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一般貿易商品可以二次銷售嗎(生產企業一般貿易出口退稅流程)

时间:2024-05-19 04:02:49 编辑: 来源:

、指甲、口唇)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品。”進口化妝品分別包括普通化妝品及特殊用途化妝品。

普通化妝品分類: 1.發用品 2.護膚品 3.彩妝品 4.指(趾)甲用品 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妝品分類: 1.育發類* 2.健美類* 3.美乳類* 4.染發類 5.燙發類* 6.防曬類※ 7.除臭類※ 8.祛斑類※ 9.脫毛類※

以上標有*的項目需做人體試用試驗,標有※的項目需做人體斑貼試驗。

4.衛生部注冊(備案) 的程序是怎樣的?

自二○○四年七月一日年開始,國家衛生部簡化進口化妝品程序,特殊類產品仍沿襲原有的注冊制,而普通類產品則實行備案制。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在受理后需由評審委員會進行技術審評。

①進口普通化妝品的申報程序:需經過樣品檢驗、整理申報材料、申請備案、材料審核、核發備案憑證等程序。

②進口特殊化妝品的申報程序:需經過樣品檢驗、整理申報材料、申請注冊、材料審評、核發注冊批件等程序。

注冊(備案)完成后由衛生部頒發行政許可:普通類頒發備案憑證,備案文號格式為:衛妝備進字(發證年份)第XXXX號。特殊類產品頒發批件,格式為:衛妝特進字(發證年份)第XXXX號。

5.化妝品衛生部申報主要涉及哪些機構?

化妝品的申報,主要涉及到四種機構:①檢測機構;②受理辦公室;③評審委員會;④行政審批部門。

檢測機構:接受企業的委托,負責對產品進行技術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受理辦公室:負責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材料符合要求則受理并負責安排參加評審會;將評審意見通知企業;對于擬批準的產品上報衛生部;發放證書等。具體為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評審委員會:負責對申報的產品進行技術評審。

衛生行政部門:對通過了評審委員會技術評審的產品進行進一步審核,如符合有關法規的規定,則予以上報或批準,經批準的產品發給化妝品批準文號。

6.到哪做檢驗?

進口化妝品可根據企業情況,選擇以下三個單位進行檢驗:

①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

聯系電話:010-67791264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潘家園南里七號

檢測項目:國產特殊類化妝品、進口化妝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消毒產品

②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中山西路1380號

檢測項目:國產特殊類化妝品、進口化妝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

③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地址:廣州市新港西路176號

檢測項目:國產特殊類化妝品、進口化妝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

7.要做哪些檢驗項目?周期多長?

化妝品一般要進行微生物檢驗、衛生化學檢驗、PH值測定、急性經口毒性等毒性試驗、人體安全及功能試驗。

檢驗時間一般在2-4個月,特殊功能化妝品因為要做人體試驗,時間稍長。

8.衛生部化妝品評審會每年有幾次?

衛生部化妝品評審會每兩月召開一次,進行特殊類產品的審評,分別在雙月的中旬開始,每次評審會歷時約10~15天。非特殊產品則不受此周期的限制。

9. 進口化妝品需提供哪些資料?

普通類:

(一)檢驗申請表;

(二)檢驗受理通知書;

(三)產品說明書;

(四)檢驗報告;

(五)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簽)。擬專為中國市場設計包裝上市的,需同時提供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簽);

(六)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

(七)來自發生“瘋牛病”國家或地區的進口化妝品,應按要求提供官方檢疫證書;

(八)代理申報的,應提供委托代理證明;

(九)可能有助于評審的其它資料。

以上資料原件1份,另附未啟封的樣品1件

特殊類:

(一)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表

(二)產品配方

(三)申請育發、健美、美乳類產品的,應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據

(四)生產工藝簡述及簡圖

(五)產品質量標準

(六)經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按下列順序排列:

1、檢驗申請表;2、檢驗受理通知書;3、產品說明書;4、衛生學(微生物、理化)檢驗報告;5、毒理學安全性檢驗報告;6、人體安全試驗報告。

(七)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簽)。擬專為中國市場設計包裝上市的,需同時提供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簽)

(八)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

(九)來自發生"瘋牛病"國家或地區的進口化妝品,應按要求提供官方檢疫證書。

(十)可能有助于產品審評的其它資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評審的其它資料

以上資料原件1份,復印件4份。另附未啟封的樣品1件

10. 對化妝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產時加入的成分均需申報,包括隨原料帶入的防腐劑、穩定劑等添加劑;

(2)給出配方中全部組份的名稱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遞減的順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應使用INCI*名稱,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著色劑應按化妝品衛生標準歸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號;

(5)配方中的成份應給出百分含量,不得僅給出含量范圍;

(6)配方成份中來源于植物、動物、微生物、礦物等原料的,應給出其學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動物臟器提取物的,應附原料的來源、制備工藝及原料生產國允許使用的證明;

(8)分裝組配的產品(如染發、燙發類產品等)應將分裝配方分別列出;

(9)配方中含有復配限用物質的,應申報各物質的比例。

檢驗中特殊情況要求:(1)配方中紫外線吸收劑含量超過0.5%的非防曬產品,除需常規檢測外,還應進行紫外線吸收劑量檢測、光毒試驗和變態反應試驗;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應進行果酸含量檢測;

(3)防曬產品宣傳或標示SPF值的,應提供相應的檢驗方法和檢驗結果。

11. 多個原產國(地區)生產同一產品可以同時申報嗎?

多個原產國(地區)生產同一產品可以同時申報,其中一個原產國生產的產品按以上規定提交全部材料外,還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國家的生產企業屬于同一企業集團(公司)的證明文件;

(二)企業集團出具的產品質量保證文件;

(三)原產國發生“瘋牛病”的,還應提供瘋牛病官方檢疫證書;

(四)其他原產國生產產品原包裝;

(五)其他原產國生產產品的衛生學(微生物、理化)檢驗報告。以上資料原件1份。

13.需要提供的證明性材料有哪些?

主要為以下三種:(1)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

(2)來自發生“瘋牛病”國家或地區的進口化妝品,應按要求提供官方檢疫證書;

(3)代理申報的,應提供委托代理證明;

前兩種都需要進行翻譯和公證,后一種如果不是使用中文,也需要翻譯和公證。

14.哪些國家需要提供瘋牛病檢疫證明?

英國、愛爾蘭、瑞士、法國、比利時、盧森堡、荷蘭、德國、葡萄牙、丹麥、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蘭、奧地利

15.可以多個產品申請一個批號嗎?

原則上不可以。衛生部批準進口的化妝品每一品種批準一個批號。但有特殊規定的種類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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