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廣州政法買粉絲,向毒品說不(如何看待高學歷的人犯罪)

时间:2024-06-01 00:17:34 编辑: 来源:

,這一手段既存在諸多不確定性風險,又破壞了社會成員間的信任與互助,實在是害莫大焉。

六、“釣魚式執法”踐踏了什么?

張鴻:從“開胸驗肺”到“斷指證清白”應迅速查明結果公布真相

(《今日觀察》評論員)

就這樣,孫中界的“善”被這樣的“惡”給搞得很頭疼,他的冤特別大,所以有了后來的激烈行為,就是把自己的手指剁了。這樣的激烈行為引起了一個關注,就像“開胸驗肺”一樣,有了這樣一個激烈行為,才引起了地方政府的一個關注。同時,我們也希望真正的真相能夠迅速的大白。

霍德明:編個籠子讓你鉆“釣魚式執法”不可取

(《今日觀察》評論員)

孫中界這個小伙子不滿19歲,90后的,容易熱血沸騰。但從另外一方面來講,小伙子做事情也真是有一點太難控制了。這個事當然我們可以想到他是年輕人的血氣方剛;另外一方面,也是現在社會上有些事情讓他有這么激烈的反應。

張鴻:“釣魚”創收拷問程序公正執法 經濟是禍首

(《今日觀察》評論員)

“釣魚式執法”之所以能長時間存在,是因為這里邊有利益。產生“釣魚”和“魚鉤”這樣的行為。它最初的時候,其實是讓人舉報黑車。從上個世紀末的時候開始整治黑車,怎么整治呢?執法部門自己也不知道哪些是黑車,這就需要市民來舉報,有一些人就產生了職業舉報的想法,因為舉報一輛黑車就獎勵500塊錢。一個人肯定不夠,這些人就發展成了一個“釣頭”,他再去招一幫人來舉報。每個人舉報完了,“釣頭”多收一點錢。舉報一輛黑車,就會給你200塊錢或者300塊錢這樣的,就發展成了職業舉報人,形成了一個生態鏈。

在上海公布的各地區的舉報價格還不一樣,比如閔行區是300塊錢舉報一輛車,寶山區是200塊錢,南匯區是250塊錢,奉賢區是600塊錢,而“釣頭”就是這個金字塔的金頭,一個月能掙一兩萬塊錢,這些人當中很多都是有車有房的,在指揮著這些人去專門舉報黑車,去設套來陷害那些好人。到這個時候,我們才發現一開始整治黑車的目的已經變成了讓好人鉆進一個圈套里。現在的目的已經不再是整治黑車了,而是創收。

霍德明:“釣魚式執法”:查處取證原則與罰款經濟驅使

(《今日觀察》評論員)

“釣魚式執法”里面的利益鏈條非常大,時間非常久。第一,上海行政交通執法部門大隊在2007年2008年的總結工作報告里,罰黑車,總共收入是5000多萬,兩年的時間,也就是說這個事至少從2007年開始。當然“釣魚”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這不敢確定。但兩年中間5000多萬的罰款,一部車罰一萬塊錢,一天大約就要罰70多部,時間真的很長了。第二,除去經濟利益以外,在上海的交通執法部門里有靈活使用的原則,就是先取證,后查處。什么叫靈活使用呢?就是把先舉證這件事情的查處是分開來的。先拿到證據再說,罰了款再說。至于說后面怎么查處,那么我們下面再來做,舉證跟查處是要分開來的,這就是它的靈活運用。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另外,這還牽涉到了“釣頭”,還牽涉到“釣鉤”,這個行為也真是夠靈活了。

“釣魚執法”上鉤的是誰?到底是嚴格執法,還是利益驅動?“釣魚執法”鉤走的到底是什么?

