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上海學生在外地讀大學可以不遷戶口嗎(上海上大學可以把戶口遷到上海嗎)

时间:2024-06-01 16:24:53 编辑: 来源:

并應當事先征得移(遷)入戶戶主的書面同意。

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戶口遷移,由其監護人辦理。

全戶遷移的應當由戶主辦理。

第十九條 遷移人因故無法辦理遷移手續的,應當出具委托書委托戶內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辦理。

第二十條 戶口移(遷)入的,應當經移(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當場審核,對符合移(遷)入條件的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對不符合移(遷)入條件的,在《戶口遷移證》備注欄內注明未移(遷)入原因,并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退回原戶口所在地。原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恢復戶口。

第二十一條 更改戶主、分戶、并戶等戶口登記項目的變更及戶口遷移,涉及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征得老年人同意,并查驗老年人簽名同意的書面材料。

第二十二條 本市單位和居民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戶口調查工作。

第二十三條 年滿16周歲的本市居民,應當向其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領《居民身份證》。

本市居民應當在其《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期滿前3個月內,向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請換領新證。

本市居民遺失《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及時向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報失,并申請補領新證。

第二十四條 本市居民遺失《居民戶口簿》的,應當及時到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報失。自報失之日起30日后仍未尋找到的,應當由戶主提交戶內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聯合簽名的書面申請,經戶口登記機關核實后予以補發。

第二十五條 遺失《戶口遷移證》的遷移人,應當及時到發證的戶口登記機關報失。《戶口遷移證》有效期屆滿30日后仍未尋找到的,應當憑本人書面申請及移(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戶口未報入證明,經原發證部門審核批,按原證內容予以補發。

持證人遺失《準予遷入證明》的,應當及時到簽發單位報失。有效期屆滿40日后仍未尋找到的,應當在簽發之日6個月內憑本人書面申請,經原發證部門審核批準,按原內容予以補發。

《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已超過有效期而未報戶口的,憑原證到原簽發地戶口登記機關按原證內容予換發。但《準予遷入證明》超過有效期6個月以上的,不再予以換發,應當重新辦理落戶申請。

第二十六條 戶籍證明只限于國內(香港特別行政區、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除外)使用。

要求開具“戶籍證明”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向戶口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后按戶口登記項目內容如出具。

第二十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采取應的戶口管理強制措施:

(一)當事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涉及戶口遷移判決的,予以強制遷移戶口;

(二)因一方擅自將另一方的戶口遷移或者使另一方法進行正常的戶口遷移,被遷移人或者遷移人向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的,予以強制遷移戶口;

(三)戶口遷移人或者家庭成員或者委托代理人在遷移戶口時隱瞞真實情況、偽造證明材料或者通過不正當手續申報戶口的,予以強制遷移戶口;

(四)居住在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住房中的子女或者其他親屬,在自行解決住房問題后,如老年人不同意其繼續共同居住的,其戶口應當及時遷出。拒不遷出的,老年人可書面向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予以強制遷移戶口;

(五)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的人員,經審批同意由外省市來滬落戶、國外(境外)回滬定居人員,家庭成員不讓其恢復戶口的,予以強制恢復戶口;

(六)因家庭矛盾突出,不分戶或并戶將嚴重侵犯戶內人員合法權益,丑具備分戶、并戶條件的,經戶口登記機關調解無效,予以強制分、并戶;

(七)因失蹤、死亡應當注銷戶口,經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后拒絕執行的,予以強制注銷;

(八)因出國、出境一年以上未歸而應當注銷戶口,經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通知拒不執行的,予以強制注銷;

(九)對其他不符合戶口管理規定的行為,采取相應的戶口管理強制措施。

前款第(一)項的規定,由戶口登記機關憑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執行;第(二)項至第(九)項的規定,由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報區、縣公安機關的戶政部門審核后執行,并書面通知本人。

第二十八條 戶口登記機關自接到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強制執行決定后,7日內在《常住人口登記表》上辦理相應的強制手續。對拒不交出《居民戶口簿》的,另給予簽發同一戶號的《居民戶口簿》,并在備注欄中寫明“續戶”。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做好各項戶口管理工作,并依照市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工本費,收費標準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或者戶內利害關系人不服公安機關戶口管理規定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市局治安總隊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以前市局下發的有關戶口管理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二OOO年一月二十八日

上海上大學可以把戶口遷到上海嗎

在上海讀大學可以遷戶口。

外地戶籍在上海念大學期間可以轉入大學的集體戶口,但是不能申領上海居民戶口簿。大學畢業之后可以在上海申請居住證排期落戶。

2020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由用人單位為其申請辦理本市戶籍:

1、遵守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屬于定向和委托培養,完成學業并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或人事聘用關系,未繳納社會保險(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并由該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受該條件限制);

4、與符合前文規定申請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期為一年及以上的就業協議。中介機構的派遣人員不予受理。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落戶對用人單位的規定

用人單位是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的申請主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直接錄用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可以為錄用人員申請本市戶籍: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

2、在本市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

3、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信譽良好、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且在2019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冊登記(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的,不受上述注冊資金和注冊登記時間限制);

4、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須在2020年7月10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門、所在區政府或市級以上開發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部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業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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