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海外安全利益是指國家依法采取(國家安全按空間可分為)

时间:2024-06-03 11:18:22 编辑: 来源:

國防建設,促進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貫徹積極防御的軍事戰略方針。中國在戰略上實行防御、自衛和后發制人的原則,堅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中國擁有少量核武器完全是出于自衛的需要。中國堅持全民自衛原則和人民戰爭的戰略思想,增強全民國防觀念,完善國防動員體制,加強國防后備力量建設;立足現有武器裝備,繼承和發揚優良傳統;適應世界軍事領域的深刻變革,做好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條件下的防衛作戰準備。

——走有中國特色的精兵之路。中國軍隊努力加強質量建設,走有中國特色的精兵之路,目標是建設一支有中國特色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的人民軍隊。減少數量,提高質量,是軍隊現代化建設的一條基本方針。中國軍隊依靠科技強軍,實現軍隊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轉變;按照現代戰爭的特點,努力提高武器裝備現代化建設的水平,改革和完善軍隊的體制編制,改進部隊的訓練和院校教育的內容與方法。

——維護世界和平,反對侵略擴張行為。中國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獨立自主地處理對外軍事關系,開展軍事交流與合作,不搞霸權主義,不搞軍事集團,不進行軍事擴張,不在國外駐軍或建立軍事基地。中國反對軍備競賽,主張根據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則,實行有效的軍備控制和裁軍。中國支持國際社會采取的有利于維護世界和地區和平、安全、穩定的活動,支持國際社會為公正合理地解決國際爭端、軍備控制和裁軍所做的努力。

論我國的國防戰略

國防戰略方針是國家武裝力量建設和使用的根本依據,是涉及軍隊和國防所有工作的總原則。我國建國以來的國防戰略方針繼承了 *** 軍事思想中積極防御的原則,并在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賦予不同的內涵。從50年代起到現在, 我國的國防戰略方針曾有過四次大的調整:

一、“積極防御,防敵突襲”(1956~1964年)

二、“準備早打、大打、打核戰爭”(1964~1985年)

三、“應付和打贏局部戰爭”(1985~1993年)

四、“打贏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條件下的局部戰爭”(1993年至今)

對中國國防建設的認識和理解

國防是指“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保衛國家的 *** 、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所進行的軍事活動,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動。”

所以我們應該認識到要加強我國國防建設就必須提高我國綜合實力。 一、我國國防建設面臨的挑戰: 中國緊緊抓住和用好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現代化建設成就舉世矚目,但是,中國國防建設仍面臨多元復雜的安全威脅和挑戰,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 1、有的國家深化亞太軍事同盟,擴大軍事存在,頻繁制造地區緊張局勢。

2、個別鄰國在涉及中國領土 *** 和海洋權益上采取使問題復雜化、擴大化的舉動,日本在 *** 問題上制造事端。 3、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 *** ”威脅上升。

4、臺——獨”分裂勢力及其分裂活動仍然是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最大威脅。 5、重大自然災害、安全事故和公共衛生事件頻發,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增加,國家海外利益安全風險上升。

6、機械化戰爭形態向信息化戰爭形態加速演變,主要國家大力發展軍事高新技術,搶占太空、網絡空間等國際競爭戰略制高點。 二、幾點建議: 國防建設是整個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強大的國防力量是國家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也是實現我國“富民強國”的重要保障,又是維護國家安全,確立中國國際地位的根本保障。

為此,建議進一步加強國防建設,確保國家安全,實現中華民族真正的富強。 1、建立一支有快速反應能力、強大投送能力的軍隊。

針對我國海岸線長、鄰國多的情況,不僅要建立強大的邊、海防,而且要建立一支有快速反應能力、強大投送能力、高度機動能力的軍隊,確保國家在任何方向上遭到侵略,都能迅速投入交戰,并取得勝利。 2、集中科技力量,重點解決武器裝備技術問題。

當前我國國防科技特別是高科技,與美俄等國家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一些高精尖武器人家對我們實行禁售。因此我們要集中科技力量,自力更生,有重點的研制和生產精確制導武器和遠程打擊武器,以及指揮控制情報偵察系統、通信和電子戰等高技術武器裝備,提高我國的武器裝備技術水平。

