代”論的觀點也是僅僅從出口的角度出發,只不過得出的是否定對外貿易的結論。其實,對于發展中大國來說,進口的作用與出口的作用同等重要,甚至比出口更重要。因為發展中大國要充分享有貿易的動態利益,首先必須依賴于進口:國外現代技術、制度等經濟結構的吸納和移植,如果離開了進口,就幾乎是不可能的。就貿易活動本身而言,進口可以說是發展中大國貿易的基本目的和出發點——發展中大國貿易活動的基本目的就是進口國外的先進經濟結構,進而推動本國經濟的發展。這里,出口基本上成了為進口服務的手段——為進口提供外匯支持。強調進口的作用是國內市場較為廣闊的發展中大國的貿易戰略的基本特征之一,這也是發展中大國開放型貿易戰略同發展中小國“出口導向型貿易戰略”的根本區別。當然,發展中大國在選擇貿易戰略時,不能僅僅從追求貿易的動態利益這個單一因素出發,還必須綜合考慮多種因素。但是,發展中大國選擇貿易戰略必須依據兩個基本的原則:一是能充分享有貿易的動態利益;二是要盡量發揮國內市場廣闊這一優勢。兩者必須兼顧,不可偏廢。基于這一考慮,筆者提出一種適用于發展中大國的新的貿易戰略——“內撐外開”型貿易戰略。即以國際比較優勢為依據,以國內市場為依托,以適度保護為輔助,全面對外開放的貿易戰略

如何運用小島清的比較優勢理論指導中國的產業結構調整

運用小島清的比較優勢理論指導中國的產業結構調整

比較優勢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一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不僅影響一國比較優勢形成的因素會發生變化,一國具有比較優勢的部門也會發生相應的遷移。對我國

而言,我國產業發展的比較優勢到底是什么?近年來發生了哪些變化?如何發揮我國產業的比較優勢?這些問題一直是政府和學術界普遍關注的焦點。本文研究認

為,比較優勢具有極強的動態化特征,并且會影響產業結構調整。與此同時,產業結構調整也是實現比較優勢,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途徑。

一、比較優勢具有動態性并發生重要變化

關于比較優勢的理論研究,自亞當·斯密以來一直成為經濟學關注的焦點,更是成為指導一些國家產業政策的圭臬。但究竟什么是比較優勢?比較優勢的來源到底

是什么?學界卻有不同看法。較為傳統的觀點認為,比較優勢是國際分工中擁有相對有利條件的一種表述,通常是指比較優勢因素通過比較優勢產業表現的分工結

果,比較優勢的源泉是要素稟賦的差異。動態比較優勢理論拓展了這一概念,認為要素組合成生產的能力和價值實現的能力,如技術、管理優勢、營銷網絡優勢、生

產網絡優勢、制度優勢及基礎設施條件等,也是比較優勢的源泉。我們認為,比較優勢是指由于要素積累和技術進步而引起比較優勢因素和比較優勢部門的動態變

化,導致要素質量提高和新的更高級要素的產生,由此使得比較優勢部門升級或比較優勢分工環節提升,實現分工地位的提高。

這一判斷是基

于比較優勢定義及其研究情景變化而得來的。實踐證明,比較優勢不是一成不變的。對比較優勢的認識,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研究的深入而不斷深化,其間經歷了

從開始單一要素稟賦,到綜合要素稟賦,從要素稟賦,到人力資本積累、技術水平等。[1]筆者認為,除此之外,產業配套條件、基礎設施和制度因素等構成產業

競爭力的其他因素也應作為比較優勢的重要因素。就目前而言,我們歸納我國比較優勢因素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比較優勢的重點逐漸由制造比較優勢轉向服務比較優勢

在開放經濟條件下,商品與服務的可貿易性對一國宏觀經濟存在重大影響,涉及產業結構、就業、收入分配、價格水平、真實匯率、貿易條件和貿易盈余等諸多方

面。在我國,大力推進以生產者服務業為代表的服務經濟成為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力量。因此,在考慮比較優勢的同時,必須關注服務可貿易化背景下服務比較

優勢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是,服務比較優勢與傳統制造產業優勢不同的是,它不僅涉及服務業等經濟生活中所必須的生產活動,同時還受人們收入水平、與可貿易品

之間的替代彈性等多種因素影響。因此,為了研究產業結構的變化,還需要分析經濟中的需求方。

2.比較優勢因素從相對靜態轉向相對動態

主張靜態比較優勢的學者,如林毅夫、蔡昉、李周等認為,我國應充分發揮勞動密集型產業的比較優勢,融入國際分工體系,以解決就業問題,并要盡可能利用外

資,學習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技術;產業結構優化問題應主要由市場決定,由此主張搞“產業政策”是沿襲計劃經濟的思路。[2]而主張動態比較優勢的學者,如

克魯格曼(Krugman)、格羅斯曼和赫爾普曼(Grossman and

Helpman)等,則強調在開放條件下保持民族經濟獨立性,主張適度開放,吸引外商投資也要適度,注重經濟(產業)安全,同時強調產業政策的作用,認為

有必要在戰略性產業領域中爭取趕超。從現實來看,第一種選擇很有可能落入所謂的“比較優勢陷阱”,第二種選擇則有機會促進我國在相關產業領域趕超,實現產

業升級的“蛙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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