張鴻:“釣魚式執法”危害道德傷害法律涉嫌犯罪

(《今日觀察》特約評論員)

“釣魚執法”首先的危害是道德上的,作家韓寒在博客中寫到,本來這些愿意停下車來搭別人的人,這些司機是那些單純的好人,那你這種“釣魚”式的執法,它的作用就是在茫茫人海中,找到這樣的好人,然后懲罰他,我們知道對好人的懲罰必然帶來善行的減少,那就沒有人愿意做好事了。韓寒寫的這些話我覺得特別好;其次的危害是對法律的傷害,執法有限度,有權限才能執法的,而那些“釣頭”也罷,“魚鉤”也罷,他們是沒有執法權限的,不能讓他們來執法,他們拔鑰匙、踩剎車的這種行為,他們其實就是在執法,這是不允許的。

中國法學會的應松年教授也提到,假定黑車是違法的,那我們陷害這個人,說他是黑車,然后罰款。這些人集體地陷害一個人,這個行為是涉嫌犯罪的,這是一個有組織的犯罪行為。

2004年,國務院推出了《全國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要程序正當。什么是程序正當呢?就是當執法的時候,公安機關一般來說會敬個禮,說你好,然后拿出自己的證件,開始執法,這就是程序的正當,獲取的證據才是有效的。

霍德明:“釣魚式執法”是對政府公信力的最大傷害

(《今日觀察》評論員)

“釣魚式執法”最大的傷害是政府的公信力,這里面還牽涉到執法以及法院的公信力。

在執法的過程中,你取得的證據是不是合法的,這個在西方的領域法學領域里,已經談了很多了,比如說你竊聽別人的一些,既使是非法的勾當,西方的法院很可能把竊聽的證據丟掉,因為它是以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的,叫毒樹毒果理論。在這一個案子里,今天的交通執法單位取得證據的過程,是不是真正的合法,譬如說孫中界是不是真正是以黑車營運為生的,答案是孫中界開的車子,三年里才開了約十萬公里,是公司的車子,這肯定就不是以營運為生的。交通執法單位把證據取得以后,他是不是能夠在法律上,法庭上面稱它是一個合法的證據,我都是很懷疑的。所以在這個事實情況中,我們很顯然看到對政府的公信力已經造成很大傷害。

應松年:公權力被加速異化嚴重損害社會的道德觀念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會長《今日觀察》特約評論員)

公權力被這樣運用,我覺得這能不能叫做一般的違法,我認為簡直不能容忍,這把國家的法制放到哪里去了,還有這樣子的程序的。如果要政府這樣子執法,那就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形象,損害了公民的權利,而且會形成公民將來對政府不信任,甚至于在情緒上會有對立,不僅如此,我覺得這也嚴重地損害了這個社會的道德觀念。實際上我們在行政執法當中,利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那是不能作為證據來用的。政府在處理這個問題的時候,還應該查一查,所有收上來的這些費用,花到哪里去了,干什么花了,這也是很重要的,要把這個漏洞要補上。

王紅:“釣魚執法”違背《行政法》應建立健全完善各項社會制度

(中央黨校政法部行政法教研室主任《今日觀察》特邀評論員)

正當的整治黑車是必要的,但是通過所謂的“釣魚”式的執法,強行巨額處罰,實際上它是違背《行政法》的,我們現在的執法,不能再犯過去執法過程,體制機制當中存在的一些(錯誤),重結果、輕過程,重實體、輕程序,重效率、輕公正,重手段、輕目的.

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強勢管理不是目的,執法便民、利民、為民,這才是真正目的。政府的職能定位,到底是管理還是服務,是堵還是疏,是靠嚴厲的監管來整治城市的一些臟亂差,還是把重點放在建立健全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

張鴻:要公開“釣魚式執法”所攫取的資金

(《今日觀察》評論員)

首先,應減少執法機關的利益驅動,比如不能給執法部門指標的壓力,就是說今年必須創收,罰款沒收多少。這樣的指標會讓執法部門拼命地去罰人;其次,執法部門自身的驅動力也要減小,比如說罰了多少,能提成多少。這一次閔行區的兩年的5000萬,能不能公開這些錢到底是去哪了?花在哪里了?如果罰款不是落在自己的口袋,驅動力也會減少;最后,我特別想對那些寒了心的司機說一句話:“我相信大家說我以后遇到需要幫助的人,我再也不停下車,這都是一時的氣話。我希望大家在將來,如果遇到一個胃疼的人,遇到一個孕婦,遇到一個老人,他們需要我們幫助的時候,我們仍然能停下車來讓他們上車,雖然我們可能會覺得如果是假的怎么辦,但我想還有另外一個擔心,那就是如果是真的呢?”

