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上海外地藍牌貨車限行規定2022(藍牌貨車超載新規定2022)

时间:2024-05-16 03:54:59 编辑: 来源:

車等產品安全技術水平。

(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進一步完善信息交換和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車輛合格證信息比對制度,對在車輛登記、執法檢查、事故調查處理環節發現的“大噸小標’等違規嫌疑車輛,實行聯動預警、聯合處置。對確認存在不符合相關國家技術標準、本通知《技術規范》要求等生產一致性違規情形的生產企業及產品,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從嚴從重處理,依法依規暫停或者撤銷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公告》,并將處理結果通報公安交管部門,公安交管部門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本《通知》發布后,對生產企業仍有生產銷售“大噸小標”產品、“一車雙證”或者參與、協助使用“值班車廂(車斗)”騙領機動車牌證等違規行為的,一經確認,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將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理,并責令企業收回違規產品,一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汽車新產品《公告》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刑事責任。

五、嚴格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登記管理

(十一)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格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等登記查驗,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標準查驗車輛,對主要特征和技術參數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與《公告》、合格證不一致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要嚴格輕型貨車登記查驗,重點核對輕型貨車檢驗合格報告記載的整備質量與《公告》和合格證記載的整備質量是否一致,嚴禁為“大噸小標”車輛辦理登記。要嚴格小微型載客汽車登記查驗,重點查驗車輛外廓尺寸、座椅布置和固定、輪胎規格以及防抱制動系統(ABS)等安全裝置是否符合規定。對發現車輛存在違規生產、非法改裝等嫌疑的,按規定開展現場調查,詳細記錄違規嫌疑車輛基本信息及整車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公告批次等信息,固定違規證據,通過信息系統上報。對在用“大噸小標”輕型貨車產品,生產企業可以按照《公告》中對應的貨車產品型號予以整改、變更;對在用小微型載客汽車座椅布置不符合本通知《技術規范》要求的,鼓勵生產企業整改、變更;涉及非法改裝的,應當恢復原狀。

(十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嚴格檢驗貨車整備質量、發動機型號、貨箱尺寸、輪胎以及客車外廓尺寸、座椅布置和固定、輪胎規格、以及防抱制動系統(ABS)等項目,對與《公告》、國家標準不符的,一律不得出具檢驗合格報告。嚴格違規檢驗登記責任追究,對發現檢驗機構為“大噸小標”等違規車輛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一律依法處罰,暫停采信該機構出具的機動車檢驗報告,并通報有關部門撤銷資質認定證書;對民警或工作人員不按規定查驗為“大噸小標”等違規車輛登記上牌的,依法依紀從嚴從重處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嚴格開展事故深度調查,對“大噸小標”貨車和非法改裝客車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違規生產、銷售企業和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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