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幼兒園交通安全買粉絲標題(幼兒園親子通知)

时间:2024-05-02 07:48:10 编辑: 来源:

:請為幼兒準備好報紙、和空氣棒)

2、親子動手操作活動。

3、領取幼兒園為寶貝準備的禮物。

小小班:

1、親子知識反饋。

2、親子游戲。

3、領取幼兒園為寶貝準備的禮物。

幼兒園親子通知 篇8

各位家長:

為進一步密切家園聯系,增進親子情感,增強幼兒體質,更好地促進幼兒的健康發展。我園定于4月30日(星期四)上午舉辦“20xx春季親子運動會”,邀請廣大家長一起參與。希望各位家長能提前安排好工作,到時與孩子一起參加運動會比賽。(如果30日天下雨的話活動改期,另行通知)

相信您的參與將給孩子們帶來最大的鼓勵和快樂!

晨曦幼兒園

幼兒園親子通知 篇9

親愛的派尼家人們:

您好!

谷雨前后,種瓜點豆!為了培養幼兒熱愛自然、熱愛勞動和家長親身體驗大自然,感受春天郁郁蔥蔥、萬物復蘇的景色,豐富幼兒的生活經驗,探索春天的奧秘。我園定于20xx年4月24日至26日(本周周三至周五)下午4:00在幼兒園內進行親子種植活動.敬請家長朋友們按時來園帶寶寶一起參加種植活動吧!我們期待您的參與!

各班親子種植時間安排:

4月24日(周三下午4:00) 小小1班、小小2班

4月25日(周四下午4:00)小 班

4月26日(周五下午4:00)大 班

中班種植與半日開放周五上午同時進行

需家長配合工作如下:

1、請您準備好種子于周二下午帶到幼兒園交給老師。

2、請您于下午4:00準時來園(盡量穿舒適的鞋子)和寶寶一起參加種植活動,體驗勞動的快樂!

3、如果您家里有小水桶、灑水壺、小鏟子等種植工具的(塑料的也可以), 請于當天下午4:00帶到幼兒園來和寶寶一起種植。

4、請家長朋友們在和寶貝種植過程中注意安全。

謝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派尼幼兒園

20xx年4月23日

幼兒園親子通知 篇10

尊敬的各位家長朋友:

您好!我園定于9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市民廣場開展秋季親子運動會,下面列出本次活動的一些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活動時間:20xx年9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如遇雨天,活動改期,時間另行通知)

二、活動地點:市民廣場(兒童公園) 具體地址最下方有圖示;

三、活動安排及要求:

1、早上正常入園,中午午飯后11:50接孩子離園;

2、下午14:30,由家長自己帶孩子前往市民廣場集合;

3、此次活動過程中需要使用空氣棒(一家一個),由體智能老師提供,收取費用10元(幼兒園代收);

4、為游戲過程中的安全與方便,家長請不要穿著高跟鞋、裙子等;

5、外出一定要注意孩子安全;活動現場,請家長視線不要離開幼兒,聽從現場老師或者工作人員的管理與指揮,不得不打招呼擅自離開。

6、“保護環境 從我做起”,活動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環境保護,從小樹立孩子的環保意識。

**幼兒園

20xx年1x月2x日

交通規則大全

交通規則知識大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并監制。

第十條 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 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 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 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 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 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節 機動車駕駛人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 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實行資格管理。

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的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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