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美國凍結中國銀行海外資產7000億美元(2008年金融危機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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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傳達了接管中國銀行機構和人員的方針:原封接管、穩步改造、盡快恢復營業;并宣布龔飲冰任中國銀行總經理。

1949年6月中國銀行恢復營業

漢口、南京、杭州、西安、桂林、廣州等地的中行機構也都開展了一系列的護行活動,積極組織職工做好銀行庫存、帳冊、文件、公物的保護工作,以不同的形式迎接解放,絕大多數中行機構均被人民解放軍順利接管。

1950年1月,新中國的外交工作逐步展開,中行海外分支機構相繼接受中行總處的領導,同時迫切需要政府頒布新的中行條例和章程,組成新的董事會,以便海外分支機構重新辦理登記注冊手續。這是關系到正確對待商股和中行海外機構長期存在的大事。政務院周恩來總理和陳云副總理都親自過問。陳云副總理親自聽取匯報,并把中行的舊條例、舊章程都調去詳細查閱;周恩來總理親自審定中行新董事會的官股董事和監察人名單。對原有中行的商股董事和監察人,周總理指示:只要不是戰犯都全部予以承認。

1950年3月22日,新華社發表了周恩來總理簽署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命令:“查中國銀行之股權,除三分之一商股外,國家投資占三分之二,為公私合營的銀行。現在全國業已解放,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早經建立,該行之國家投資,自應為中央人民政府所有。為加強人民政府對該行的領導和監督,特指定南漢宸、曹菊如、馬寅初、胡景沄、沙千里、章漢夫、章乃器、王紹鏊、龔飲冰、冀朝鼎、詹武、孫曉村、鄭鐵如等13人為該行官股董事。何香凝、陳嘉庚、司徒美堂、許滌新、李世璋等5人為該行官股監事。中國銀行原有之商股董監事,除戰犯外,均繼續有效。該行應于短期內,迅速召集董事會議,以推動業務之開展”。

1950年4月9日,中行新的第一屆董事會在北京召開,中國銀行新的領導機構正式組成,中國銀行歷史翻開了新的篇章。

承擔外匯經營管理工作,成為我國外匯專業銀行(1949年-1952年)

新中國成立后,中國銀行是人民銀行大一統銀行體系中的外匯業務的工作部門,是在人民銀行領導下的經過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特許的外匯專業銀行。為適應這一銀行體系的要求,中國銀行需要將自己的業務經營和機構設置盡快地實現專業化。

上海解放初期,人民政府接管舊中國銀行并成立新中國銀行總管理處后,中國人民銀行華東區行根據總行的指示,擬訂了中國銀行業務專業化范圍。與解放前中國銀行的營業范圍相比,主要有以下兩點不同:

一、解放前中國銀行是經營外匯的指定銀行,不擔負管理外匯的責任。解放后,中國銀行除了經營外匯業務外,還受人民銀行的委托管理外匯。

二、解放前中國銀行不僅經營外匯業務,也經營普通的本幣存、放、匯業務和信托業務、儲蓄業務。專業化以后,中國銀行除了受托管理外匯外,只經營外匯業務及有關進出口貿易的本、外幣存、放、匯業務和其他相關業務。業務范圍集中后,可以使中國銀行發揮優勢,做好專業范圍以內的工作。

隨著中國人民銀行一元化領導體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中國銀行的體制也進行了必要的變革。

1950年4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決定,總行國外業務處與中國銀行總管理處聯合辦公,中國銀行國內分支機構受中國銀行總管理處和當地人民銀行雙重領導,國外分支機構由中國銀行總管理處領導。

1952年,各地中國銀行改為各地人民銀行內部的外匯工作部門,由當地人民銀行負責領導,對外仍保持中國銀行的名義。中國銀行總管理處則由初期與人民銀行總行國外業務處的聯合辦公,改為與人民銀行總行國外業務管理局合署辦公,即一套機構,兩塊牌子。

當時保留中國銀行名義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中國銀行有私股和私股董事、監察人,要定期召開董事會、監察人會和股東會議,定期分發股息,這些都仍要以中國銀行的名義辦理。

