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在投標或對外正式開展商務活動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書面信息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收到書面信息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有關確認函件。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投資主體基本情況;
(二)項目投資背景情況;
(三)投資地點、方向、預計投資規模和建設規模;
(四)工作時間計劃表。
法律主觀:
關于中資并購海外企業有以下的風險:
1、有可能缺乏明確的跨國并購戰略目標。
2、企業并購中的操作風險,比如融資風險和反收購風險。其中應對方法有:
1、明確的跨國并購戰略目標。
2、建立完善體系,全面評估風險。
3、拓寬融資渠道,創新融資方式。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