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WTO貿易規則(簡述WTO規則的體系)

时间:2024-05-19 04:42:07 编辑: 来源:

1A所列信息。中國也可在具有相關授權的下屬機構中提出與第17條下任何保留或其他WTO成員在本議定書中所作任何其他具體承諾有關的問題。每一下屬機構應迅速向根據《WTO協定》第4條第5款設立的有關理事會報告審議結果(如適用),有關理事會應隨后迅速向總理事會報告。

2.總理事會應在加入后1年內,依照以下第4款,審議中國實施《WTO協定》和本議定書條款的情況。總理事會應依照附件1B所列框架,并按照根據第1款進行的任何審議的結果,進行此項審議。中國也可提出與第17條下任何保留或其他WTO成員在本議定書中所作任何其他具體承諾有關的問題。總理事會可在這些方面向中國或其他成員提出建議。

3.根據本條審議問題不得損害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WTO成員在《WTO協定》或任何諸邊貿易協定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并不得排除或構成要求磋商或援用《WTO協定》或本議定書中其他規定的先決條件。

4.第1款和第2款規定的審議將在加入后8年內每年進行。此后,將在第10年或總理事會決定的較早日期進行最終審議。

第二部分 減讓表

1.本議定書所附減讓表應成為與中國有關的、GATT1994所附減讓和承諾表及GATS所附具體承諾表。減讓表中所列減讓和承諾的實施期應按有關減讓表相關部分列明的時間執行。

2.就GATT1994第2條第6款(a)項所指的該協定日期而言,本議定書所附減讓和承諾表的適用日期應為加入之日。

第三部分 最后條款

1.本議定書應開放供中國在2002年1月1日前以簽字或其他方式接受。

2.本議定書應在接受之日后第30天生效。

3.本議定書應交存WTO總干事。總干事應根據本議定書第三部分第1款的規定,迅速向每一WTO成員和中國提供一份本議定書經核證無誤的副本和中國接受本議定書通知的副本。

4.本議定書應依照《聯合國憲章》第102條的規定予以登記。

2001年11月10日訂于多哈,正本一份用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寫成,三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除非所附減讓表中規定該減讓表只以以上文字中的一種或多種為準。

5.貨物貿易理事會、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市場準入委員會(包括《信息技術協定》)、農業委員會、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委員會、技術性貿易壁壘委員會、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委員會、反傾銷措施委員會、海關估價委員會、原產地規則委員會、進口許可程序委員會、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委員會、保障措施委員會和金融服務委員會。

簡述WTO規則的體系

WTO為多邊貿易體制提供了法律框架和組織基礎。WTO協議共包括29個法律文件,其基本組成是3個協議:關貿總協定(GATT)、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和知識產權總協定(TRIPS),主要內容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以及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等。此外,還有20多個部長宣言和決定。這些法律文件旨在通過規定各成員國應當承擔的義務,確立爭端解決機制和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監督各成員有關貿易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與實施,力求為世界提供一個開放、公開、統一的多邊貿易體制框架。WTO是一個超國家的經濟立法和司法機構,WTO的規范要高于個別國家的法律規范,任何國家的經濟立法只要與WTO的規范相抵觸,就可能被判違背世貿規則和遭受制裁。當然,在實踐中,經濟大國,特別是美國并不把制裁放在眼里,制裁往往只對違背美國利益的弱小國家有效。

WTO確立的一系列規則和機制,是對GATT的繼承和發展。但是,WTO與GATT又有不同,主要表現在:

一是在法律人格上,GATT只是一個“臨時適用”的政府多邊貿易協定,還不是一個正式的國際組織;WTO則是常設的永久性國際組織,在國際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享有聯合國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二是在適用范圍上,GATT主要規范貨物貿易;WTO則涉及貨物、服務、投資、知識產權保護、勞工標準與貿易、電子商務以及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等,稱得上是世界經濟的聯合國。

三是在權威性上,按照GATT規則,各締約方可以有選擇地接受一個或幾個協議,還可以利用“協商一致”原則阻撓爭端的解決;WTO規則則要求各成員“一攬子”接受有關的協定、協議,不得提出保留。WTO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爭端解決機制,具有比GATT更高的權威性。

四是在成員構成上,WTO成員比GATT締約方更廣泛。GATT被稱為“富人俱樂部”;而WTO的135個成員中,發達國家28個,發展中國家和地區170個(占80%),還有31個國家和地區正在積極申請加入WTO。盡管由于經濟實力不同,至今發達國家在WTO在的主導地位還沒有發生根本變化,但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正在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