霍德明:只有程序正義才能使“釣魚式執法”退出舞臺

(《今日觀察》評論員)

我希望程序正義被當成一件真的事情來處理,程序正義里面包括,取證的過程,取證的手段,是不是合法的。固然在很多時候,取證是非常困難的,但是如果一定要監聽或者竊聽的話,最好在法律上先經過國家相關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同意你做這件事情。像這次的黑車掃蕩,在取證的過程中間,執法機關一定要想到程序正義,不能夠光為了經濟利益,就認為它什么都可以犧牲了。第二件事情,法院要對程序這一類事情要維持到程序正義,因為行政處罰它不牽涉到司法問題,但當有人對于行政處罰有不同意見時,最后一定會上告法院,所以從這一個層次來說,法院是一個關口。

七、上海商報:糾錯釣魚執法要從法治和制度入手

隨著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干預,浦東新區發生的孫中界事件被定性為錯誤的“釣魚”式執法,浦東新區政府依法終結此案并向社會公眾公開道歉。當然,上海市政府并沒有讓事情就此結束,市政府常務會議作出“堅決依法整治非法經營行為,堅決禁止交通行政執法過程中的不正當調查取證行為”的決定,市交通港口局從昨天起,組織開展以“整頓交通經營市場秩序、規范交通行政執法行為”為主題的交通行政執法大檢查,進一步規范交通行政執法行為。

上海交通行政執法大檢查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由各區縣執法大隊開展為期一周自查,并形成自查書面報告;第二階段由交通港口局組成專項檢查組,通過聽取匯報、座談、查閱案卷、了解公眾反應等方式,對各個區縣行政執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第三階段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對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抽查,進一步規范交通行政執法行為。

類似孫中界遭遇“倒鉤”“釣魚”現象,在上海不少,在全國范圍內更普遍。因此以“倒鉤”、“釣魚”方式執法,是一種系統性的錯誤,簡單為孫中界、張軍事件道歉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此類“倒鉤”、“釣魚”事件的,系統性的錯誤必須用系統性方法解決。上海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大檢查就是系統性糾正錯誤執法中的一種措施。

根本性地解決“倒鉤”、“釣魚”執法,交通行政執法部門的大檢查是必須的,是比道歉進一步,然而僅僅大檢查又是遠遠不夠的。我們說,“倒鉤”、“釣魚”執法是系統性的錯誤,其實它更是一個制度性錯誤,并且在法律法規上存在空隙。

從制度上講,查處黑車很難,而“倒鉤”、“釣魚”方法則使這項任務變得容易了,完成任務,交通執法部門有獎,“鉤子”也有獎。于是“鉤子”、交通執法部門都有積極性。現在糾錯,不僅要消弭不計手段的執法,而且要有釜底抽薪的消除黑車大量產生的條件。

從法律上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不得以引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調查收集證據,“倒鉤”、“釣魚”等取證方法毫無疑問屬不正當手段,執法人員尤其是執法部門對此不會不明白。執法部門之所以采用“倒鉤”、“釣魚”這些不正當的取證手段,除了制度上的缺陷,法律上也存在縫隙。

必須進一步認識清楚的是,“孫中界事件”并非一個簡單的冤假錯案的個案,絕非給一兩個孫中界、張軍平反(或撤銷案件)就能夠輕易解決的。為了保障公正的市場秩序,黑車還是要繼續嚴厲打擊的,盡管對黑車的定義以及打擊的手段等許多方面應當有更合理的界定和改進。我們相信,老百姓對執法部門自我糾錯的期待并不會僅止步于今后不再有“倒鉤”執法,而是更公正、更有效地執法。因為“倒鉤”的廢止而在執法上因噎廢食、陷入不作為的另一極端,廣大市民也是不會感到滿意的。

八、根治“釣魚式執法”需三個視角

針對上海孫中界“斷指證清白”事件,上海方面宣布再次成立調查組。目前,各方都高度關注調查組的調查結果。但是記者認為,孫中界個案的解決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如何根除長期存在的“釣魚式執法”。而要想根除“釣魚式執法”,離不開三個視角。

全國視角——上海孫中界事件不是個案

首先是要有全國視角。就在各界對上海“釣魚式執法”案件議論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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