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對外貿易行業發展現狀(中國對外貿易發展現狀)

时间:2024-05-20 18:01:45 编辑: 来源:

趨勢:

改革開放前,中國對外貿易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和國家統負盈虧。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外貿體制經歷了由指令性計劃管理到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由經營權高度壟斷到全面放開、由企業吃國家“大鍋飯”到自主經營和自負盈虧的轉變。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外貿體制改革主要是改革單一計劃管理體制,下放外貿管理權和經營權,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并建立外匯調劑市場。吸收外商直接投資,使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新的經營主體進入外貿領域,打破了國有外貿企業的壟斷。此后,中國推行了外貿經營承包制,用指導性計劃逐步取代指令性計劃。按照國際貿易通行規則,建立了出口退稅制度。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中國服務貿易進入新的發展階段,規模迅速擴大,結構逐步優化,排名也進入世界前列。旅游、運輸等領域的服務貿易增勢平穩,建筑、通訊、保險、金融、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買粉絲等領域的跨境服務以及承接服務外包快速增長。對外貿易與國內投資、消費一起,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三大引擎。

我國外貿發展意義包括:

1、發展對外貿易,可以互通有無,調劑余缺,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2、發展對外貿易,可以節約社會勞動,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3、發展對外貿易,可以吸收和引進當代世界先進的科學技術成果,增強本國的經濟實力。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2-01-2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我國對外貿易分為哪些方面?

我國對外貿易主要分為:

1、對等貿易

(1)含義:賣方承擔向買方購買同等價值的商品或勞務。例如A國向B國出口價值100萬元的商品或勞務,必須同時從B國進口價值100萬元的商品或勞務。它是目前國際上普遍流行的一種貿易方式,1987年全球有120多個國家要求進行對等貿易,對等貿易額約占世界貿易總額的1/3。

(2)主要原因:進入20世紀80年代后,世界各國之間貿易發展不平衡,發展中國家初級產品價格普遍下跌,外債增多,外匯匱乏。所以,發展中國家為了保持貿易平衡,紛紛要求對等貿易。

(3)范圍:對等貿易范圍十分廣泛,從初級產品到機器設備、飛機、船舶、導彈等,其中交易量最大的是石油。

2、展賣貿易

(1)含義:在本國舉辦和參加國外舉辦的各種國際性博覽會或集市,集中一段時間進行進出口交易,采用這種貿易方式叫做展賣貿易。

(2)作用:可以進行商品購銷;展示各國經濟成就的全貌;交流經濟信息(世界經濟發展趨勢)。

(3)具體類型:在歷史上著名的國際商業城市舉辦的各種綜合性或專業性的商品博覽會和展銷會,如束比錫國際商品博覽會、巴黎國際商品博覽會等;在出口商品國舉辦綜合性和專業性的商品展銷會,廣泛邀請各國進口商前來看貨,洽談生意。例如我國每年春秋兩季在廣州舉辦的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簡稱廣交會,以及我國許多省利用各種形式的藝術節所舉辦的商品展銷會。

3、加工貿易

(1)含義:通常稱“三來貿易”,它包括來料加工貿易、來件裝配貿易、來樣加工貿易。

(2)特點和優點:投資少、時間短、見效快、風險小。

(3)意義:充分利用我國豐富的勞動力資源,有利于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

(4)現狀:改革開放以來,加工貿易在中國發展迅速。1998年加工貿易出口已占中國出口總額的57%,成為中國外貿出口的重要方式。但隨著加工貿易規模的擴大,對加工貿易監管的難度也不斷增大,出現了利用加工貿易走私等一些違法行為。1999年,中國政府在維持加工貿易優惠政策的同時,進一步完善了加工貿易管理制度,實行加工貿易商品和企業分類管理。

4、補償貿易

(1)含義:我方先以賒購的形式,從國外進口機器設備和技術等,待投產后,用所生產的產品和勞務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它也是一種利用外資的形式。

(2)優點:既利用了外資,也擴大了商品的銷售渠道,補償貿易與加工貿易結合,通常稱為“三來一補”。

中國對外貿易現狀和前景

國對外開放的現狀及前景

外經貿部外資司副司長 孫鵬

各位來賓,

女士們、先生們:

很榮幸能夠借此機會向各位介紹一下中國服務業對外開放的現狀及前景。

對外開放伊始,中國服務業的部分領域即開始引入外資。中美合資的建國飯店,即是我國首批批準設立的3家外商投資企業之一。此后,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服務業對外開放的領域日益擴大。目前,中國服務業的絕大多數領域,外國投資者均已不同程度地參與了投資。截至2001年底,以服務業為中心的第三產業累計合同外資額2680億美元,占全國合同外資總額的35.97%。2001年服務業實際使用外資額外金額114.11億美元,占全國實際使用外資總額的24.35%。正是由于中國政府積極、合理、有序地引導外商進入中國服務業市場,才促進了中國服務業的快速發展。下面,我著重介紹一下中國銀行、保險、電信、商業零售以及旅游等領域吸收外資的一些基本情況及政策。

