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c類企業貿易外匯支出由銀行(國際金融)

时间:2024-05-16 11:26:04 编辑: 来源:

效應。外商直接投資通過后向關聯、前向關聯和旁側關聯等可以迅速提高東道國一個產業群落的整體實力。我國此方面較差,原因有:加工貿易比重過高和國產率水平較低,一則外方不愿意國產化,二則國產化的成本高、質量差。

? 就業效應。擴大就業、轉移就業和擴大失業。

? 非經濟效應:機制轉換效應、倒逼改革效應、擴大開放效應、觀念更新效應、收入分配效應和激活企業創新效應。

? (3)代價評價。

? 優惠政策減少了財政收入。

? 配套資金投入(1:10)引進外資越多國內資金越緊張 國有資產流失

? 高進低出損失,結果為境內虧損境外贏利、中方虧損外方贏利 四假問題損失:假合資、加虧損、加出口、假破產 稅收流失 利潤匯出 環境污染

一、名詞解釋

國際收支: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居民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與非居民之間發生的全部經濟交易的系統記錄。

國際收支平衡表:是一國將其在一定時期內各種對外經濟交易的內容,按照經濟分析的需要設置項目,并采用復式記賬法編制的統計報表。

經常帳戶:指一定時期內經常發生的國際經濟交易,是國際收支平衡表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往來項目,是對實際資源在國際間的流動行為進行記錄的賬戶。包括貨物和服務,收益,經常轉移。

資本和金融賬戶:反映資產所有權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轉移,即國際資本流動,包括資本流入和流出。

平衡項目:是一個為了平衡經常項目與資本項目“缺口” 而設置的調節性項目,包括官方儲備資產,錯誤與遺漏兩個子項目。

官方儲備資產帳戶:一國貨幣當局直接掌握并可隨時動用的,主要用于平衡國際收支和穩定匯率的系列金融資產。

國際收支失衡:國際收支失衡是指一國經常賬戶、金融與資本賬戶的余額出現問題,即對外經濟出現了需要調整的情況。

外匯緩沖政策:是指各國政府調節國際收支失衡,運用官方儲備或臨時向外籌借資金來抵消超額外匯需求或供給的一種調節政策。

國際清償力:是一國結算對外債務的一切金融能力,或國際資金的籌措能力。

國際儲備:指各國政府為了彌補國際收支赤字,保持匯率穩定,以及應付其他緊急支付的需要而持有的國際間普遍接受的所有資產。

國際儲備管理:是指一國政府以及貨幣當局根據一定時期內本國的國際收支狀況和經濟發展要求,對國際儲備規模、結構最優化、高效化的整個過程。

如何給公司開設外幣賬戶

一、如下

《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第四條

境內機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

(一)在境外有經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將收入集整后匯回境內的;

(二)在境外有經常性零星支出,需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的;

(三)從事境外承包工程項目,需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的;

(四)在境外發行外幣有價證券,需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的;

(五)因業務上特殊需要必須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的。

第五條

境內機構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應當持下列文件和資料向外匯局申請:

(一)由境內機構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權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開戶理由、幣別、賬戶最高金額、用途、收支范圍、使用期限、擬開戶銀行及其所在地等內容;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正本及其復印件;

(三)境外賬戶使用的內部管理規定;

(四)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從事境外承包工程業務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資料外,還應當提供有關項目合同;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的注冊資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驗資證明。

第六條:外匯局應當自收到前條規定的文件和資料起3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七條:經外匯局批準后,境內機構方可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

二、開戶程序

1、凡符合《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的境內機構、駐華機構(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均可開立外匯帳戶。

2.開戶單位在申請開戶時,可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選擇開戶銀行。開戶銀行經營外匯業務的各總行及其分支行。

3.開戶單位應按我局要求提供開戶所需的全部材料,經我局批準開戶后,應在30個工作日之內憑《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開戶銀行應填寫《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的回執聯并退開戶單位,開戶單位須于開戶后5個工作日內持回執到外匯局領取《外匯帳戶使用證》。凡超出30個工作日,開戶單位未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的,外匯局頒發的《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自動作廢。

4.同一性質的外匯帳戶,一個開戶單位原則上只允許開立一個。如因業務需要,確需開立兩個以上帳戶的,外匯局將根據具體情況嚴格審批。

5.開戶單位如丟失《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或《外匯帳戶使用證》,必須登報聲明作廢,并持登報聲明及補辦申請到外匯局辦理補辦手續。

國際結算與國際貿易有什么聯系

先有國際貿易產生交易,才有國際結算,國際結算只是國際貿易里收款的一個環節。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于妥善處理付匯。常見的不同結算方式結合使用的形式有:

(一)信用證與匯付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匯付方式結算。這種結算方式的結合形式常用于允許其交貨數量有一定機動幅度的某些初級產品的交易。對此,經雙方同意,信用證規定憑裝運單據先付發票金額或在貨物發運前預付金額若干成,余額待貨到目的地(港)后或經再檢驗的實際數量用匯付方式支付。使用這種結合形式,必須首先訂明采用的是何種信用證和何種匯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證支付金額的比例。