二、中國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是以商業銀行的身份在當地登記注冊的,為維持商業銀行的身份,避免海外分支機構的重新登記注冊,引起不必要的煩瑣手續,有必要保留中國銀行的名義。

三、中國銀行每年要辦理決算,計算盈虧,要以中國銀行的名義辦理。

經過一系列改革后,中國銀行的外匯專業優勢得到了強化,外匯業務實現了進一步發展。

積極穩定金融物價,促進國民經濟恢復(1949年-1950年)

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中國人民銀行在打擊金銀外幣黑市、取消在華外商銀行的特權、禁止外國貨幣流通、統一外匯管理、治理通貨膨脹、穩定金融物價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中國銀行積極參與了這場斗爭,為促進國民經濟的恢復做出了貢獻。

一、參與收兌舊政府發行的金圓券。

1949年5月28日,上海市軍管會發出命令,6月5日前限期收兌金圓券。上海中國銀行總管理處和上海分行在一個星期內,接待兌換人數34242人,按照當時軍管會規定的人民幣1元(舊幣)兌金圓券10萬元的兌換率,共收兌金圓券5.3萬億元,約占上海全市收兌金圓券35.9萬億元總額的15%。在全市參加收兌的216家銀行和錢莊中名列榜首。

二、取締外幣黑市,開展外幣收兌工作。

解放前,由于貨幣連年惡性貶值,外國貨幣特別是美元和當時英國統治下香港的港幣通過各種渠道大量流入內地,在國內一些重要城市尤其是沿海城市泛濫流通。據統計,截至1949年解放前夕,約有3億美元、5.8億港元在全國各地流通。

為捍衛國家主權,必須禁止外幣流通,取締外幣黑市。于是收兌外幣工作全面展開。收兌外幣從天津解放開始,由北向南發展。各地中國銀行機構按照軍管會的布告和各區外匯管理辦法,承擔了收兌外幣的工作。經過全行員工的共同努力,中行圓滿完成了外幣收兌任務。

三、取締金銀黑市,代理金銀收兌工作。

解放前,由于出現惡性通貨膨脹,金銀特別是銀元代替了紙幣在市場廣泛流通,幾乎遍布全國城鄉。解放后,對于金銀管理問題制定了明確政策:一方面,必須讓人民幣占領市場,取締金銀流通,打擊黑市;另一方面,并不禁止人民持有,國家不強制收兌。

各地中國銀行機構代理各地中國人民銀行辦理了金銀收兌工作。各分支機構在收兌工作中積極宣傳,認真執行政策,使收兌工作取得一定成績。

四、辦理人民幣折實儲蓄業務

中行開辦折實儲蓄業務

從1949年1月天津解放到新中國成立的初期,由于當時物資缺乏,財政困難,國營經濟力量薄弱等因素,物價上漲問題突出。1950年2月,全國物價上漲,根據15個主要城市25種主要商品統計,以1949年12月為100的批發物價指數,1950年3月暴升為226.3。

折實儲蓄業務是在當時人民幣尚不穩定、物價劇烈波動的情況下,為打擊金融投機、穩定市場物價而開辦的一種特殊保值業務。它將貨幣折成實物,將若干實物合在一起作為一個折實單位,當時確定的每個折實單位包括元豐牌面粉1市斤、玉米面1市斤、大五蝠布1市尺。按照這三種實物前五天的平均批發價格計算出當日折實單位牌價。存入或支取時按存入或支取的折實單位數照當日折實單位牌價折合成人民幣辦理。

中國銀行總管理處于1949年6月10日,通知已解放地區的分支行,要求開辦折實儲蓄業務。人民幣折實儲蓄業務的開辦,對打擊投機,穩定物件,保障群眾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

反封鎖、反禁運、反凍結,促進對外貿易發展(1950年-1952年)

1950年,美國對中國實行全面的封鎖和禁運,策劃組成“巴黎輸出管制統籌委員會”(簡稱“巴統”)和“中國委員會”,操縱“聯合國”通過對中國的“禁運”提案,并在國會通過“巴特爾法案”,以取消美國的對外援助來限制“巴統”成員國為中國運貨。 1950年12月16日,美國國務院發表了凍結令,公布了《凍結中朝資產條例》,對中國及其國民在美國境內的有形的、無形的動產、不動產和或有資產及其權益進行凍結。