一、銀行

中國從1982年開始銀行領域吸收外商投資的試點工作。1995年,經國務院批準,銀行吸收外資試點城市由原來的13個擴大到24個,1999年又擴大到全國所有中心城市。目前,外國金融機構可以在中國所有城市開設營業性金融機構,投資形式包括:外資銀行分行、獨資或合資銀行,獨資或合資財務公司、合資投資銀行。截止2002年6月底,外商在華設立的營業性外資金融機構(保險除外)共167家,其中分行147家,合資銀行7家,獨資銀行6家,外商投資財務公司7家,代表處233家。1996年12月我國開始允許外資銀行試辦人民幣業務,截至2000年底,經人民銀行批準可以從事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已達32家,其中上海26家,深圳8家。2001年底國務院頒布了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主要修改內容是:允許外資銀行不受地域和服務對象的限制,全面開展外匯業務;取消現行人民幣業務市場準入對外資金融機構設定的業務規模數量指標要求;不再要求合資銀行或財務公司中方合營者必須是金融機構;對人民幣業務將按入世承諾的時間和地域逐步放開,直至5年內將全部取消地域和服務對象的限制。

二、保險

1992年,中國開始有條件地開放保險市場,允許外國保險機構在上海試點舉辦保險分公司和合資保險公司。1995年又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廣州。截至2001年底,共有29家外資保險公司在我國設立了44家營業性機構。最近,加拿大的合資保險公司光大永明和美國友邦保險公司分別在天津和北京正式開業。外資保險機構在我國主要開展境內外商投資企業財產保險及與此相關的信用險和責任險、外國個人付費人身保險以及上述業務的再保險等業務。去年底,國務院頒布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于今年2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明確了外商向保險業投資的資格條件、設立程序、業務范圍、法律責任。保險業的進一步開放,將嚴格按照中國在入世服務貿易減讓表中的承諾在入世2-3年內逐步實施。

三、電信

加入WTO前,電信經營業務屬于國家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入世后,根據中國加入WTO的承諾,電信業開始有步驟、有限制地向外國投資者開放,并在入世后的5年內逐步放寬地域、外資比例和業務范圍等方面的限制。為此,2001年12月經國務院批準信息產業部和外經貿部聯合頒布了《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明確了外商投資設立電信企業的條件、程序,并在2002年4月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取消了外商投資于電信運營業的禁令。2002年3月22日,美國AT&T公司和上海市電信公司、上海信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合資成立的我國第一家電信運營企業--上海信天通信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開業。相信中國的電業將在外資的推動下獲得更大的發展。

四、商業零售

1992年國務院決定在北京、天津、上海、大連、廣州、青島及5個經濟特區各試辦1-2家中外合資商業零售企業,之后又決定在北京和上海共試辦2家合資連鎖商業企業,在內地試辦幾家與臺商合資的商業零售企業。1999年年6月25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聯合下發了《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將試點地域擴大到了所有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并對中外方資格條件、中外方股權比例等予以了明確規定,同時國家正式開始了外商投資于批發業的試點。

目前為止,經國家批準的合營商業零售企業共計49家,商業批發企業1家。上述49家企業共設立分店482家,項目總投資29.38億美元,累計注冊資本總額6.03億美元,其中外方累計注冊資本總額5.14億美元。歐美著名的跨國連鎖企業,如沃爾瑪、麥德龍、歐尚、百安居等均已在華投資設店,開展連鎖經營,其中美國沃爾瑪已在華設立了13家分店,德國麥德龍設立了15家分店,法國歐尚設立了4家分店,英國百安居設立了12家分店。

與此同時,國家有關部門正在依法對地方自行批準的277家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進行清理、整頓。目前,已有近50家完成了整改工作,其它企業的整改工作正在抓緊進行。

為進一步促進國內商業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推動國內市場建設,按照我國的入世承諾和商業領域利用外資的發展規劃,有關部門正著手重新修定《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不久即將公布。新辦法擬將商業領域利用外資工作由試點轉為正常開放,并將進一步放寬外資準入條件。

五、外貿

中國政府規定,外商可以在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深圳福田、沙頭角、汕頭、廈門、海口、大連、天津、青島、張家港、外高橋、寧波、福州、廣州等保稅區內成立貿易企業,在保稅區內從事轉口貿易和為保稅區內企業代理生產用的原材料、零配件的進口及產品的出口。

1996年9月,外經貿部頒布了《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允許在上海浦東和深圳經濟特區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經營除國家組織統一聯合經營的出口商品和國家實行核定公司經營的1進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從而開始了我國外貿領域吸收外商投資的試點。

目前,經批準可以從事外貿進出口業務和部分外貿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外商投資外貿公司

共計批準設立了5家合資外貿公司。近期外經貿部正在修改外商投資設立外貿公司的試點辦法,擬放寬設立條件、取消試點地域和數量限制。有關修改方案現已上報國務院。

2、外商投資性公司

根據外經貿部1995年頒布的《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及1999年和2001年頒布的兩個補充規定,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投資性公司可以以代理或經銷的方式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并可以在境內收購不涉及出口配額、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出口。允許投資性公司購買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系統集成后在國內外銷售,如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不能完全滿足系統集成需要,允許其在國內外采購系統集成配套產品,但所購買的系統集成配套產品的價值不應超過系統集成所需全部產品價值的50%。同時,在投資性公司所投資企業投產前或所投資企業新產品投產前,為進行產品市場開發,經批準,可允許投資性公司從其母公司進口少量與所投資企業生產產品相同或相似的非進口配額管理的產品在國內試銷。

3、年出口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生產型企業

根據外經貿部2001年下發的《關于擴大外商投資進出口經營權有關問題的通知》,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生產型企業經批準可以從事非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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