(二)信用證與托收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托收方式結算。這種結合形式的具體做法通常是:信用證規定受益人(出口人)開立兩張匯票,屬于信用證項下的部分貨款憑光票支付,而其余額則將貨運單據附在托收的匯票項下,按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方式托收。這種做法,對出口人收匯較為安全,對進口人可減少墊金。

在合同中,對于信用證與托收結合方式的條款通常可作如下規定:“買方通過賣方可接受的銀行于裝運月份前××天開立并送達賣方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規定發票金額的××%憑即期光票支付,下余××%用托收方式即期付款交單。發票金額100%的全套貨 運單據隨附托收項下,于買方付清發票全部金額后支出。如買方未付清全部發票金額,則貨運單據須由開證行掌握憑賣方指示處理。”

(三)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設備、大型機械和大型交通運輸工具(飛機、船舶等)等貨款的結算。這類產品,交易金額大,生產周期大,往往要求買方以匯付方式預付部分貨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貨款則由買方按信用證規定或開加保函分期付款或遲期付款。

分期付款(Payment by Instalments, Progressive Payment) 是指在產品投產前、賣方提供出口許可證影印本和銀行保函的情況下,買方用匯付方式先向賣方交付部分貨款或訂金;其余貨款可按生產(或工程)進度和交貨進度分期償付,買方開立不可撤銷信用證,即期付款。在分期付款條件下,最后一筆貨款,一般在賣方完成全部交貨責任或承擔質量保證期滿,經檢驗合格后再予付清。

遲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是指買方先用匯付方式支付一定比例的貨款或訂金,其余貨款可遲期償付;有的還可規定,按生產(或工程)進度和交貨進度分期支付部分貨款,其余大部分貨款在交貨(或完工)后若干年內分期付清。分期付款和遲期付款雖然在做法上頗為相似,但卻有很大區別:

(1)分期付款是在交貨時付清或基本付清貨款,是一種即期付現,因此買方不存在利息負擔問題;而遲期付款中的大部分貨款是在交貨后的一個較長時期內分期付清,是一種賒銷,等于賣方提供一筆商業信代,因此,買方要向賣方支付利息。

(2)采用分期付款,貨物所有權是在付清最后一筆貨款時隨即轉移;而遲期付款的貨物所有權一般是在貨物交付時轉移,但這對賣方有一定風險。

此外,還有匯付與托收結合、托收與備用信用證或銀行保函結合等形式。我們在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業務時,究竟選擇那一種結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公開議付)

公開議付(Unrestricted Negotiation)亦稱自由議付。凡公開議付信用證,一般來講在信用證的議付條款中須注明“公開議付”(Free Negotiation)字樣。但有的信用證不載明此字樣,而載明“邀請”(Invitation)或“建議”(Order)公開議付條款。開證銀行開立的信用證是通過其承諾條款(Undertaking Clause)或稱保證條款來表達其公開議付的功能。凡信用證中列有如下承諾條款的,皆為公開議付:

1、本銀行(開證銀行)向出票人、背書人及正當持票人保證,凡依本信用證所列條款開具的匯票,于提交時承擔付款責任。

2、凡依本信用證條款開具并提示匯票 ,本銀行保證對其出票人、背書人和正當持票人于交單時承兌付款。

3、本信用證項下簽發的匯票并符合信用證所列條款,則其出票人、背書人、及正當持票人于19____年_月_日以前向議付銀行提示議付,開證銀行保證于提交單據時付清票款。

4、本銀行向出票人、背書人及正當持票人表示同意,凡依本信用證所列條款開具的匯票,向本銀行提示時。到期即予以付清票款。邀請公開議付的條款系指開證銀行或付款銀行作出保證或承諾,凡匯票出票人、背書人或正當持票人,持有按信用證所列條款而簽發匯票者,付款銀行屆時予以付款。此條款系付款銀行向持票人發出普遍的、公開的、自由議付的書面邀請。凡開具公開議付信用證的銀行,一般來講系信譽好,手續簡便,銀行費用較低的銀行。

凡簽發公開議付匯票的受益人,必然收取外匯,采用公開議付方式,對出票人選擇議付銀行的自由度較大,而且收匯結算比較快速和方便。識別公開議付、限定議付和不許議付諸功能:

凡在信用證中未注明有關公開議付(Open Negotiation)或限定議付(Restricted Negotiation)字樣者,皆視為付款取單的直接信用證(Straight Credit),不允許任何銀行予以議付,此種信用證稱不許議付信用證。

開證銀行根據什么規定,按信用證條款項下,由受益人簽發的匯票可以:公開議付,即歡迎任何銀行予以議付:限定議付,即只限定指名由某一銀行議付;不許議付,即不許任何銀行予以議付,只許由付款銀行付款取單。關于三種方式,取何種方式為宜,這取決于進口商資金周轉的實際情況、開證銀行的信譽及進出口商雙方經談判而同意的議付方式而定。若開證銀行是信譽好,資金雄厚的名牌銀行,所開具的信用證為公開議付方式,則任何銀行都可議付,拓展銀行業務并可收取銀行費用。若開證銀行希望自己掌握審單,減少風險,則指定其分理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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