3、不斷加大國防投入,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盡管我國的國防投入近年呈增長的狀態,但占財政支出卻呈現出下降趨勢,占GDP比例維持在1.3%左右的較低水平,國防費總額仍低于世界一些主要政治、軍事大國水平,這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相協調。

只有不斷加大國防投入,建立強有力的現代化國防,才能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才能確保經濟發展成果不被別國掠奪。 4、加大國防教育力度,增強全民國防觀念。

國防直接關系到國家的安全、民族的尊嚴和經濟的發展。要從小抓好愛國主義為主要內容的國防教育,增強全國軍民居安思危的國防警覺和一旦強敵壓境全民族同仇敵愾消滅敵人的精神準備,在全社會形成關心國防、熱愛國防、建設國防、保衛國防的良好氛圍。

要以實事求是、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為思想道德精髓,實現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在現今的環境下,應該力求用信息化武裝軍隊。

我們反對戰爭,但也不懼怕戰爭,我們要銘記歷史,不辱使命,齊心協力來共同維護我國乃至世界的和平。思想的防線是一個國家最廉價并且有效的國防”。

唯有當我們有了憂患意識、民族責任意識、愛國意識,才能讓國家發展的更加強大。

談談你對中國國防的認識?

鞏固國防,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保衛國家的 *** 、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

這是中國國防政策的基本目標,也是憲法賦予中國武裝力量的主要職責。中國努力避免和制止戰爭,努力用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和歷史遺留問題。

但是,在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依然存在的情況下,國家必須具有用軍事手段捍衛 *** 、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能力。中國的國防現代化建設完全是為了自衛,是保障國家現代化建設和安全的需要。

中國武裝力量的規模是與保衛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相適應的。中國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設和鞏固國防。

國防建設服從和服務于國家經濟建設大局,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這是中國國防建設一個長期的基本方針。

國防現代化需要國家的經濟力量和技術力量的支持,國防現代化水平只能隨著國家經濟實力的增強而逐步提高。國家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國防建設必須服從和服務于這個大局,軍隊積極參加和支援國家經濟建設。

國家在集中力量進行經濟建設的同時,加強國防建設,促進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貫徹積極防御的軍事戰略方針。

中國在戰略上實行防御、自衛和后發制人的原則,堅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中國擁有少量核武器完全是出于自衛的需要。

中國堅持全民自衛原則和人民戰爭的戰略思想,增強全民國防觀念,完善國防動員體制,加強國防后備力量建設;立足現有武器裝備,繼承和發揚優良傳統;適應世界軍事領域的深刻變革,做好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條件下的防衛作戰準備。走有中國特色的精兵之路。

中國軍隊努力加強質量建設,走有中國特色的精兵之路,目標是建設一支有中國特色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的人民軍隊。減少數量,提高質量,是軍隊現代化建設的一條基本方針。

中國軍隊依靠科技強軍,實現軍隊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轉變;按照現代戰爭的特點,努力提高武器裝備現代化建設的水平,改革和完善軍隊的體制編制,改進部隊的訓練和院校教育的內容與方法。維護世界和平,反對侵略擴張行為。

中國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獨立自主地處理對外軍事關系,開展軍事交流與合作,不搞霸權主義,不搞軍事集團,不進行軍事擴張,不在國外駐軍或建立軍事基地。中國反對軍備競賽,主張根據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則,實行有效的軍備控制和裁軍。

中國支持國際社會采取的有利于維護世界和地區和平、安全、穩定的活動,支持國際社會為公正合理地解決國際爭端、軍備控制和裁軍所做的努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2015)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第三條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第四條 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第五條 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安全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推動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第六條 國家制定并不斷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全面評估國際、國內安全形勢,明確國家安全戰略的指導方針、中長期目標、重點領域的國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第七條 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第八條 維護國家安全,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統籌內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第九條 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充分發揮專門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能作用,廣泛動員公民和組織,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第十條 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堅持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積極同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開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國際安全義務,促進共同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第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十二條 國家對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十三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國家安全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任何個人和組織違反本法和有關法律,不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十四條 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第二章 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第十五條 國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健全社會主義法治,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各項權利。

國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或者煽動顛覆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行為;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竊取、泄露國家秘密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境外勢力的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第十六條 國家維護和發展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衛人民安全,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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