美國對中國實行全面封鎖、禁運和凍結后,在美國的影響下,一些西方國家也不同程度的對中國實現了禁運,給剛剛恢復和開展不久的中國對外貿易和外匯工作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響。為打破不利局面,銀行和外貿部門共同開展了反封鎖、反禁運、反凍結的斗爭。

一、銀貿協作開展反封鎖、反禁運的斗爭。

中國銀行抵制封鎖、禁運,圖為繁忙的上海碼頭

銀行和外貿部門建立了聯系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交換業務情況、研究外匯收支計劃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辦法。

銀行大力支持新的對外貿易方針。1950年9月,中國銀行總管理處指示各地分支行要扭轉“獎出限入”的觀念,要樹立“大出大進”、“先進后出”的思想,要把進口當作中心任務。1950年下半年,中國銀行除了繼續辦理出口打包、出口押匯等外匯和人民幣貸款外,還開展了對進出口廠商開辦進口人民幣貸款的業務。給進口企業提供資金支持,鼓勵其擴大進口規模。

及時清理購買證,以減少損失。為了弄清已開購買證尚未付款的底數,防止美國對購買證及其備付金進行凍結,1950年10月,中貿部和中國銀行總管理處兩次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進出口公司和中國銀行立即核對購買證使用情況,并進行清理,對于1950年12月31日以后付款的美元購買證原則上要予以撤銷,實在撤銷不了的,進行轉口或換開信用證。

二、銀貿協作開展搶救物資和復活購買證的斗爭。

為了加強搶救物資和復活購買證斗爭,中國銀行上海分行參加了由華東區貿易部、外貿局組成的“緊急處理進口物資行動委員會”。中行天津分行則成立了三個小組專門負責此項工作。

各地外貿部門和銀行根據進出口物資所處的不同情況分別采取措施搶救物資。對于在美國凍結前已裝船駛往美國途中的出口物資,要求裝運船只駛往香港、仰光、新加坡、加爾各答、孟買、卡拉奇等地,由當地的中國銀行分支機構出具擔保,將貨物卸下,另行處理,收回資金。對于運往中國的在途物資,要卸在加爾各答、孟買、仰光、卡拉奇、新加坡、香港等較為安全的港口,由中國銀行的分支機構代辦一切提貨、保管和轉運手續。

三、改變對資本主義國家的貿易方式和支付方式。

恢復開展易貨貿易。為了盡量減少通過現匯進行的交易,防止資金被凍結,物資被管制、扣留和攔截,銀貿雙方協商在各口岸恢復開展易貨貿易。1951年1月全國對外貿易管理會議決定,成立以中國銀行為主、貿易部門參加、各外匯指定銀行為交易員的易貨交易所,解決同一易貨貿易由不同商人完成的問題。

為配合外貿部門開展的對資本主義國家的易貨貿易,中國銀行總管理處要求各地分行,凡未成立國際貿易服務部的均要盡快設立,以便從資金上對易貨貿易提供支持,并做好相關的服務工作。

改變現匯貿易支付方式。中國銀行和外貿部門商定,進口時不再遷就國外出口商先付款,后發貨的要求,改成要求國外出口商先發貨,貨到中國口岸后才付款。為了支持進口結算支付方式的轉變,中國銀行推出了信用保證書,給予向中國出口的外國出口商出具信用保證書。保證貨到中國口岸后付款。

四、采取措施開展反凍結斗爭。

增加1950年度外匯支出計劃,減少積存。預計1950年末我國外匯積存將達8119萬美元,如果外貿部門下半年歸還上半年貸款8786萬美元的話,則1950年末外匯積存將達到1.69億美元。為此,中國銀行提出下半年給國營進口公司增加7000萬美元的進口計劃的建議,以消化外匯頭寸,同時建議對私營進出口商放寬批匯。

為了減少積存,防范凍結和貶值的風險,中國銀行編制的1951年度外匯收支計劃,是一個支出大于收入、大量消化外匯積存的計劃,計劃消化積存5396萬美元。同時還采取了盡快將積存外匯購入國內所需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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