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海外購物免稅額度每人每年(海南島離島免稅額度為每人每年不超過)

时间:2024-06-09 05:47:50 编辑: 来源:

規定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或者提供虛假離島信息的;

(三)其他違反海關規定的。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組織、利用他人購買離島免稅品的資格和額度購買免稅品謀取非法利益構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或者走私行為的;離島免稅商店有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或者走私行為的,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離島旅客,是指年滿16周歲、搭乘運輸工具離開海南本島但不離境的國內外旅客。

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是指境內旅客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外國旅客護照。

運輸工具,是指經海南設立離島免稅海關監管機構的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離開海南本島但不離境的飛機、火車、輪船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

第二十條 對離島免稅商店及免稅品的其他監管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免稅商店及免稅品監管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

海南島離島免稅額度為每人每年不超過

法律分析:海南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不限次數。免稅商品種類及每次購買數量限制,按照本公告附件執行。超出免稅限額、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進境物品進口稅。旅客購物后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記為1次免稅購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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